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我为范美忠鼓与呼
(2008-06-16 14: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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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堰塞湖
地动山摇的那一刻,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语文教师范美忠不顾学生先跑了, 比兔子都快。他跑的后果很严重,全国人民很生气,送他一个外号范跑跑。
“范跑跑”跑得有多快?假设从教室到操场100米吧。我在17-8岁他的学生的年龄的时候,最好的百米成绩少于13秒。范跑跑不会比他的学生快,但既然比兔子快,应该能跑出个20-30秒的成绩。
更可气的是范跑跑还“洋洋自得”地自我表白,而且至今不认错,于是全国人民更生气了。网上评论铺天盖地,场面那是相当地热烈。
有网友质问:船长在船要沉没的时候能弃船先逃吗?军人可以在战场上临阵逃跑吗?类似的例子好像不够有力,因为小范认为它的教师职业同这些职业毕竟不同,教师是拿笔的职业而军人是拿枪的,他也没有契约要求他冒死守在教室里。有网友说泰坦尼克里让妇女儿童先上救生艇, 有抢上的男人被当场打死。可是小范说他并没有跟学生抢路,或抢救生圈或其它逃生资源。有网友说教师职业是崇高的,就得先想到学生,可范跑跑不认为教师职业是崇高的, 或者说什么职业不崇高呢? 清洁工不崇高吗?农民不崇高吗?看来拿空泛的崇高和道德来说事儿很难服人。而以下两位网友引述了中国和美国关于教师职责的有关条例,我认为这比泛泛地谈崇高和道德有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以加州Claremont校区为例,其“紧急状况职责”的文件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Each teach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his/her students, remain with students until directed otherwise.”)这个文件还明确教师有责任在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从建筑物里撤离。(“Direct the evacuation of buildings, using designated signals and other procedures, as required, in the event of fire, threat of explosion, or following cessation of earthquake tremors.”)大家在网上可以查查其他美国校区的此类文件,都可以看到大同小异的表述。除去个别词汇的区别,基本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即在校期间教师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
我认为这两条是批驳范跑跑的有力论据, 也很欣赏这种有理有据认真理性的讨论方式。我想对此谈谈看法。这其中牵扯到的关于“自由民主”的话题,恕我不予置评。
从引述的两条中国和美国关于教师职责的有关条例, 我认为有两个关键词:“紧急状况”和“救护”。 “救护”既包括冒生命危险从废墟救人,也包括组织学生到指定地点集合,提供毛毯食物和水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儿。当然这些小事儿也很重要,比如在有可能发生余震时,组织小朋友呆在相对安全的地方不要乱跑,否则小朋友就会有生命危险。
范在那天有没有施行救护呢?据他的同事和校长讲,小范在跑出教室后,是有同其他老师组织同学集合的。从这点来讲,范在有可能发生余震的情况下,没有逃离学校回家或到其它地方躲避,他是提供了救护的,当然他没有在地震发生的时刻,第一时间提供救护,他选择了先逃生再救护。
再说“紧急状况”。什么是“紧急状况”呢? 我在美国经历过许多“紧急状况”,在很多或者说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实并不是那么“紧急”, 甚至很多情况下,是误报的“紧急状况”(false alarm)。“紧急状况”当然也包括地震,但在加州这样的地方,夸张点说地震天天都有,我经历的最强烈的有3级吧,顶多是大地温柔地轻轻晃晃,大家也不在意。因此在感觉不到任何迫在眉睫的危险的状况下,大家都非常有秩序地, 从容镇定很有风度地顺楼梯走下去,再由工作人员指引到外面特定区域内。在这其中不大会发生混乱或人员逃跑或仓惶逃生的现象。
那么8级地震是什么情形呢?我没有经历过,要问经历过的人才行。有些照片也给我们提供了想象的依据。地动山摇,天崩地裂,世界末日, 大难临头,不,是死到临头的感觉。它是一种没有任何预警,瞬时发生的一种非常非常危急的“紧急状况”。
如果说非常非常危急的“紧急状况”不是“紧急状况”,那是白马非马论。但是任何法律条文,执行起来都可能遇到特殊情况。法律要求你在儿童落水时去救人,你不会游泳怎么办?只能喊人或等别人来救。一个战士在守卫阵地或向敌人发起进攻,如果敌机突然来袭,向他所在地狂轰滥炸,这时能否允许战士先跑到掩体或附近的沟里躲几秒几分,待敌机飞走后再继续战斗?8级地震作为一种极其特殊的紧急状况,是否足以让我们在理解和执行条文的时候有所变通,允许一个教师选择先逃生再救援?
当然,法规条文有可能不尽完善,甚至可能不合理,但是法律也不可以随意曲解,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那让我们来问问法官吧,唯有法官拥有解释权。当然也不能去找一个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法官来问。法官没找到,找到一个权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接受记者采访。
“。。。根据上述法律、规章,学校在教育教学期间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是确定的。”佟丽华说,但这个职责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是一个合理的范围,值得思考和讨论。
“比如学校有歹徒冲进来要砍杀学生,对学校老师来说并不一定要拿自己的身体去挡,但至少应当组织学生撤离,同时报警。发生地震这些自然灾害,也不一定说非要拿身体去护学生,或是要求老师必须最后一个跑出教室。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教师要尽到一个基本的、必要的保护职责。”佟丽华说,这个职责就是最起码要提醒学生赶快跑,要组织疏散、帮助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
看来权威也拿不准。这时一个最有力的声音出现了:教师就是不能先跑,即使在8级地震时,也要先救学生,就像谭千秋老师和其他舍己救人的老师, 还有成都师范小学老师做的那样!
说到谭千秋老师,我首先向他表达我最高的敬意。虽然我无法完全了解当时的情形,但我相信或者愿意相信:他当时完全有机会逃生。但是他选择了先救学生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他也奇迹般地救活了他保护的几个学生。
谭老师身后留下了母亲,妻子,上大二的女儿和一岁半未成年的女儿。谭老师舍己救人,他的死重于泰山,他是崇高而伟大的英雄。
我在想,我们这些活着的人,该怎样纪念谭老师?当我们面对他的亲人,他的女儿的时候,我们该做些,该说些什么?我们什么也不能做,因为谭老师之死,对于他的亲人来讲,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也许我们会这样说:谭老师死的光荣,死的伟大,我们(你们?)应该为他感到骄傲?
我无意也不敢轻侮英雄,只是斗胆在这里做个假设:谭老师如果当时选择了先跑出来再去救学生,他就变成范跑跑了吗?全国人民在网上的那些留言就会都加在他身上吗?当我们面对谭老师的亲人的时候,我们敢不敢哪怕在我们的脑海里闪过一丝这样的念头?
我不寒而栗。我们这些站在道德大坝上的人们, 难道就不能把742米的高程, 降低一点点, 也许不止一点点, 允许谭老师有另外一个选择 - 尽管我们知道谭老师将永远会把先救学生做为自己唯一的选择 - 不为保护范美忠, 只为告慰谭老师和安慰他的家人, 也为了千千万万活着的, 我们爱戴的, 有父母爱人及未成年儿女的老师们?
那么如果我们有机会来到谭老师的墓前,是否可以这样说: 谭老师,我爱你,我怀念你,我多希望你再回到我们身边。我知道如果会有下一次, 即使你有机会先逃生, 你还会毫不犹豫地先去救你心爱的学生。可是老师我想让您知道, 如果你能从死神那里逃出来再去救你的学生,我会,我们依然会, 爱你... 我们可以这样说吗?我们不应该这样说吗?如果我们这样说了,我们的"社会主流价值"从此就会颠覆,我们的民族美德就会荡然无存了吗? 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我们需要这样对待范跑跑吗?
有人会问,如果你的孩子在范跑跑的班里,你还会替他辩护吗?我首先说,我永远都不会希望那样的灾难发生在我的孩子的教室里.然而5月12日14时28分, 地动山摇的地震偏偏就毫无预警地发生了.在那样的情形下,我不认为范除了逃跑,还能做些什么.无论在体力还是在抗震知识方面他都不会超过他的学生.根据我本人的一点抗震知识, 地震发生时正确的做法不是向外跑,也不是钻到家具下,而是躲在家具旁.那么他向外跑的本能反应,甚至都是不对的,他有可能不是在求生,而是在"寻死".既然范不是超人也非上帝,如果我还能要求他做什么,恐怕就只剩下让他去殉葬或用他的生命换取我的孩子的生命了(如果真的可能的话). 即使他真的能牺牲自己来挽救学生,那么这件事对他未成年的女儿公平吗?道德吗? 我们这样的要求不是很自私吗?
对于扶贫帮困或在没有生命危险(或者没有迫在眼前的生命危险)时去抢救别人生命这样的美德,我们无疑是提倡的,我也愿意身体力行之,就如为灾区捐款,我们认为灾区人民需要帮助,我们想帮助他们,我们就捐了。但是舍身救人这样的美德或道德,和以财物救人这样的美德是非常不同的。财物可以失而复得,千金散尽还复来;财物可以交换,可以一金而换十银;财产有多寡, 有人有多,有人匮乏;在特定时候,有些人会比另外的人更需要这些财物。生命则不同。生命失去不再来。每个人都只有一次生命;一般来讲,我们也不会认为某人比其他人更需要活下来,而且即使我们想交换想选择,也未必可能。那么我们怎能像提倡以财物助人的美德一样来提倡以生命来救人的道德呢?
提倡舍己救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是自私的。举例来说,董存瑞和黄继光当时有三个选择(如果允许选择的话):如果大家都不舍身,有可能大家都死;如果我不舍身,我可能不死;如果我舍身,我必死。那么什么是提倡呢?提倡就是让别人去做,岂不是自私吗? 我若自己舍身,我需要再去提倡吗?我若舍身,我的目的就是想牺牲自己从而别人不必牺牲,那我为什么还要提倡? 舍身救人就像一个金矿的地址,你若想拥有它,你会把它秘密地藏在心里,你若想让别人拥有,你才会去宣扬。 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明确地说我们不提倡舍身救人?
首先,很难断定什么时候有生命危险,而什么时候没有。军令在身的军人也许顾不上考虑危险,那么那些志愿者,在废墟里救人的时候难道就没有一定的生命危险吗?怎样界定这个危险呢?我们是否需要制定一个条例或规定,比如说,在发生8级地震时,每个人包括老师,应该先以最快速度撤离到没有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地方,然后实施积极救援?似乎不妥。有谁能在地震发生时判断出几级吗?地震局过后都需要调整。怎样最快逃生啊?也没有人知道。怎么办呢?也许,可能,大概,多半还是靠“本能”吧?
而且,即便有这样的规定,谭老师依然会先去救他的学生;即便没有这样的规定,范跑跑,还有我和许多人,也会在那种情况下“自觉”遵守,那么这样的法规不存在,也不必存在。我们有必要制定法规,促请人们在晚上睡觉时,不要忘记了呼吸吗?
有人会说,幸运的是范的学校没有死人。如果范的学生躲在桌子下死了而范没有死,看他怎么讲?是的,如果那样,家长肯定会埋怨或指责。心情可以理解,但未必有理。试想,既然范逃生的方式都不一定是对的,那么其实也有一种可能是,他的学生躲在桌子下都没事,唯有范跑跑一个人被掉下的门梁砸死了。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指责说:你们这些学生都这么聪明,知道钻到桌子底下,看到你们的语文老师一个人傻乎乎向外跑的时候,你们就不会喊一声:老师危险别跑,快钻到桌子底下!
不要指责幸存者了吧。当我看到被压在沉重的预制板下三天还在顽强求生的陈坚的故事时,我忍不住哭了。他是一个平凡的人,却是我心中顶天立地的英雄。那些在废墟里顽强生存几十小时后获救的人,还有震后十几天获救幸存的矿工,也是我心中的英雄。救灾的军人,武警,消防队员,医生记者,志愿者们是英雄,灾区无数死里逃生,包括许多现场截肢而获救的人,只要他们在逃生时没有故意抢夺他人逃生的机会,那么在我心里,他们都是英雄。
面对网上的争论,有时我甚至忘记了主题。我们不是在讨论“道德”,“高尚”,和“崇高”吗?在讨论这么道德高尚崇高的话题的时候,怎么连起码的理性讨论都做不到,而多是些脏话和谩骂呢?这不是很讽刺吗?为了高尚而无耻,为了崇高而低俗,为了道德而自私,让“郭跳跳”来PK“范跑跑”,我们就是这样重构社会价值吗?郭校长,某教授,某某教授,某某某教授,还有许多人,是在建造道德的大厦,还是伪道德的堰塞湖? 行文至此,截至6月12日17时,唐家山堰塞湖坝前水位回落至713米,蓄水量0.837亿立方米,泄流槽流量48.4立方米/秒,洪峰已安全通过遂宁市。我和所有关注唐家山堰塞湖的人一样终于松了口气。又传来消息,小范已被拿下,押在了大堂上:《此时此刻,必须把“范美忠”钉上历史耻辱柱》(网友新作)。
诸君且慢。你们已经把人类几乎所有的罪都加在了他身上,现在又找根柱子把他钉那,你们把他当成耶稣了吗?
真闹心,大热天的,放了罢。
海兰江 2008.6.15
既然他喜欢这个职业,就应该去争取这个教师证,我并不认为这对他来说是个难事。 反过来说,在考证的过程中,熟悉下教师的基本职责对他来说是有一定好处的。
先举个类似的例子。
2006年12月4日,19岁的美国陆军战车机枪手麦金尼和其他4人正乘车巡逻,一枚从街旁房顶上投下来的手榴弹掉入车内,卡在两架发报机之间,当时只有面朝车后的麦金尼看见。 当时麦金尼所在的位置使他可以轻易地按训练要求跳出车外逃生,于是他大喊一声“手榴弹” ,通知其他人逃生,同时自己站起身准备跳出车外,但是此时他意识到其他4人不知道手榴弹在哪里,另外车门按战斗要求锁住了,那些人根本无法及时逃出,于是他又坐了下来,用自己的背部挡住手榴弹,麦金尼牺牲了,其他4人则存活下来。
这里请注意,麦金尼接受的训练是要求他尽快自己逃生,决非牺牲自己抢救别人。事实上,手榴弹投进战车的事情并非偶然,而是时有发生。 就在麦金尼的车子出事前不久,他所在连队的另一辆车就遇到过同样事件,机枪手得以逃出,其他几人非死即伤。
本月二号,美国总统布什把象征美国军人最高荣誉的荣誉勋章追授给麦金尼。
对自觉自愿基础上的英雄主义需要表扬,因为人类从事的各种事业有时要求有超乎常人的勇气和牺牲精神。没有加加林式的人物,理想就缺少翅膀。
与此同时,美国社会上并没有蹦出个什么“比尔.跳跳” 或者“约翰.跳跳” 对着那些跳车逃生的士兵们指手划脚,更没有人要在美国陆军操典中加入“舍己救人” 的要求。
对平凡百姓在不非法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下的保护自我生命和财产的行为万万不可指责,否则根本谈不到人人生而平等。 范美忠也是人,他的生存权同其他所有人的生存权是平等的,否认他在地震中逃生的权力,实际就是否认人人生而平等;要求所有的人都当谭千秋,最终只能把社会引向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