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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中国解决三农要借鉴西方农业改革的经验教训(ZT)

(2006-08-22 18:01:55) 下一个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通过对俄罗斯的土地改革、法国的农业优先发展政策、德国独具特色的农业改革和日本的农民协会制度的分析,认为西方发展是我国的一面镜子,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土地改革、农业优先发展、农业改革、农民协会 一、俄罗斯:土地与自由的变奏 1689年,年仅17岁的彼得一世放眼世界,以过人的胆识和气魄,推行“欧化”改革,建工场、办教育、迁新都、搞扩张,把封闭落后的俄罗斯变成了欧洲大陆的强国。然而,再伟大的君王,也难以超越所处的时代。彼得大帝的改革,未曾触动土地所有制,千百万俄国农奴,仍然一贫如洗,水深火热。直到一个半世纪以后,俄国又历经两次变革,才废除了农奴制度,走上了农业现代化之路。 彼得一世的后继者,穷兵黩武,意欲称霸欧亚。打仗靠的是实力,除了兵强马壮,军需给养也要确保无虞。而俄罗斯气候寒冷,人口稀少,农业生产一无所恃,发展缓慢。为实现帝国霸业,统治者置民生于不顾,硬要从农民身上榨出油来,而农奴制恰恰是一部最好的“榨油机”:农奴手无寸土,又无人身自由,只得依附农奴主和贵族,他们不仅为主人无偿劳动,还要缴纳苛捐杂税。靠搜刮民脂民膏补充军力,俄国在对外战争中连连得手,版图不断扩大。对沙皇来说,农奴制“法力无边”,不仅毫无必要废除,还需不断强化。1765年,叶卡特琳娜二世一纸诏书,便将5000万俄亩新扩国土连同土地上的农民,赏给皇亲国戚和立功战将。到19世纪初,俄国农奴超过2000万,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 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降低粮食进口关税。以农为主的俄国,粮食出口激增。看到种粮有利可图,农奴主便变本加厉,再一次在农奴身上做文章,让农奴无偿劳动的时间由每周3天增加到5天,“官”逼民反,农奴不堪其苦,只得铤而走险,揭竿而起。这一时期,各地暴动此伏彼起,多达300多次。除了“内忧”,还有“外患”。1853─1855年,俄国对土耳其发动克里米亚战争,结果被增援的英法联军打得落花流水,溃不成军。痛定思痛,俄国统治者终于明白,英法之所以取胜,不光在于装备精良,而是由于他们早就完成农业革命,实现了工业化,国力强拳头自然就硬。 1861年2月,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法令,宣布废除农奴制。农奴在法律上取得独立,农奴主不能再买卖农奴,也不能干涉他们的生活。法令还规定,农奴可以得到一块份地,虽仍需向农奴主购买,但只需缴纳20%的现金,其余由政府以有息债券代付,购买者可以在49年内向政府还本付息。1861年的法令,使1000多万农奴“受益”,1863年和1866年,俄国又先后颁布两个法令,改变了“皇族农奴”和“国家农奴”的身份,这样一来,俄国农奴全都由此获得了“解放”。 人们常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农民赎买的份地,代价也是高得惊人。尽管如此,农民还是有了指望。而原来的农奴主,钱更多了,人手却少了,于是便不再广种薄收,而开始置办农机,使用化肥,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废除农奴制,终归是解放了生产力,使俄国农业出现了重大转机。 可是,农业发展的桎梏,至此尚未打破。也许是让农奴暴动吓破了胆,当权者在宣布解放农奴的同时,又下令在各地普遍建立“村社”,给农民套上了新的“紧箍咒”。根据新法令,农民必须带着份地,加入村社组织。未经村社允许,农民无权出卖、转让土地,也不能擅自脱离村社。原来的农奴主,摇身一变,成了村社的“保护人”,有权撤换村长,驱逐村民,未经其允许,村社不得改变耕作方式,不得开垦荒地。农户之间实行“连环保”,互相监督,哪户若不服从村社管理,作奸犯科,邻里会因知情不报,受累遭殃。几个村社组成乡,乡一级设行政、司法、警察机关,这是维护帝国秩序的根基。建立村社组织,牢牢缚住了俄国农民。 村社的建立,抵消了废除农奴制的成果。农民的份地不能买卖、转让,限制了土地集中,阻碍了农业规模经营;农民不能自由流动,城市工厂普遍缺乏劳动力,工业化步履维艰。到20世纪初,俄国非但没有国富兵强,反而与美、英、法、德等国的差距越拉越大,成了列强中实力最弱的一个,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1906年,内阁总理大臣彼得?斯托雷平执掌大权,为了挽救日薄西山的俄帝国,在尼古拉二世支持下,于同年11月,又一次对农业进行改革。 斯托雷平政府规定,农民的份地纯属私有财产,有权退出村社,可以自由转让、买卖。根据新法令,先后有1600万俄亩土地真正回到农民手中,有240多万户农民从村社退出,单立门户,自主经营。政府还责令农民银行发放优惠贷款,推动土地兼并,培植了154万个独立农场。同时,组织破产农户移民西伯利亚,试图在广袤的边疆地区,发展更多的现代农场。斯托雷平的改革,使土地和农民自由流动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1908─1914年,有110万份农地进入市场交易,300多万农民不再固守穷庐,或加入移民大军,或以真正的自由人身份,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 像所有气数已尽的王朝一样,俄国并没有因斯托雷平的出现而摆脱覆灭的命运。今天,也很少有人知道斯托雷平这个名字。但这场改革对俄罗斯的历史影响却极为深远。当改革进行到第7个年头,俄国谷物产量便达到8600万吨,这个纪录,即使到了1953年的苏联,也没有被打破。于是,有人甚至认为,斯托雷平的改革,是沙俄留下的一笔财富,从当今俄罗斯的农业变革中,都能或多或少地看到斯托雷平改革的影子。 二、法国:农业优先发展政策 法国农民以吃苦耐劳着称于世,他们起早贪黑,不辞劳苦,精耕细作,可即使如此,法国的“吃饭”问题却长期是一个老大难。直到“二战”前,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战争结束后,政府采取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仅用20多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到1972年,法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国。 法国搞农业现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实行了“减”的办法: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国家负责养起来,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农村年轻人离土离乡,到国营企业做工;其他青壮年劳力,政府出钱办班,先培训,再务农。与减少农业人口的做法相反,对农地经营规模,政府用的是“加”法: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各级政府还组建了土地整治公司,这是一种非盈利组织,它们拥有土地优先购买权,把买进的插花地、低产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然后再低价保本出售。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1955年,法国1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有127万个,20年后减少到53万个,50公顷以上的大农场增加了4万多个。农业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例,20世纪50年代初近40%,而现在只有2.2%,农民平均占有农地达到10公顷以上。 在着手农地整治的同时,农业机械化也紧锣密鼓地迅速推开。在法国政府的前三个国民经济计划中,“农业装备现代化”被摆上突出位置。战后初期,国内生产资金极度匮乏,法国政府抛掉“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理财观,大胆向国外借款,不惜一身债,先把农业机械化搞上去。农民购买农机具,不仅享受价格补贴,还能得到5年以上低息贷款,金额占自筹资金的一半以上。农用内燃机和燃料全部免税,农业用电也远比工业便宜。为保证农机质量及其方便使用,政府颁发“特许权证”,指定专门企业,在各地建立销售、服务网点。不论哪个厂家、哪一年的产品,其零部件都能随处买到。农用机械价廉物美,售后服务有保证,自然受到农民的欢迎。1955─1970年,各农场拖拉机占有量从3万台增加到170万台,联合收割机从4900部增至10万部,其他现代化农用机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国只用了15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传统的小农经济,一大特点是小而全,自给自足。在政策的推动下,农场的规模扩大了,机械化提高了,政府又不失时机,做起了“专业化”文章。根据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技术水平,对农业分布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国分成22个大农业区,其下又细分出470个小区: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便大力种植优质小麦;西部和山区草场资源丰富,重点发展畜牧业;北部气温低,大规模种起了甜菜;按照地中海地区的传统,还得扩大葡萄种植。到20世纪70年代,法国半数以上农场,搞起了专业经营,多数小农户,也只生产两三种农产品。农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效率越来越高,收益也越来越可观。法国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城市中等工资水平。 农业是弱质产业,很多国家都采取保护政策,法国也不例外。以前政府靠提高关税、价格补贴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国际市场逐渐放开,农业再一味地依赖保护,路只会越走越窄。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政府调整思路,把扶持农业的重点,放在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力图通过“产业化”,把本国农业做大做强。这方面,法国的做法有独到之处。农业宏观指导,由政府负责;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交给合作社去办。在法国,农业食品部和渔业部主管农业,负责产供销全程规划,其他任何部门无权插手。这样就避免了条块分割、多头指导。为了防止这两个部门位高权重,失去监督,总理专设私人办公室,定期了解基层农业情况。另外,还成立了“全法最高农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涉农各行业都有代表参加,重要的农业政策必须由这个机构提出,然后才交给议会讨论,从而实现了“农民的事情农民办”。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合作社,在当时的法国成了农民的当家人。到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建起了3100个农业信贷合作社,7200个供应和销售合作社,14000个服务合作社。合作社一般按行业划分,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双方每年一签约,农民只要侍弄好农活,剩下的事全交给合作社去办。年终结算时,扣除风险基金和发展储备金,其余的按入社资金、农产品收购量分给社员。如发生亏损,社员也要按对应的份额承担风险。为了鼓励合作社发展,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合作社可免交33.3%的公司税,当然,合作社如果违规经营,国家也有权予以取消。经过几十年发展,目前法国农户基本上都成了“社员”。农业合作社占据了农产品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生产资料和饲料基本上由供销合作社销售,90%以上的农场贷款业务由信贷合作社提供。 为了扶持农业发展,法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仅投资方面,二战后,法国实行的是“以工养农”政策,1952─1972年,农业投资增长幅度超过其他所有部门;1960─1974年,国家发放的农业贷款增长了7倍。可是对法国政府来说,这却是一个“愉快的负担”,法国的农业生产率,20年间提高了3倍,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产品进出口顺差240亿法郎。困扰法国一个半世纪的小农经济早已成了过去,取而代之的是领先世界的现代化农业。 三、德国:独具特色的农业改革 17世纪初的欧洲,商品经济一经萌芽,并旋即表现出异军突起、不可阻挡之势。在普鲁士,容克地主则顺应形势,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率先接受了资本主义,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普鲁士道路。 15─16世纪前,德国的工商业尚能与欧洲各国并驾齐驱,可由于新航线的开辟,沿海地区占尽天时、地利,商贸中心自然移向港口地区。相比之下,德国没有地理上的优势,门庭显得十分冷落。1618─1648年,德国一直硝烟弥漫,外战内乱,足足持续了30年,原先工商业较发达的城市,由于战争而日趋萧条,昔日的辉煌悄无踪影。所以,17世纪德国的工商业一蹶不振,对外不能与他国竞争,对内也无力与封建势力相抗衡。 工商业主在德国生不逢时,可容克地主却鸿运当头,迎来了他们的“黄金时代”。英国、荷兰忙着出口工业品、进行殖民贸易,其丰厚的利润,使人们趋之若骛,农业却因此受到了冷落。这一改变,使原先的农业出口国,现在亟需进口粮食,而便利的交通、广阔的市场,给德国农业发展带来了机遇,粮食出口由此猛增。德国工商业本来先天不足,农业却乘机迅猛发展,所以,在17世纪的工商业浪潮中,德国农业是“一枝独秀”。容克地主一方面农商并举,进行企业化经营,同时又改头换面,由收租的地主变成农业企业家。这样一来,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不仅没有使德国废除封建制度,反而让容克地主坐收渔翁之利,实力大增,其统治地位稳如泰山。为维护既得利益,地主把农民圈在土地上,并用法律形式“再版农奴制”,规定婢仆及其子孙都是地主的财产,择业、择居、终身大事都得听凭地主的安排。 1806年,德法间进行耶拿大战,结果德国被打得落花流水,被分解为300个邦,军队仅剩1/5。普鲁士作为联邦中的成员国被保存了下来,但却比原来减少了一半的人口和土地。军事溃败后,随之而来的便是经济上的劫难。在工业世界的冲击下,德国似乎被现代文明所遗忘,被英法等国远远地甩到了后头。 落后就要挨打,面对失败,自尊的德国人不得不反思。他们明白,法国之所以胜利,表面看是其器械精良、国力殷实,实际上是它的经济制度比“再版农奴制”要优越。“再版农奴制”已不合时宜,必须改革。可是选择何种方式来达到目标呢?是通过革命的办法推翻现行政权;还是通过改革的办法缓和矛盾?首相施泰因的回答是:我们无需摧毁老传统,而只须对它进行合乎时代精神的改造。 1807年10月,政府颁布《十月赦令》,规定从1810年圣马丁节(11月11日)起,还农民自由身,允许农民自由移动与择业;无论贵族、市民、农民都可以分割、抵押、买卖土地。不久,国家又颁布《关于废除国有土地上农民世袭人身隶属关系的法令》、《二月法令》,进一步减少对自由的限制、禁止地主随意侵吞农民土地。农民有了梦寐以求的自由,自然欢欣鼓舞、拍手称快。可地主却眉头紧锁、闷闷不乐。过去他们一直把农民当摇钱树,可现在没了赚钱的工具,他们岂能善罢甘休。他们声称:“宁愿再吃三次败仗,也不愿要《十月赦令》”,他们千方百计地设置障碍,阻扰改革,并把施泰因视为眼中钉,不断向拿破仑进其谗言,指使普王将他免职。改革的先驱者───施泰因,虽然豪情万丈,但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终因阻力重重而壮志难酬,1808年逃往俄国避难。 1810年,哈登堡继任首相。他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施泰因的前车之鉴令他也不敢轻举妄动。1811年,哈登堡采用折中的办法,颁布《关于调整地主和农民关系的赦令》,规定农民可用赎买方式来解除封建义务。这道门槛一设便是40年。1850年3月,政府颁布了《赎免法》,减少了对赎买土地的限制性条件。普鲁士的农业改革,就此告一段落。 新生的资产阶级,因势单力薄,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能向封建势力妥协,一些积极的主张,因与地主利益相左,实施时便大打折扣。所以,普鲁士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较为迂回、渐进,虽说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但却不像英法那样来得直接、有效,经济发展也比别国慢了好几个节拍。改革后,农民成了自由劳动力,潜能得以释放,不过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依然是容克地主。1815─1847年,他们得到了1854万塔勒尔的赎金,《赎免法》颁布后,又给他们带来了1950万塔勒尔的收入。巨额的财富转化为原始资本,资产阶级化的容克地主,又开始投资于农场、工厂、矿山、铁路,成了真正的资本家,普鲁士最终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此后,其工商业日益繁荣、国力与日俱增,在德意志联邦中,与没有变革的其他成员国相比,它实力最强,为日后统一德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日本:农协托起经济一片天 在日本,汽车、电器行销世界,本可以用换回的日元到国际市场购粮买菜,可日本的农民,稻田还是年年栽,果蔬照样季季种,而且同城里人相比,日子过得也不算差。农业本是弱质产业,在一个工业大国之所以能够立足,除了政府的关照外,日本农协组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政府当初组建农协,其实也是出于无奈。二战后,日本百业凋敝,民不聊生。作为战败国,饱尝了失道寡助的滋味,内外交困,苦不堪言。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日本政府大搞农地改革,规定私人占有土地不得超过1公顷,对地主手里多出的土地,国家强行收买,再出让给无地农民。这样一来,81%的贫雇农成了自耕农。为了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日本政府于1947年出台《农业协同合作法》,从上到下,层层建立农协组织,为农民撑腰说话,壮胆打气。土地分下去,粮食便多起来,可粮多了收不上来也不行,农协又成了政府的催收员,一头动员农民交粮食,一头看住粮贩不准私收乱卖,这活一干就是20多年。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粮食连年丰收,政府已无力照单全收,随着经济持续走高,日元不断升值,买粮反比种粮更划算。农业逐渐门庭冷落,无人问津。日本政府审时度势,于1970年制定了《综合农政的基本方针》,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土地流转,推广专业化经营。农协的角色开始发生转换,一头连起农民,一头接起市场,由原来的“二政府”变成了农民的“大管家”。 日本的农协组织,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处于最基层的是市町村农协,习惯上叫单位农协;都道府县建立的是地方农协,称作“县联”;农协的全国性组织,按照业务不同,各立门户。与农民打交道最多的是单位农协,在日本农村,它的触角无处不在,无论是插秧割稻卖粮,还是农民生老病死,单位农协一揽子全包。零碎事虽多,但从大的方面说,农协的业务大体有四项:生产指导、组织流通、信用服务和开展互助共济。 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对外放开,农业的外部压力越来越大。怎样才能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日本政府认为,实行专业化集约经营,是农业的根本出路。主意虽好,可落实起来却很难。要推广农业专业化经营,就必须把一家一户农民组织起来。对此,政府有心无力,做不好也做不了。而与农民打交道,正是农协的老本行。于是,日本政府把大量的涉农业务委托给农协经办,农协也当仁不让,不负厚望,一出手就不同凡响。围绕着专业化,农协开展了全方位的生产指导。大到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小到农户选种育苗、打药追肥,农协都一手操办,费尽心思。农协设有“营农指导机构”,聘用营农指导员,走村串户,提供信息,帮助农民制定增收计划,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手把手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在日本,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如育苗基地、孵化厂、冷藏库、饲料厂,都是农协张罗,以保本价为农民提供服务。有的新产品、新技术,农民一时接受不了,农协甚至实行免费试用。近些年来,日本农村青壮劳力不断涌向城市,在地里干活的除了老人便是妇女,对重体力活,他们常常吃不消。对此,农协又伸出援手,把这些活接了过来。这一交一接,无形中便实行了集约经营,优良品种、先进的耕作方式、新型农机具,便通过农协接手的业务,间接传到了农民手里。 农民要增收,重要的是在产销两头做文章。为了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国家、地方、基层三级农协联起手来,开展生产资料订购业务。基层农协将农民的订单层层上报,由农协的全国性组织筛选厂家,以低价格批量订货,农户从农协手中买到的东西,往往比市价低很多。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不光要价廉,而且要物美。全国农协1972年专门建立了农技中心,除了培训农技人员外,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经过农协的手交给农户的都是优质品。农产品销售难,很多国家的农民深有体会。日本农协知难而进,当起了几百万农民的集团军司令。基层农协建起了农产品集贸所,负责当地农产品集中、挑选、包装、冷藏,然后组织上市。每天清晨,当城里人还在熟睡时,各地的特色农产品就已由农协组织运到了货场。农产品的销售,通常采取竞买的办法,只有那些出价高、信誉好的批发商,才能拿到出货单。目前日本农协系统共有集货所几千个,此外还有不少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庞大的运输组织,农产品保鲜度高了,不愁城里人不掏腰包。如果算经济账,农协在生产指导和流通业务方面,确实贴了不少钱,但正因为有它这个“冤大头”撑着,日本农业才告别传统的经营方式,农民也不再守着一亩三分地过日子。轻劳作、反季节、优品种、高收入成了现代日本农业的典型特征。 人们不愿种田,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产前投入大,生产周期长,同时风险也大。可不是,买种子、购肥料、添机具、请帮手,还没见粮食的影,钱先花出去一大把。欧美的大农场主,家底厚实,在银行的信用又好,钱这方面不成问题。但在以农户为主的日本,农业生产资金解决不好,就会带来大麻烦。于是为农民提供信用服务,顺理成章变成农协的业务。日本农协的信用机构,存款利率通常略高于私人银行,而贷款利率,又尽可能提供优惠。由于客户多,存贷款量大,加上农信机构实行多角经营,业务开展得红红火火,不仅给农民解了难,也为各级农协增加了收入。 厚生共济,是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业务。在这方面,农协的服务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既提供生活指导,也操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同时,采取向农民收一块,农协补一块的办法,开展扶贫济困。从老年农民的福利到农村社区建设,农协可谓无处不在。在日本农民眼里,农协似乎成了无所不能、法力无边的保护神。 五、简短小结与启示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做如下小结: 1.从俄罗斯农业发展历程看,由于彼得大帝的“欧化”改革没有触及土地问题,一个半世纪后,国家出现内忧外患。在帝国覆灭之前,由内阁总理大臣斯托雷平掀起了一场更为深刻的革命,规定农民份地属私有财产,有权自由转让、买卖。这次改革,不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为后来的农业变革奠定了基础。 2.法国曾长期受“小农经济”困扰,在一个半世纪里,农业徘徊不前。“二战”以后,法国政府采取“以工养农”政策,对离土离乡的进城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以鼓励农村年轻人到城市做工;其他青壮年劳动力,政府出钱办班,先培训,再务农。这样有力地推动了土地集中,加快了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进程。仅用了20多年,法国就走上了农业现代化之路。 3.德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较为迂回、渐进。由于资产阶级势单力薄,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能向封建势力妥协,一些积极的主张,因与地主利益相左,实施时便大打折扣。所以德国的农业改革虽说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但却不像英法那样来得直接、有效,经济发展也曾比别国慢了好几个节拍。 4.农业要专业化经营,就必须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对此,政府通常会有心无力,而在日本,农协组织担当了这一角色。从大的方面说,农协的业务大体有四项:生产指导、组织流通、信用服务和开展互助共济。在市场和农民之间,农协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中国改革论坛”。原标题《西方发展是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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