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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布年度宗教自由报告 中国继续被特别关注(ZT)

(2006-09-16 04:59:04) 下一个
多维社记者江天报导/美国国务院9月15日发布了2006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报告在中国部分指出,自1999年以来,美国国务卿每年将中国确定为“特别关注国”。2005年,美国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决定延续制裁,其中包括基于《对外关系授权法》实行的对控制犯罪设备装置的出口限制。()

美国国务院在2006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的前言中指出,宗教信仰作为一项个人选择和基本自由是美国特征的立足点,植根于美国开国先贤的理想。从建国至今,宗教自由一直是美国最首要的自由之一,美国人民捍卫宗教自由的决心──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全世界──始终不渝。诚如赖斯国务卿所说:"对美国来说,没有比宗教自由和宗教良心更根本的问题。我们的国家就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宗教自由是民主的核心。"()

美国国务院信息局网站当天发表了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大使约翰·V·汉福德(John V. Hanford III)撰写的前言。全文如下:()

宗教自由是美国的"首要自由",被列入《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第一条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宗教自由也是普世人权的基石,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良心自由,它们共同构成了民主政府和对人的尊重的基础。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所目睹的民主发展一直是在与宗教自由和其他人权的进步齐头并进。据每年按宗教自由状况等标准划分"自由"、"部分自由"或"不自由"国家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评估,1972年,即该组织公布各国评估的第一年,被列为"自由"的国家有44个,去年这个数字增加到89个。另一方面,被评为"不自由"的国家从1972年的68个降到今天的45个。()

虽然民主和对基本权利的尊重在全世界更加普遍,但很多国家的政府对《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等国际协议的承诺仍然只停留在口头上。有太多国家的政府拒不承认和保护宗教自由。有些国家的政府仍在处心积虑地剥夺人们的这一权利。今天,在某些国家,利用宗教为其不容异己和仇恨意识形态服务的暴力极端主义分子向那些仅仅是按自己的心愿信奉宗教的人发起攻击。我们同那些正当地要求宗教自由的人站在一起,同时,坚决反对那些阻碍自由与民主的人,无论他们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利用信仰实现暴力目的的组织。()

《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的目的是促进和维护这项普世权利。它将那些实行宗教迫害的地区曝光,并因此而阻止宗教迫害的蔓延。汇编这份报告的过程本身──调查、记录、抗议侵权事件──便有助于减少侵权现象。有如此众多的人忍受拷打、折磨和监禁而依然对自己的信仰忠贞不渝,甚至至死不屈,这一点证明了宗教信仰的力量和活力。《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为千百万因自己的宗教身份、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动而继续遭受苦难的人发出呼唤,体现着宗教信仰的力量。()

这一报告是我国历史的自然产物。对我们宝贵的东西,我们也促请他人予以维持保护。我们国家的宗教自由和其他人权自由纪录并非完美,但面对着需为全人类享有这一普遍权利而努力的挑战,我们的缺陷不能成为退缩的借口。()

身为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我担负着作为总统和国务卿推进国际宗教自由的首席顾问的职责。我和我的办公室的使命是,站在寻求和促进宗教自由的人士一边,反对企图扼杀宗教自由的人。在我的指导下,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作出多方面努力,贯彻美国的宗教自由政策,与国务院和美国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紧密配合,充分利用一切外交手段促进宗教自由。通过与外国政府的正式和非正式双边谈判、参与联合国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of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等多边论坛的活动、以及与从事人权和宗教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及会见受迫害人士等途径,我们为解决无论任何地方出现的宗教迫害问题制定策略并予以落实。()

在我们向国会和公众公布第八期《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之际,我谨感谢布什总统和赖斯国务卿在这个问题上给予的有力领导和密切关注,感谢国会两党给予的支持。我们还要向致力于帮助受迫害者的非政府组织人员表示感谢。()

诚如"自由之家"对各国的评级所显示,我们正在取得进展,这是好消息。但很明显,我们依然面临巨大的挑战。布什总统说过,"在美国推进自由事业之时我们要牢记,自由不是美国对世界的馈赠,而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这一真理推动我们努力帮助普天下所有人赢得宗教自由并为全人类创造一个更美好、更光明、更和平的未来。"()

我们将这份年度报告献给世界各地因自己的信仰而受苦受难的勇敢的男女老少。愿这份报告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们带去鼓舞和希望,让他们感到,他们的磨难不是无人知晓,他们的困境没有被国际社会遗忘。()

在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06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中国、伊朗、北韩、越南、缅甸等国,出现在第一部分中,既“美国对特别关注国采取的行动”。()

美国国务院的报告称,1998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要求对世界范围的宗教自由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且将在报告期内"存在或容许存在极其严重侵权情况"的国家确定为"特别关注国"。在此之后会有一个谈判期,在谈判期内,美国力争与被确定为特别关注国的国家共同努力使情况得到改善。随后,根据谈判结果,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的要求采取一项或多项行动──可包括制裁、协议、豁免等。()

对于那些美国目前已对其实行制裁的国家,国务卿可以确定由一项或多项制裁共同满足《国际宗教自由法》和其他美国法律的要求。美国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及其办公室全年致力于在"特别关注国"进行倡导宗教自由的工作。这部分突出介绍其他美国政府官员为推进宗教自由和鼓励各国政府采取积极步骤扩大宗教自由而采取的行动。2005年11月,国务卿重新确定缅甸、中国、北韩、伊朗、苏丹、厄立特里亚,沙特阿拉伯和越南为"特别关注国"。关于美国对"特别关注国"和其他国家采取的行动,可参阅有关具体国家的报告。()

中国()

自1999年以来,国务卿每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为"特别关注国"。2005年,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决定延续制裁,其中包括基于《对外关系授权法》(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实行的对控制犯罪设备装置的出口限制。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及沈阳领事馆通过协调努力,鼓励中国扩大宗教自由,对正面趋势给予支持,同时对侵犯人权的行为给与谴责。()

美国官员在公开和未公开的场合多次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得到国际公认的有关宗教自由的权利,释放所有因参与宗教活动而服刑的人。布什总统在与中国领导人举行会晤时经常提出宗教自由问题,其中包括2006年4月以及2005年11月和9月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举行的会谈。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洛温克朗(Barry Lowenkron)2006年2月在访问北京期间就宗教自由问题举行了会谈。美国驻华大使在公开讲话以及与中国官员的非公开外交接触中,着重谈到宗教自由问题并提及具体的宗教良心犯案例。()

北韩()

自2001年起,国务卿每年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确定为"特别关注国"。2005年,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决定延续制裁,其中包括基于《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和"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Jackson-Vanik Amendment)对正常贸易关系和其他贸易优惠的限制。美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没有外交关系,美国通过其他国家和多边论坛提出对该国恶劣人权状况的关注。例如,美国于2005年秋在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发起谴责限制宗教自由的决议案并使之顺利通过。()

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及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希尔(Christopher Hill)公开发表声明表示,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记录的对话将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正常化进程的一部分。2005年4月,数名国务院官员在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Hou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ttee)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权记录及美国政府为执行《2004年北韩人权法》(2004 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所作的努力而举行的听证会上作证。这些官员以及美国国际宗教事务无任所大使通过向美国公众发表演讲,不断提高人们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内人权惨状的了解。()

2005年8月,布什总统根据《北韩人权法》任命莱夫科维茨(Jay Lefkowitz)为北韩人权特使。莱夫科维茨特使自上任以来已敦促包括大韩民国和日本在内的其他国家加入日益扩大的国际努力,敦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改善人权状况,停止侵犯宗教自由。()

2005年,美国国务院还给全国民主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提供49万6千美元专款,用以加强和扩大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观察和报告,同时也给"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提供专款,用于组织一系列会议和其他活动,旨在敦促北韩政权停止践踏人权。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和美国之音(Voice of America)也提供固定的朝鲜语广播。美国政府的政策允许美国公民前往北韩旅行,许多教会和宗教团体为减轻那里缺粮少药造成的困苦组织了多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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