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假民主 真专制——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王孙木(ZT)

(2006-09-15 17:24:52) 下一个
中国大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已经开始在内地陆续进行。据称这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及《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县乡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从今年七月到明年年底,要完成两千八百多个县、三万五千四百多个乡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九亿多人,将选出人大代表二百多万名。为此,官方媒体奉命连篇累牍地加以鼓吹,称之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实践”,“动作之大、意义之远、影响之深为历次罕见。”一时间仿佛民主女神已经光照中国。然而事实胜于雄辩。选举甫一开始,各地参选公民即纷纷控告:“民主何在?”“专制依旧!”

一、随意划分选区,操控选举 ( )





广东省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在今年3月就已拉开帷幕。3月中旬,以民主实践闻名于世的太石村所在的番禺区东涌镇(原鱼窝头镇)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率先展开。

广东省番禺区东涌镇所属的太石村有13个组,共有2075人,其中选民为1400余人,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选出3位乡镇人大代表。当选者将可列席番禺区人大会议,再推选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和候选人依法应由全体村民推选产生,但都由东涌镇权力机关包办安排了。选区划分也罔顾选民意见,一律由镇上说了算。

在选举过程中,当民选候选人冯秋盛所在的第49选区的选民质疑选举的公正性,不同意由官方指定的选举委员会开箱验票、要求重新选举时,东涌镇政府竟出动200多名官员和警察突袭太石村,强行开箱点票,公布选举结果,致使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遥遥领先的冯秋盛被作
掉。

二、滥用警察权,打压参选人

7月26日,姚立法、鄢烈汉、孙不二等6位公民在湖北省仙桃市交流竞选人大代表的经验时,竟遭到当地警察非法传唤,其中姚立法等5人被非法隔离遣返,鄢烈汉先生受到“特殊待遇”,被警方强行留置了24小时。警方整个晚上不让他睡觉,警察分成四个班转番对他进行审
讯。在审讯中,警官明确无误地要求鄢不要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活动。姚立法事后回忆当时的情景:“来的全是便衣,没着装。十多个人,只有一个出示了证件,是公安的,应该是仙桃市国保大队的吧。一进门来,就录像,然后要我们跟他们走。警方一共出动了六、七辆警车
,把六个人全部带走,一个人一辆警车。把我们拉到沙嘴派出所里。到派出所后,要我们每个人按指印,十个指头都要按,然后分开搞讯问笔录。给我做笔录的两个警察的名字我还记得,一个叫周国怀,一个叫田华。他们说我们在非法聚会。我反问:什幺叫非法聚会?作为
警察,连《治安处罚法》都没学好。《治安处罚法》中,有没有非法聚会?只有非法集会。非法集会是在公共露天场所,表达不同意志。我们是在饭店里,不是露天,是吃饭聊天,没有表达不同意见。跟非法集会有什么相干?”

又如近年来发展较快的网络社区——中国泛蓝联盟,自认是中国国民党的精神党员,据称有近2000名成员,是一群平均年龄二十五岁的青年,他们信仰民主自由,关心社会民生,最近在各地积极参选人大代表。今年7月,他们公开对外宣布“经过三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克服
了外界难以想象的种种困难,中国泛蓝联盟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终于完成,本次选举人大代表,将有102名国民党精神党员自发参选。”但是该联盟日前表示,他们的成员由于参加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遭遇到很多困难,至少有30名成员因此被警察机关传讯。

三、单位出面压制甚至以解除公职相要挟

四川乐山师范学院的教师左晓环(泛蓝联盟成员)7月30日对外公开准备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闻讯后,他所在的学校很恐慌,害怕他的举动在基层引发民主诉求,所以决定开除左晓环。据左晓环本人在对话台湾央广主持人杨宪宏时说,有关当局认为在开除他以后,就可
以将他的户口下掉,这样他的户口不在学校,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也就不能在学校参加选举了。同时,此举可以“向其它老师施加压力,谁投票给左晓环,谁将失去工作,让人害怕!

”8月7日,左晓环到中共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咨询左晓环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人事处负责人陈立志告诉左晓环:8月9日学院当局将找左晓环谈话并作出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8月9日左晓环到人事处等候学院的处理。陈立志称:学院并没有解除与左晓环的劳动合同的打算。左晓环推测:由于国际舆论的谴责,泛蓝朋友的声援,学院当局有可能改变了原来的决定(开除左晓环)。但是直到本文发稿前,仍无明确结果。

另据报道,江苏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胡宇涛(泛蓝联盟成员)也受到单位威胁,要开除他的公职。湖北省武汉市的独立参选人文炎、倪江峰及黄晓敏(均为泛蓝联盟成员)被有关当局派人查祖宗三代,勒令不准搞竞选。

四、黑箱作业,内定候选人

据香港《明报》报道,为落实中央有关县区级以下人大代表直选政策,深圳各区人大代表直选工作将于9月展开。但今次基层直选暴露许多潜规则及黑箱作业,一些支持度相对高而有意参选的人,如发起“不买楼运动”的维权人士邹涛等,却可能连候选人资格都争取不到,
这令基层直选有徒具虚名之嫌。邹涛对记者表示,有罗湖区的街道选举办官员扬言,今次区级人代选举其实全部内定,按需要分配,目前名额已满,那些自行参选人士实际上毫无机会。

邹涛已是第三次参选基层人大代表。据他本人日前透露,本次区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资格登记截止8月底,候选人资格确认截止9月10日。他户籍所在的罗湖区本次将直选人大代表182名,他有意参选的清水河街道选区分配有12个名额,但一名副区长、一名区妇联主席和
街道办主任已占了3个名额,剩下9个名额分到8个选区,每选区仅1个。身为中共党员的邹涛却得不到党政部门推荐,虽然已联署了500多名有选举资格的当地居民签名推荐(基层人大代表只要10名选民联署提名即可成为候选人),但关键还要上报街道选举办“酝酿”,而因为选举办成员全是官员,那些“不听话”、领导不喜欢的参选人很容易就被“酝酿”掉了。邹涛续称,该名街道选举办官员私下承认,今次基层选举中,为社会稳定起见,那些不受控制的人,即使民意支持率再高也没用,肯定不会当选。即使他们成为正式候选人,街道办或村
委会也会动员起来,一方面令这些人不能过关,另方面保证政府指定人士顺利当选。他对邹涛说,如果坚持参选,没有任何机会。

五、搞猫腻,自己选自己

王立博在《》上以“人不知鬼不觉,我们的人大代表选出来了”为题,披露了他亲身经历的事实。7月10日的早上,当他专程从沈阳赶到户口所在地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六台街道西花园社区的社区居委会询问参选细节,结果令我他大吃一惊!!!居委会费主任、书记刘敬伟居然声称:“选举已经结束,他俩已经成功当选为本社区人大代表。”当王立博追问他们:什么时候选举的?选举的程序呢?他们却嘻嘻哈哈的说“已经完成了,你来晚了,五年后,你再早点来吧?”

随后王立博联系周围的邻居,大家均反映:在社区内从没有张贴选民登记的公告,也没有让群众参与选举,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选举,甚至是选举结果已经出来?当选公告也没有贴出来。谁也不知道怎幺回事,就这样选完了,简而言之,一切都是暗箱操作,你不必知道细节
了,真可做到了人不知鬼不觉。

有知情者透露:人大代表的选举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其实人选早就定好了,至于选举流程也只是找一些低保户,大家直接投给指定的候选人就成。周围居民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选举这件事情,大家都说:“嘴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是皇帝那一套。”

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并不限于事实层面,中国现行《选举法》(全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本身的问题就很大。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事务专家姚立法先生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的选举法中有两个东西,是非常反动的。
一是选举的重要环节,法律的表述和语言是模糊的,是模棱两可的,没办法操作。中国的选举法,涉及到选举中一块儿的,就两千多字。还有一个就是候选人的推出。”他说,具体到候选人的推出,老百姓最后完全无法参与。“全国人大、省人大,还有下面人大,它在选举法律和许多文件中,全是按照法律表述来说,丝毫不展开说如何办,也就是说,中国县一级的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上选票的人,统统是由共产党内定和掌控的,不可能交给你选民由你来选的。”

姚立法进一步指出:“现在的选举,有形式,没内容,有假的,没真的。法律的语义很模糊,很多半截话,语义表达不清。我们国家选举法只三千多字的内容,美国一个州的选举法,就有十三万字左右,非常详细。这样,选举就可以按规矩来,不按规矩,就会受惩罚。他们
的程序法非常好,操作性强。中国的选举法没操作性。全国人大的解释,也非常模糊。全国人大编的书,立法解释方面的,比如乔晓阳等人编的,很厚,但内容非常空洞。这样的法律,就是让胡锦涛吴邦国他们去组织,去领导每个选区的选举,也搞不好的。”

《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虽然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它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它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但
是对于党政机关与公职人员操控选举及警察机关滥用职权干扰选举如何处理?却完全找不到适用条款。

更为荒唐的是,《选举法》自1979年以来四经修改,然而到现在还保留了严重歧视农民的条款,《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选举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是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概要地说,就是四个农民的选举权才抵得上一个城镇居民的选举权。这是一种举世罕见的公然歧视大多数国民的“隔离制选举法”(农民朋友的说法)。

《选举法》的这一歧视性规定严重侵犯了大多数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和平等权,对广大农民造成了极大伤害,因而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3亿零756万,其中城镇人口5亿6212万,占中国人口的43%,乡村人口7亿4544万,占中国人口的57%。实行该《选举法》,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选举权被剥夺了3/4,这不仅是对农村公民的极大侮辱,更是中国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巨大耻辱。《选举法》的歧视性规定同时违反了现行《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也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四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这种公然践踏人的平等权、剥夺大部分农村公民的政治权利的法律,为什么要任由其存续下去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更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中国要走向政治文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法治的权威特别是宪法(指宪政意义上的宪法)的权威。孙中山先生尝言:“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
保障书也”。而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维护宪法和法治的权威。如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肆意践踏,被任意剥夺,选举岂不是成了一场儿戏?宪法岂不是成了一张废纸?谁还会从心底里对法治抱持信念呢?

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凡属公民,均享有“在真正、定期之选举中投票及被选”的权利,“不得以政治见解为由剥夺任何人参加竞选的权利。”要“确保任何人所享受本公约确认之权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获有效之救济,公务员执行职务所犯之侵权行为,亦不例外。”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理当履行自己的责任,而不应以人大尚未批准作为借口,对该公约的相关规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否则的话,有何资格谈建设法治国家?有何脸面谈建设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萧公权先生在1946年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低调谈选举》,文中写道,“选举的基本目的有二:一是表现民意,二是‘选贤与能’。用这个理想的标准来衡量,今年各级选举所产生出来的代表或参议员,究竟有多少代表人民,有多少确系才能出众,显然颇成问题。”孰
料时隔半个多世纪,在中共治下,人民的民主权利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每况愈下,乃至于公民要想自主参选一个区区基层人大代表,竟要遭到警方传讯,竟要遭到单位要挟,竟要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中共的执政理念是“党天下”,政权是用枪杆子打下来的,因此决不能与人分享。正如卫子游先生在《论人民代表》一文中指出的,统治者用暴力的手段掌握国家政权,这些人也许会自命为“人民的代表”,大肆宣传自己代表着人民利益,甘当“人民公仆”,时时刻刻“为人民服务”,但由于他们权力的来源是暴力,其执政的目的就是独霸政权,因此,他们不会,也不应该指望他们会做人民的代表。他们真正代表的,只是他们自己的一己之私。只要在台上一天,那一天的每一时刻,他们都会严防别人通过某种途径取代自己。他们深知自己不得人心,当然不会“傻”到把自己的“政治生命”交给不可预期的公开选举决定。“人大代表选举”只不过是他们用来欺骗视听、招摇过市的假招子,他们的专制与独霸政权的本质是决不会自行改变的。

2006年8月
转载《人与人权》杂志:www.renyurenquan.org _(自由发稿区发稿) ( )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 打印 ]
[ 编辑 ]
[ 删除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