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林:中美“人权问题”之争评析(ZT)
(2006-08-22 18:01:55)
下一个
中共与美国为什么会出现人权分歧?其主要原因是两个国家的制度不同。
一、中共与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从美国国务院每年和中共公布的“人权报告”可以看出,美国与中共在人权问题上的主要分歧有:
一、政治
美国政府认为,中共国家是一个专制国家,中共是最高统治者。全国和地方政府、军队和警察的一把手职位几乎全被党员所把持。政治局委员是最高当权者。领导强调维护安定和社会秩序的必要性,并保证维护中共及其统治集团的统治地位。公民对中共领导的政治制度发表反对意见的自由受到限制,并没有更换国家领导人或改组政府的权利。司法系统受中国中共的“政治指导”,造成大量践踏人权事件。由于中国统治集团对持不同政见者的忍耐程度极其有限,未执行保护基本自由的法律,所以中共仍然留下了广泛而又证据充分的践踏人权的纪录。 中共认为,中共国家的建立,使中国人民实现了国家统一和独立,使全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中共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它是全中国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它的领导地位,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没有言论和新闻自由。尽管照中国宪法规定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全体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但这些权利受到中共的“领导作用”的制约。政府不允许公民以出版或广播方式发表对高级领导人的批评。或者与中共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意见。中共继续牢牢地控制着印刷和广播媒体,并利用它们来宣传现行的思想路线。新闻工作者还必须根据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机密。政治当局的公开的命令、原则和法律大大地限制了广播和报纸报道新闻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新闻工作者的自我检查。政府继续紧紧地控制着不同的政治观点,并且在感到自身权威受到挑战或社会稳定遭到威胁时,对发表此类见解的人士予以惩罚。政府继续对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进行意识形态控制。 中共认为,中国人民有着广泛的言论自由。在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公民依法享有着作权和发表权。中国各种新闻传播媒介重视联系群众,面向实际生活,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没有集会和结社自由。虽然中国宪法规定了和平集会的自由,但是中共实际上对这种权利严加限制。例如,宪法规定,此类活动不可对“党的领导”构成挑战,也不可损害“国家利益”。针对政治制度或政治领导人的抗议是被禁止的。宪法规定了结社自由,不过,政府实际上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中共的法规要求所有专业和社会团体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这些规定表面上是针对秘密社团和犯罪团伙的,但也遏制了直接挑战政府权威的政治。宗教和劳工组织形成。 中共则认为,中国有集会和结社自由。到一九九五年四月为止,已经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有一七三七个;各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县以上社会团体达二十万个。这些社团都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公民没有通过法律更换他们的政府的手段,不能自由地挑选或更换管辖他们的法律和官员。虽然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实际上没有显示过制定政策或罢免政府或党的领导人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议程仍然在最高权力机构中共的牢牢控制之下。“民主党派”只发挥次要的协商作用,并保证它们忠于中共。中国中共对政治决策保持牢固的控制,禁止成立新的政党。村级选举处在牢固的政府控制之下,并不会削弱不受欢迎的中央政策的执行,也不会危及中共的领导作用。 中共则认为,中国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共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共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司法
关于酷刑及其他残暴。非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美国政府认为,中国警察及安全机构中的其他部门对被拘禁者和囚犯施以酷刑和污辱人格。中国警官利用电击、延长单独禁闭时间和拘禁时间、酷刑、镣铐以及其他虐待方式来对待被关押的男女囚犯。由于法律制度的系统性缺点,临近审判的在押犯人在预审关押期间尤其要面临风险。这些缺点包括:依赖招供作为定罪依据,律师和家庭成员在正式起诉前难以见到犯人,而正式起诉常需数月之久。服刑机构的条件极差,而且经常不顾及人格。犯人不能接受充分和及时的治疗。营养和卫生条件也很糟糕。 中共则认为,在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中共反对逼供信,严格禁止酷刑,这方面有一系列的立法。人民检察院对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律监督,向监管场所派出专职的检查人员,检查劳动设施。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还存在任意逮捕和拘禁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即使充分实施也还在许多方面达不到国际标准的要求。虽然取消了“收容审查”,但是警方现在还可以在没有指控罪名的情况下将人拘禁长达十四或三十七天,具体时间视正式被捕前所控的犯罪性质而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允许警方及检察官在审判前“进一步调查”期间将犯罪嫌疑人关押数月之久。它规定,执法当局必须在拘留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庭或工作单位。但是实际上还存在不及时通知的严重问题。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绝对例外规定,如果可能会“阻碍调查”,执法人员就不必发出拘留通知。中国依然实行劳教制度。根据这种制度,当局可以不经过审判就让被拘禁者服刑一至三年。决定拘禁时间的劳教委员会可以将被拘禁者的服刑时间延长一年。 中共则认为,中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劳动教养不是刑罚,而是行政处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律监督制度。 美国认为,中国法院没有独立审判权。中国审判机关在政策上受政府和中国中共的指导。中共和中国中共的领导人利用种种手段在对政治上敏感的案件的判决和量刑上指挥法院。腐败和利害冲突也影响判决。官员无视法律和宪法有关正常程序的规定。在供认罪行时态度表现不好的被告一般要被判比较严厉的徒刑。定罪率超过百分之九十。上诉一般不会改变判决。被告经常难以找到愿意处理敏感的政治和宗教案件的律师。政府雇佣的律师在就业。住房和其他福利方面仍然依靠官方的工作单位,因此他们许多人可能不愿意在代表政治上敏感的被告人方面被看做过分热情。中国用涉及国家机密的规定来向公众封锁诉讼过程,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向一些敏感案件的家属封锁消息。国家机密的定义是很宽泛的。含糊不清的,而且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受到警察。检察院和法官的独自解释。 中共则认为,中国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审判活动中坚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有政治犯,中共由于公民的政治和宗教原因而将他们拘留。据估计,仍在监禁或者被拘留中的有数以千计的政治犯。据中国官方透露,中国有二零二六名因犯有反革命罪而被监禁的犯人。这种指控过去常常是对政治上持不同政见者而言的。还有数千人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被拘留但是没有提出控告,或者在非司法程序中被判处一至三年劳教。新的《刑法》用“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了反革命罪,但危害国家安全的界定不清。那些被指控犯有反革命罪的人仍在继续服刑。 中共则认为,中国没有政治犯,任何人不会仅仅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被处以刑罚。
三、劳工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工人不能自由结合成工会。中国惟一获得官方承认的工会组织是中共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独立工会是非法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从未批准成立过任何独立工会,成立或注册独立工会的企图均未获得成功。政府试图取缔非法工会的活动。罢工得不到官方批准。中国不允许个别工人或非官方工人组织同国际机构建立附属关系。许多职工大会在很大程度上对经理,工会代表和党委书记所做出的决定仍然只起橡皮图章的作用。 中共认为,中国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管理者与工人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保障工人劳动权利方面,中国的工会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四、宗教自由
美国政府认为,中共对宗教自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政府将宗教活动限制在政府控制的宗教组织和经登记的场所。政府监督着供分发的宗教材料的出版。宗教事务管理局中的官员极少是信教的教徒,该局对政府有关宗教法规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中共官员称党员身份和宗教信仰是不兼容的。这对信教者是一个严厉的限制,因为几乎所有政府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高级职务都要求具备党员身份。有证据表明,有些地方当局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未获批准的天主教和新教教堂的活动进行镇压。警方和宗教事务官员正在采取措施对未获批准的团体予以登记,同时还在进行另外的一些执法行为。警方关闭了许多“地下”的清真寺、寺庙和神学院,以及数以百万计的地下教会团体。在某些情况下,公安人员在执法时采用拘留或逮捕以及教育改造的手段。 中共认为,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美国政府批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认为这项政策侵犯了人权。美国认为,中共实行了干涉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控制政策要依靠教育。宣传和经济刺激,以及更多的强制性措施,其中包括心理压力和经济惩罚。对于遵守政策的夫妇的奖励包括每月给予补助以及在医疗和教育上实行优惠。对于那些违反政策的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社会服务。降级和其他一些导致失业的行政惩罚。由于超生也可能对地方官员和母亲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处罚,从而引起了多方面的压力。对于没有得到允许就生育的人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处罚,有些处罚很严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要交罚款,一般为全年收入的一至三倍。有些情况还要强加社会补偿费。对于受到很大压力来完成计划生育指针的地方官员监督不力,结果发生了滥用职权的现象,其中包括强行堕胎和绝育。 中共则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美国的批评毫无道理。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只能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六、儿童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每年遗弃的儿童数量为一百七十万人。中国的孤儿院收养的绝大多数弃婴是女婴或健康状况不佳的儿童。在这机构中,孤儿得到的待遇最高只能到维持生活,低到令人遗憾。有些儿童被长时间关禁,并且无法得到基本的照顾和喂养。孤儿院的婴儿死亡率,特别是新住进孤儿院的婴儿死亡率特别高。某些单位的孤儿院的工作人员不给儿童提供起码的治疗,甚至不给提供营养,即使这些孤儿看上去仍有很高的机会活下来。一些存活机会不大的儿童被放在同其他儿童分离的房间,受到极端的冷遇。就全国的儿童机构而言,为儿童食品,衣着和其他必需品做出的预算处于低水平。孤儿院很难挤出经费给那些有着严重疾病的孤儿治病。中国仍然存在拐卖儿童现象。 中共则认为,中国注重保护儿童的权利。七、人身权利 美国政府认为,中共仍在干涉个人和家庭的日常生活。当局常常在实际行动不尊重公民的隐私权。虽然法律规定在公安人员进行搜查之前要有搜查证,但是当可以无视这项条款的规定。公安局和检察院可以以它们自己的权力发出搜查证。当局违反个人通信自由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常常监听外国游客。商人,外交官和记者以及中国持不同政见分子,活动分子等人的电话谈话,电子函件和因特网通信。当局还打开和检查国内和国际邮件。政府的公安机关监视而且有时限制某些人同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接触。持不同政见的人经常被警告不要同外国报界谈话。中国当局通过阻挠政治上敏感的网址继续试图控制因特网的内容。当局继续对美国之音广播进行干扰。自由亚洲电台的一些用普通话进行的广播受到了干扰。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对某些刑满犯人实行留在劳改场所就业的制度。那些被判处五年以上劳改的犯人也可能失去回家的合法权利。这等于一种国内流亡。当局强迫另一些犯人接受国家企业中的工作,在他们从监狱或拘留所获释后,在国家企业中更容易监督他们。另一些获释或获假释的犯人回了家,但是不准许自由迁移。 中共认为,中国公民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权利;国家十分重视保护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公民权利。
八、少数民族
美国政府认为,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少数民族仍然受到歧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收入,特别是非汉族居民的收入,仍大大低于其他地区的水平。许多发展计划都破坏了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其中包括西藏人和新疆维吾尔族人的生活方式。官方制定的脱贫计划强迫某些居民迁出最贫困的高山地区。在新疆发展旅游业的计划没有重视可能对少数民族文化及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使大量汉族人向新疆移民。至一九九七年,新疆有八百万维吾尔族人,汉族人数从一九四九年的三十万增至七百万。在少数民族地区采用双轨制教学,即学生可选择用汉语教学或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这种双轨制的一个副作用是在教育系统加强了种族隔离,从少数民族学校毕业的学生在竞争政府和企业中的岗位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岗位要求掌握良好的汉语技能。在绝大多数地区,少数民族人士被排除在拥有真正的政治权利和决策权利的岗位之外。 中共认为,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行为。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事业。
二、中共与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分歧的本质 中共与美国的分歧其根本就是人权分歧,除了以上两国的人权分歧表现外,其西藏和台湾问题的实质也是一种人权分歧。中共与美国为什么会出现人权分歧,其主要原因则是因为两个国家的制度分歧而导致了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 美国与中共国家建立国家的基础,治国的途径和目的不同。美国国家是建立在民主、竞争、议会、人权、平等、和平等非暴力基础上,美国制度变革,权力的变换等都依据这些非暴力原则进行变革和变换。美国自建国以来,二百多年来,国内很少发生过过“暴力革命”和“暴力夺权”的问题,美国自建立以来就把国家建立法制、民主和竞争的基础上,人们已经习惯了不是用“枪杆子”而是用自己的选票来决定国家的政治;美国的政治家们也习惯了用人心而不是用强暴来决定管理国家的政治。这就决定了美国的国家和政党是民主、竞争、议会、人权、平等、和平等非暴力的产物。 而中国则不然,中国两千年就一直处在“农民革命”、“农民暴动”的循环中,“暴力革命”成了中国封建与专制社会延续的根源和新“王朝”产生原因。中国几千年封建与专制的历史告诉中国民众,每当一次内战混乱和分裂过后,中国的政局往往都会产生了一个新的“封建与专制的君主”,这些君主大都来自农民,由农民起事开始,逐渐扩大,最后推翻前一个封建与专制王朝,而又建立了一个新的“封建与专制王朝”,刘邦推翻秦王朝是如此,隋末的李渊,李世民推翻隋朝建立的唐朝如此,元朝末期的朱元璋推翻的元朝建立的明朝如此,明朝末期的李自成如此,以及清王朝时期洪秀全建立的“太平天国”等等都是如此,无非都是一个个封建与专制王朝循环更替,都是一位新的“农民领袖”建立的世袭王朝的再现。毛泽东正是一位新“农民帝王”,毛泽东从小就抱着“打天下坐天下”、“打倒皇帝做皇帝”的思想,从毛泽东在中国建立中共,发动农民暴动,一直到毛泽东最后在中国以“暴力夺取政权”,无非都是延续着中国历史“农民造反”建立农民王朝的途径。 而中共的建国理论是马克思的暴力理论是在“暴力”,“斗争”、“专制”的基础上,结合“平均”、“幻想”、“空想”的意识,而建立的一种共产专制理论,这种理论把人分成两大阶层,在人们中间鼓吹“阶级斗争”,鼓动人们相互斗争,这种理论把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不是建立在“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上,而是建立在“剥夺”、“斗争”、“专制”的基础上,在这种理论下人们的富有成了罪过,而人们的贫穷则成了光荣。马克思的这种共产专制理论在欧洲并没有多大的市场,却被一些暴力分子传播到了落后的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由于马克思的理论披着一张“为穷人复仇”的假面目,当穷人还处于愚昧,无知,落后的状态时,这种理论自然容易欺骗民众。中国社会由于长期封建与专制的统治使中国于外界割断,几千年的封建与专制统治也带给中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众生活贫困,他们渴望富裕,但是如何富裕?在这个时候毛泽东把马克思的共产专制理论贩来中国,与中国当时贫困民众的愚昧意识一拍即合,而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农民暴动”都是在所谓“打富济平”、“替天行道”等封建和嫉富意识下进行,这样马克思的暴力理论与这种农民的愚昧意识就自然可以结合在一起。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国成了马克思暴力理论的试验地。 由于中共与美国在人权问题的分歧实际上是反映出中共和中共建立的国家和政党都是“暴力”、“斗争”、“专制”、“战争”等的暴力产物。这样中共与美国之间的人权争论并不是一个短时间可以解决。中共也自称要建立一个“人权社会”,但是何谓“人权社会”?何谓“人权社会”,人权社会首先不是暴力革命的产物。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与专制社会里,爆发了无数个“农民革命”和“农民造反”建立的“农民王朝”,这不是人权社会,而是“帝王社会”;同样毛泽东运用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通过“枪杆子建立政权”的方式,建立的新“红色农民政权”,也不是人权社会。在这些社会里“打天下者坐天下者”,国家政权成了政治家们强权的结果,这样的国家政权并不是什么民众之权,而是政治家的强权,政治家的强权就不能有什么人权可言。同样中共从“打天下坐天下”暴力夺权理论出发,把国家权力看做自己“暴力革命”的产物,同样也不是人权社会。 人权社会是与少数人专权的社会相反,中共高层的少数人为了维护自己权力,毛泽东时期采取攻击人权的作法,把人权说成是资产阶级的特权,而现在中共为了欺骗大陆民众,又雇用一些御用学者,肆意解释人权,其主要有:中共认为,人权不只指个人人权,而应指集体人权。集体人权指人民自决权,人民自由处置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以及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发展权。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民集体权利是个人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中共认为,经济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相依赖、互相支持的,充分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保障是实现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还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解决和保障十二亿多人口的吃穿住用需要是实现人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和前提。因此,中共特别强调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中共认为,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主权高于人权。这是由于,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的权利都是由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通过立法来规定并保障其实现的。没有国家主权,国际人权保护。 中共的这些人权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其主要表现为: 一、否定人权的“天赋性”。所谓人权不仅是人之所有之权,也是人之应该所有之权,人类为何应该有这种“人之所有和人之应该所有之权”,首先人权是建立在财产的天赋所有上,人们财产的所有并不能完全均等,这是由人们自身的才能、勤劳、经营的技巧,极度的节制,机会的好坏等众多因素所决定的,人类的这种差异促进了人类的进步和发展,这就意味着财产的天赋所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人类社会就会灭亡。而这种财产的天赋所有也正是人们人权的基础,在中共的国家里,这种天赋所有的财产私有权,被中共以强权剥夺,财产成了中共的“权力”之财产,这样人们的人权也就成了中共的权力赐予的“人权”,这并不是什么人权。 人权作为一种人的“天赋之权”,他是不分阶级,不分种族,不分上下,人人都享有的权利。例如美国的人权报告就载有:人权是这个星球上男女老少一切人生下来就有的普遍权利,个人权利不可剥夺是美国立国的基础。在中共统治的国家里,他们否定人权的这种“人类性”,他们把人权看做是一种阶级人权,按中共的解释,也就是人权具有阶级性,表现在掌握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即统治阶级充分享受该国的人权并决定着该国人权的实质。当人民是以资产阶级为主时,人权便是资产阶级人权;当人民是以无产阶级为主时,人权便是无产阶级人权;中共还认为,一定阶级享有的人权总是为该阶级服务的,总是服务于该阶级的政治统治。中共还把人权解释成集体权,其实中共所谓的“国家”“集体”只不过是中共权贵的代名词,因为中共的“国家”和“集体”都是中共权贵所有;按照中共的说法,人权并不是一种天赋之权,而是一种统治阶级的专权或者“集体权”,中共正是打着所谓无产阶级的和“国家”、“集体”招牌,把广大民众的人权当作他的特权,变广大民众的人权为中共的专权。因此中共所谓的人权只不过是中共“权贵”的专权而已。 二、否定人权的“人类性”。中共认为“人权本质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和问题”,反对“人权无国界”,反对将人权国际化;中共为什么要这样主张,道理很简单,因为中共国家是一个无人权的国家,因为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基础,在一个无人权的国家,也不会有什么主权。比如历史希特勒的法西斯国家就是一个无人权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全世界人民如果不联合起来对希特勒这个无人权国家进行干涉,那么整个世界都会被希特勒,整个世界都将处在希特勒法西斯的统治下。因此,对于希特勒这种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战争难道人类就应该听之任之。而中共政权正是希特勒法西斯政权的再现,中共政权不知有多少冤魂野鬼死于共产党的屠刀下,毛泽东仅“肃反”运动就杀了几百万,在“文化大革命”中挨整的人数达近亿人;邓小平在“八·九民主运动”中出动全副武装的现代化军队镇压民众,在天安门就枪杀了几千人。难道对共产党的这些暴行,全世界只能听之任之吗?中共把主权说的高于人权,其目的正如西方所批评的“把国权看得高于一切,要求人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服从国权,实际上是在维护国权的名义下,维护中共的统治权力。” 三、否定人权的“政治性”。中共把人权仅仅归为是一种生存权和发展权,虽然人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但是人生在社会中作为与动物是有本质区别,人不仅仅只应该有生存权发展权,人与动物相区别就在于,人生存在社会中,人不仅仅只一个只要求生存的动物,人还需要在这个社会自由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此,作为一个社会人的人,人们最主要的权力是自由权和民主权,自由权和民主权是决定一个人做人尊严的最主要的内容,离开了这些内容,人与动物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例如美国强调人权就是政治权利,他们只承认《美国宪法》和《人权法案》所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如个人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权、隐私权、辩护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等,而不承认经济权利。中共把人看成是他们使唤的会说话的工具,这样也就否定人们的民主权和自由权。 那么何谓人权?说的更明确一些,也就是人们所拥的民主权和自由权,这也是人与动物的最主要的区别,人们正是因为有了民主权和自由权,这才脱离了动物阶段的奴役时代,进入了一个人类时代,但是在中共的国家里,因为广大的民众没有人权,也就成现时代的中共的“奴隶”。 由于中共与美国在人权上的分歧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和本质的分歧,这种并不是短时间可以解决的问题,特别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中共是一个违背历史发展的专制政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中国的变化。目前的中共领导又是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不会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放弃权力。为了使中国进入民主社会,几百年中国民主志士一直在做这种努力。中国人民在争取人权的事业进行如此艰难曲折,虽然中国的人权制度至今没有建立,但中国的人权一定会建立,到那一天,不仅中国和美国的人权分歧会解决,而且中国会和美国一样会成为世界尊重人权国家。
原载《人与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