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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议吵架

(2008-12-16 19:35:37) 下一个
一说要在杂谈搞吵架活动,左右男女两大斑竹踪迹不见,纷纷言语不详的躲事避祸去了。酒也没人卖了,吵架的组织也没人搞了,只剩下一大堆雄性荷尔蒙和雌性荷尔蒙高涨的网友们在嗷嗷乱叫,吵架前的狰狞面目一露无疑,犹如古代罗马竞技场上的格斗士,敲打着手中的盾牌,但都不知道该第一枪指向谁。

俺就想着吧,好歹都是读过书的,怎么也不能把吵架活动给搞粗俗了,弄得跟老大妈抓头发拔衣服似的也就失去了风度,即使说类似台湾议会似的那种吵法都容易丢失了我们喜爱附庸风雅的姿态。

想着古今中外,最能吵,最会吵得还得算鲁迅大人,蔡元培和胡适曾经也吵过,为了红楼一事互相体现着文人最温柔的谦虚谨慎,看着就好象吵架前还得互相商量一下各自骂的内容,为了不商和气,各自还得删掉点敏感字眼,比较温柔的吵法,换着坛子里头最近比较流行的说法就是带着女性温柔感的男性吵架方式。

鲁迅就比较凶悍廖,乱咬,谁都咬。写咬人的文不算,还得搞点朝花夕拾之类的讽刺之文。其实咬人不可怕,可怕的是讽刺,弄一面镜子一样树在面前,时刻害怕的就是镜子里头描述的那个面目可憎的是否就是自己。

说起这讽刺,鲁迅还是比较弱项,讽刺力度最高的仍旧应该算钱钟书去,文人各种姿态到了他那里都是丑陋的。想着钱钟书应该也有黑暗面的人,否则怎么能如此轻易的就拨去那些温情脉脉的表面功夫,剩下赤果果的实际呢。

柏拉图曾经描述过一群追求真理的人,他们带着脚镣在深深的山洞里头埋头苦干,不知道外头的世界,但唯一能看见的就是光亮照进来后自己模糊的影子,他们研究着影子,直至有一个人挣脱了脚镣看见了背后的阳光,于是,这个看见真理的人就必须告诉那些仍旧带着脚镣的兄弟们一起去爬向阳光。

说了这么多,就想阐述这么个想法,我们的吵架不能太素,也不要太厉,得追求一点真理,带着点求真的志向,太阳看不见,影子什么的也得摸一点。估计这辈子钱钟书鲁迅是成不了了,李敖也困难了,王朔韩寒更是跟不了了,那就带点个人特色的道路走走吧。

我的吵架宣言稿,真心实意地希望大家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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