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乌合之众
(2007-04-17 08:47:59)
下一个
昨天我一不小心咬文嚼字了一回, 今天醒来发现收获颇大。
第一呢,我发现这居然冒犯了很多人。
第二呢,我突然发现我以前自以为是的地方很多。
第一就不说了,存在就是被感知。
单说说第二吧。
我发现我关于“文化”的解释是错误的,那不过是沿袭了以前的解释,跟现实情况并不符合。
现实情况中的“文化”两字,是完全可以互训的。换句话说, “文”就是“化”, “化”就是“文”,并不存在用“文”去“化”的过程。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回到昨天“乌合之众”的话题。
昨天有个朋友一不小心说了一句话“我是乌合之众”。 这绝对是谦虚的说法,或者“文”的说法,这种说法的好处,就是让我们看到“文”或者“化”的效果。
谦虚的作用就是让人听着舒服, 譬如演戏的时候的化妆,根本用处在于让观众感到色彩的对比, 这种色彩的对比对于比较远距离的观众来说,根本意义就是为了赏心悦目。
如果非得说“我是乌合之众之一”,听众的反映第一就会想到自己是否也是“乌合之众之一”, 无意之中就会得罪人。说“我是乌合之众”呢?好处就在于别人不会这样联想。听众对这样的联想大概只会有三种。
第一就是左派, 以为说者说的是事实。
第二就是中间派,态度就是“哦,你是乌合之众阿。”
第三就是右派,态度就是“这个人真谦虚”。
我以前很不明白为什么我们要说“文化人”,而不采取我奶奶的说法“识字人”--我很少发现写字具有感化的作用。我觉得写字的效果比编故事,比电影戏剧的感化作用差远去了。
现在才终于明白,写字本来就是为了让人感到舒服,就如香水,就如口红,根本的作用不是为了刺激人的清欲,而是为了让别人看着舒服。
所以“文”就是“化”,“化”就是“文”,“文化人”呢?就应该说“我是乌合之众”,这样听众绝对不会生气。
不曾想偏偏有自以为是的譬如我,偏偏要咬文嚼字, 好端端的文明和谦虚,居然演成了闹剧。
哎,谁让我只是“识字”人呢?
我昨天是说我没太看懂你写的这篇呀,今天看倒是明白一些了,大概是我昨天脑子不管事儿.
我也不明白了, 这下算不算同类了?
算了,我忍了还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