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来稿:《东方早报》对李达昌案件应深挖内幕以正视听(ZT)

(2006-08-22 18:01:52) 下一个
看了上海《东方早报》对李达昌案件的报道,认为有必要略加评论,以正视听: 1,把李的女儿扯进来,给人许多联想。那么,就请神通广大的《东方早报》好好深挖一下内幕,把李的女儿如何找父亲说情,得了什么好处,如何得好处,如何受到提拔等等内幕,通通抖出来,让我们看看李达昌如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据我所知,李的女儿完全无辜。她当时是中川公司的小雇员,单位有困难,发不出工资。公司老总让她跟父亲说说,她去说一句,乃人之常情。一没有拿任何回扣,二也没有任何提拔,三也没得到任何其它物质回报。这算哪门子罪行?难到中共其官员的子女,都没有,也不能跟爸妈谈本单位的事情吗? 2,再请你们说清楚,事件发展的前因后果,时间顺序。不要颠三倒四,张冠李戴。首先,李达昌接任副省长时,中川国际己经负债累累,危机重重,成为四川省的难题。李受命于危难之间,全力投入国际谈判,最后给中国挽回了损失,既没有赔偿,也没有走上国际法庭。但后继方案是要重组公司,继续合作,难道李为了履行国际协议,试图挽救中川,而不得不动用那笔不再用于索赔的专款,其动机有什么错吗? 3,以他的权力范围,此事根本不能自做主张,还要经过上级领导批准。他为此去说服省里领导,出发点是挽救中川,执行同乌干达的协议,而不是为了私利。这不正是他的责任和本分吗?如果他批字有罪,上面领导批字就没罪?如果他说服领导批字,所以领导无罪,那么他下面的人说服他签字,他也应该无罪才对。把一般工作失误,上纲上线为犯罪,并从严惩处,是李达昌案的要害所在。 4,做为负责任的媒体,应该有独立分析能力,更应该有社会责任心。希望《东方早报》深挖李案背后的黑幕,挽救中共司法江河日下的名声。 四月五日
[ 打印 ]
[ 编辑 ]
[ 删除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