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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离婚法1--对孩子监护权判决的一般原则1

(2011-12-09 20:30:02) 下一个
前言:前一阵子,在法律论坛上,看到有人信口开河,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地对温哥华胡雅婷被杀案中的子女监护权,配偶赡养费等胡说八道,特地找了一些法律的资料,翻译给网友们。西方各国法律在细节上有许多不同,如果你不在加国,这些资料对你了解西方法律的基本观念,还是会有帮助的。

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如何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决定谁拥有孩子监护权不容易。很多时候,父母都希望拥有子女的监护权。

如果你们不能决定谁拥有孩子的监护权,法官在决定孩子的监护权时,会依据离婚法的规定,使用一些基本的原则。

儿童的最佳利益放是在第一位的


孩子尽可能多的联系父母双方,尽可能同父母双方呆足够长的时间,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父母过去的行为对监护权的归属不会产生影响,但现在如果有没有足够的能力为人父母,法庭会予以考察。
决定儿童的最佳利益,法官会考虑多项因素:

1.在分居前对孩子的照顾 (谁照看孩子的时间多?谁带孩子看医生和牙医?谁安排的课外活动?谁处理孩子的学校和老师同学的关系?)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紧密度。

3.育儿能力。

4.父母的心理,生理和情感健康。

5. 家长和孩子的时间安排。

6. 家长能够获取的其它支持(例如,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帮助)。

7.兄弟姐妹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庭会让兄弟姐妹住在一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考虑将兄弟姐妹分开。

8.孩子的意愿。 (孩子有权利决定同父亲或母亲居住,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以有自己的决定。孩子越成熟,孩子的意见法庭考虑越多。。10多岁孩子的愿望,对法庭的判决监护权,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我有孩子的监护权,我有什么责任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的同意,你拥有有子女的监护权,或如果法官判决,你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你有责任对你的孩子的成长和上学等重要事件作出决策。孩子们通常会和你住在一起。

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他的家长仍有权与孩子在一起呆一些时间。请记住,法律上讲,尽可能多的联系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最佳利益。然而,在严重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判决,不花时间与父母的另一方在一起是儿童的最佳利益。

在安全和正面的情况下,给孩子机会发展同父母双方和其它家庭成员的积极关系会让孩子受益。
 
我没有监护权。我还能花时间和我的孩子在一起吗

一般来说,没有子女的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有花时间与孩子在一起的权利。如果你和配偶不能达成你和孩子的探视协议,法院将进行判决。

有探视权的父母通常​​有以下权利:

花时间和孩子在一起,如在周日晚,周末和假日;

得到孩子健康和操行,在学校的表现等的信息。

只有探视权的父母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如果孩子要搬新家,另一方父母至少提前30天通知。
 
但对孩子的探视权,不是刻在石头一成不变的。你可能失去你的访问权限,或他们可以变成更有条件限制的。例如,如果你不遵循法庭的判决令或如果你的行为给你的孩子造成伤害,法院可以重新决定探视的安排。

下一篇会谈论共同监护权和孩子的抚养费判决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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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评论 (6)
    评论
    Youshijie 回复 悄悄话 回复piao11的评论:
    哈哈哈,我也笑弯了腰。姐妹们都风趣的很。
    piao11 回复 悄悄话 哈哈哈~~~看蜜瓜坐沙发~听小泥调侃林妹闪了腰~我不笑会感觉不爽。。。

    游妹不好意思啊,这么严肃的文字我竟然上来就大声哈哈~~不是故意的。


    这篇文章写的真好,给予在这方面有疑虑的朋友们一个很好的参考(资料)~~~游妹辛苦~
    小泥山 回复 悄悄话 慰问一下闪了腰的林妹妹,呵呵!

    游妹好文章,辛苦了!
    御树林枫 回复 悄悄话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
    是的,除非极端出格,都能和孩子共处。

    你。。你。。。你整得我很不爽。。。
    御树林枫 回复 悄悄话 游姐辛苦,是一篇有价值的好文章。与美国的情况类似。

    坐沙发,爽~~
    汉代蜜瓜 回复 悄悄话 很好的文章。法庭一般不会剥夺一个人的父母权,除非这个人实在是不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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