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四川在2000年前就注销了我户口,2001年发生在广东省劳动保障方面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诉求至北京,该案基本就同四川政府扯不上关系。可四川政府不但没有保障我基本权益,还三番五次的故意违犯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83条“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信访条例》第四条“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等,还多次无故将我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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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控告人:冯少波、何大才,男,广东省暂住证号:佛065472009004136,身份证号码:512930********1837、512930********0693,现住: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外面,联系电话:13674005314。
被控告人:广东省政府,住所地: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法定代表人:省长;
被控告人:四川省政府,住所地:成都市督院路30号,法定代表人:省长;
被控告人: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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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控告人:冯少波、何大才,男,广东省暂住证号:佛065472009004136,身份证号码:512930********1837、512930********0693,现住: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外面,联系电话:13674005314。
被控告人:广东省政府,住所地: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法定代表人:省长;
被控告人:四川省政府,住所地:成都市督院路30号,法定代表人:省长;
被控告人: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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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控告人:冯少波、何大才,身份证号码:512930……0693、512930……1837,住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外面,联系电话:13674005314。
被控告人:黄凤林,职务:四川省阆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被控告人:王杰元,职务:四川省阆中市信访局局长;
被控告人:袁光权,职务:四川省阆中市政府(未知职务);
被控告人:屈瑛,职务:四川省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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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大才2014年7月14日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由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2014年11月28日出具的“告知文件”所述:“没有强迫签协议”。希望政府停止谎言行政,停止蹂躏无辜弱百姓的流氓强盗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矫正一贯流氓习气,实实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兑现于民。
1997年,何大才与四川省阆中市双龙镇双龙场村陈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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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违法拘禁胁迫逼迫强迫签息诉息访协议
2001年,我因广东省政府、等部门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拖欠报酬、等,劳动保障方面案件。
广东省政府与法院查明:“控告人工作时间7.30至19.30时,中午无休息”,“未经控告人同意强迫加班至24时,22时下班招致处罚”;并违法违约采信工厂答辩:“厂的制度是按月支付工资,不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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