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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贤:监控家中上网侵犯私隐(ZT)

(2006-08-22 18:01:55) 下一个
重庆市公安局最新规定,今后民众在家中上网,都要向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违令者轻则警告,重则被停机半年。有关当局指此举旨在打击网络犯罪,听似冠冕堂皇,但掩盖不了其公然违宪的本质,这是以「维护」公众利益的名义,粗暴践踏公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监控方面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 互联网是讯息流通的重要方式,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 住宅是个人财产,是私家重地,公民有权在家中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包括浏览网页、写信、聊天等内容,这个权利受到宪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如果重庆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网民在家中该看、该听、该说(写)甚么,完全被监控,毫无隐私可言,人们便生活在全景式被监控的恐怖之中。 数年前轰动一时的陕西夫妇在家偷看黄碟案,监定了隐私的法律意义。在中国,在公众场合看黄碟是犯法的,但夫妻在家中看黄碟,就属于隐私,因为它没有损害任何他人的利益,更与国家安全无涉。一扇大门,分隔了公众场合与隐私这两个世界。 当年法官判决警察闯入民宅抓捕那对看黄碟的夫妇,是侵犯隐私权,同道理,重庆市公安局对公众网吧的监控,延伸到公民私宅之中,也是知法犯法。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得不到纠正,那就是对以法治国的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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