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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陈良宇案之后续,是第四代执政能力及未来中国希望的观察口(ZT)

(2006-09-26 16:09:38) 下一个
专稿/()

一,陈良宇落马的意义()

针对拙文《邓小平挥泪斩杨家将,江泽民忍痛散上海帮》中“这次的陈良宇落马,有如一声惊雷,令外间对执政党、对当政者耳目为之一新。此案突破了10年来的官场陈迹,一举破解了反腐、移权这两大困局,给国人以新的希望”之说,朱学渊先生提出质问:当初邓小平“斩杨家将”是为了保驾江泽民,“囚陈希同”更是借口治理腐败,为什么又都没有把共产党从“等死”或“找死”的“死局”中救出来呢?为什么共产党反而更加制度性地腐败了呢?()

对此,笔者的回答是:陈案虽然突破了10年来的官场陈迹,使执政党走出了原来反腐、移权的困局,但它并不意味着中共从此就不会再循陈迹、再入困局;正如“斩杨家将”、“囚陈希同”后的中共一样,它仍然有可能继续腐败,甚至更加腐败。因此,只能说陈案“给国人以新的希望”,较之此前的不可预期,人们从此可以有所期待;但最终结果是满意还是失望,要看执政党的后续表现。()

世界上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更没有一劳永逸的治国奇方。饭只能一口口地吃,吃饱了还会再饿,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陈案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正如杨家将曾经是邓小平权力的重要支柱与保障一样,上海帮也曾经是江泽民执掌和有效运用权力的工具。查办陈良宇的意义,不在于又一高官落马,而在于它是一个信号:表明江泽民已放弃原来的权力基础和阵地,不再保留左右政局的能力,从此真正离开权力的核心位置,让胡锦涛可以放手施为。因此,陈案的意义首先在于权力格局的修整,使执政党能够保持“一个核心”的有效运转状态;其次,由于采用了查贪反腐的方式,使整贪肃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动力,一举突破了原来“刑不上大夫”的局面,给国人以“清明政治”的希望。()

二,民主不能即行()

虽然中国政府一直高举反腐大旗,查处的贪官污吏为数不少,但由于此前遵循“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反贪止于省部一级,所以贪腐屡禁不止,甚至愈治愈烈。对照台湾陈水扁家庭因牵涉弊案而声名狼藉、地位朝不保夕,人们不能不高看民主制度的权力监督功能。()

同时,集权政府虽一直表现出经济效率方面的优势,但在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以外的其它目标上,这种效率令人怀疑。当中国政府决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经济增长及其环境的可持续性、更多关注社会公平时,这种体制并未表现出多少效率的优势;反之,宏观调控则步履维艰,对社会公平的投入往往被偷梁换柱。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结论:集权体制因依赖于官员的人为推动,所以其效率高低取决于公共目标与官员的个人利益是否一致。由于“发展经济”这一公共目标符合官员的个人利益,所以此时体制表现出高效率;由于侧重公平、环境、资源的公共目标不符合官员的个人利益,所以在此体制表现出低效率。()

无论是清廉还是效率,上述新的事实都促使人们对民主制度的评价升高、对集权体制的评价降低。虽然世界上不存在抽象来说“最好”的制度,但民主制对于中国的价值已不言而喻。但尽管如此,在中国“即行民主”的主张仍然不具有说服力。从国内“六四”及国外东欧、东南亚的转型经验看,在经济尚处于发展中阶段的集权国家开放政治权力,很可能造成社会动荡、失序,经济衰退、崩盘的后果;这种后果如果发生在拥有13亿人口、人均生存资源稀缺的中国,中国人民不能承受,全世界也难以消受。()

信奉西方模式的知识精英曾经信誓旦旦地声称,他们可以理性引导民众有序地变革,但“六四”冲突戳穿了他们的臆梦──没有人能够保证民主化转型的理性有序,而一种失序的转型是中国社会不能承受之重。前苏联在转型前人口不过1亿多,其经济水平、人均资源、受教育程度均远非今日中国可比,但转型期的动荡仍然使其国家分裂,社会失序,经济倒退几十年,不少人陷入生存危机,更多人丧失安全感,人口逐年锐减。今日中国比之前苏联虽有经济市场化、民营化的优势,但国家对经济的主导作用仍显而易见,更且当下全球经济竞争之激烈,已远非十多年前可比。()

谁也不是天命预言家,并不是说“即行民主”必定就会致中国于万劫不复,但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而且概率很高。如果当下中国已经是民不聊生、国将不国,那么不管民主化的风险再大,只要一线希望尚存,也值得挺身而进。然而现状并非如此。今日中国虽有权贪之弊、贫富分化之苦,但经济增长仍然在持续,大多数人仍能维持安定与温饱,社会仍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这些东西仅仅在1980年代以前还是不可想象的。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进步无法抹杀,这种进步使得当代中国人拥有了许多值得保守的东西;体制与历史惯性所造成的最大困惑是前途未卜,但即使这样,大多数中国人并不愿意冒着失去已有的风险去追逐未来不可测的民主化之梦。未来充满变数,因此也充满机会,人们希望能够在局面恶化之前找到新的稳妥渐进之路──这是在中国反对“民主即行”唯一能够成立的理由,但也是充分的理由。()

陈良宇落马,就赋予了人们这种希望。如果认同“即行民主”的巨大风险,摒弃全面政治开放的西化路径,那么就只能寄希望于执政党本身的自我改进。这种改进包涵两层意思:一是在原来的轨道上改进,即通过保持“一个核心”格局,强化集权体制内上令下达、令行禁止的效率,提高执政党社会治理的能力及完成公共目标的效率;二是在原有轨道以外积累,即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强化舆论监督,一方面增强执政能力,另一方面在不引发社会动荡的前提下为以后的体制转型铺垫基础。()

三,执政党反腐的真正用意()

在任何国家、任何体制下都存在腐败,只要公权力存在,以权谋私的行径就不可能禁绝。在大多数官场环境下,官员之间相互牵制,单独个人不但办不成什么事,甚至离开相互帮助个人就站不住脚。因此,即使官员不追求经济利益,即使他的意图只是升迁、成就事业、或维持原状,他也不得不参与各种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这就是官场潜规则颠扑不破、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原因。()

从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经验看,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腐败抑制在最轻程度和最小范围,取决于两点:一是来自公权力以外的充分监督,包括自由的舆论监督和民意可以左右官员命运的自由选举;二是限制与缩小公权力,减少权力所可掌控的资源,从而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即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组织模式。具备这两点后,虽然仍不可能禁绝对于官员们来说如同呼吸空气般必要的利益交换,但已可保证腐败之为祸不烈。()

当代中国显然并不具备上述这两项条件,由此亦可预见相当程度的腐败将在中国长期存在。历史已经证明,严刑峻法、杀官再多也不可能颠覆官场潜规则。但是,中央反腐只要决心够大、力度够猛,确实能够对腐败形成一定制约,消除腐败对执政能力的最大伤害──虽然官员逐利这一本性难以改变,但逐利行为可以有多种选择,自上而下的反腐压力可以迫使官员回避那种可能对执政能力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选择。这样,腐败的空间可能缩小了,但不会被禁绝。()

当下对中共执政能力损害最大的腐败是那种根据自我利益来取舍、曲解中央政令的行为,这种腐败导致在中央意图与官员个人利益不相符时,政令上下不通,官员阳奉阴违,施政效率一落千丈;使得执政党只能胜任“发展经济”这种与官员个人利益相一致的简单目标,而不能完成创建社会和谐、保持经济增长可持续性这样与官员个人利益不相符的复杂目标。这种局面显然是中央所不能容忍的,于是查处地方官员的阳奉阴违、曲解中央政令并从中牟利,就成了中共反腐重心。()

以陈良宇案为例,现在看来陈在去年反对中央的宏观调控,其原因之一应当是宏观调控损害了与他个人利益相关的经济项目。实际上,即使支持宏观调控,陈的个人利益虽然会因此受损,但这种所谓“受损”,其实只是减少以权谋私的预期收入,腐败赢利的空间仍然存在,只是需要转个方向;虽然必定会较小,但绝不会没有。陈良宇却不明时势、不知进退,恃宠而骄,以“发展经济大局”为借口,始则硬顶,继则软扛,其身败名裂,固有其必然。()

由于反腐的主要目的是纠正地方、部门对中央指令的阳奉阴违(另一重要目的是抓典型,平民怨),所以反腐重心一直放在中下层,最多到省部一级,这是自邓小平时代起即形成的潜规则。但是,由于官场利益相互纠缠,上下相互需要,往往联结成利益共同体,刑不及上实际上即无法治下──下级扭曲上级公开指令的原因,可能恰恰是为了在私下更大化上级的个人利益,对此,上级如何能不回护?这是中共不断反腐,却始终不能扭转政令不通、阳奉阴违困局的根本原因。()

在邓小平时代,因邓的个人威望,部下少有违逆;更重要的是,他的主要目标就是发展经济,这与其下官员借机设租、寻租的个人利益趋向一致,所以其时将反腐仅局限于中下层、刑不上大夫,问题不大。但后来者尤其是第四代已面临与邓时代完全不同的格局:领导人威望固与邓已不可比肩,施政目标也不再只是单纯的“发展经济”,而是必须兼顾经济发展可持续、社会公平等与官员个人利益并不相符的目标,此时“政令不畅”的病症自然越来越突出,以“反腐”畅通上下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如果仍将反贪腐的矛头仅指向中下层,注定不可能达到目的。()

要判断未来中国的走势、陈案所带来的希望能够维持多久,不妨看此案之后续情形。按照邓小平以来的潜规则,处理到此已尽极限,应该就此打住;但从时代要求来看,至此为止显然已不够──不但无法满足民众的期待,也不足以完成理顺内部自上而下的通道、提高执政效率的目标。这一代的领导人能够有多大作为,未来的中国将如何演变,此处是一难得的观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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