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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11:13:44)
4月16日VT校园惨案发生至今不多不少,恰好十日。十日一旬,是时间上的小结。尘埃也恰于此时落定,为平心静气发表点议论提供了客观条件。最后落定的那点尘埃,是警方于昨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报告称:所有的受害人,包括曾被怀疑为凶手的女友或凶手单相思的对象的女死者在内,死前均与凶手并无半点私人瓜葛。基于这样的事实,警方认为凶手的动机无从揣测,动机既无[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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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非马:《最后的刺客·荆轲》(10)§10田光是死千里马,荆轲是活千里马,两人的待遇总得有些高下之分才成吧?太子丹叫鞠武去试探荆轲的口风,看看荆轲有什么要求。换座更大的府第?鞠武问荆轲。荆轲对于太子丹赐给田光的府第其实很满意,不过,真真有些担心田光的鬼魂作怪,所以他就点头说:那当然很好。不过,重要的倒不是府第。重要的是什么呢?鞠武猜了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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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行十三年义务教育,幼儿园一年,小学六年,中学六年。幼儿园往往附设在小学之内,其实已是小学所一部份,只是还保留幼儿园的名字而已。中学有初中高中之分,但年级的称谓却不是从初一到高三,而是从七年级到十二年级。美国的中小学教育情形如何?有人说只消看两项统计数字就够了。数字之一,不敢上学的学生日平均一十六万。数字之二,带枪上学的学生日平[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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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非马:《最后的刺客·荆轲》(9)§9庆辂从梦中惊醒。他梦见荆轲站在床头向他索命,睁开眼睛一看,果然看见荆轲站在床头。已经惊醒了的庆辂又以为自己还在梦中,直到听见一声笑,女人的笑。这时候他才看清楚站在床头的荆轲穿一身绣花睡袍,原来是个女人?难道来索命的不是荆轲,而是青青?青青更有理由来索命,女人的报复比男人更加可怕。想到这一层,庆辂[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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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美国的官司,绝对不能按下不表的自然是欧·杰·辛普逊一案。这案件之所以在美国引起空前的轰动,却并非因为案情本身有多严重,只是因为被告欧·杰·辛普逊不是寻常的张三李四,遂令一件寻常的案件成为一场万人瞩目的官司。说案子寻常,用的是案发所在地洛杉矶的标准,其实并非等闲如偷鸡摸狗一类的勾当,而是有两条人命的案件,只是因为洛杉矶市死两三个人的案[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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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非马:《最后的刺客·荆轲》(8)§8田光为什么会如此轻易就把真真转手送给荆轲?毕竟老了,对于女人早已力不从心,面对真真这样的尤物,如何招架得住?于是,乐得让贤,做个顺水人情?至少,荆轲是这么猜想。这猜想对错参半。对于真真,田光的确力不从心、招架不住。不过,他之所以把真真转送给荆轲,其意却并不在让贤,也不是做什么顺水人情。那田光他图[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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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传统道德观以“一字不入公门”为尚。“一字不入公门”译成今天的白话,也就是“平生不打官司”的意思。美国人恰恰相反,事无巨细一概法庭相见,或至少以法庭相见相威胁。对于美国人这种乐官司而不疲的精神,早在来美国之前已经略有所闻,迁居美国之后仍不免有闻名不如见面之感。第一次看到美国人卷入官司是一九八零年在普林斯顿大学工作的时候。在大学[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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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在美国总统选举的问题上再做文章,只因本书迟迟未能脱稿,以至今时今日,一九九六年的总统选举又已进入密锣紧鼓的阶段,引发一点余话,姑且复赘于此。前文谈到根据以往的经验,中期选举的结果未见得给两年以后的总统选举带来什么消息。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经验之谈似乎又会再一次得到印证。在两年前的中期选举中,共和党来势汹汹,取得被新闻界鼓吹[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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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非马:《最后的刺客·荆轲》(7)§7樊巫期出走的最终的目的地应当是燕都蓟城,至少,李斯是这么猜想,秦王政是这么相信。樊巫期自己呢?他好像有些犹疑不决,至少,他并没有马不停蹄地往蓟城赶路。出了秦境,他就放慢了行程,过了十天方才到达邯郸。他进邯郸城的那一日,逍遥游不巧正好客满。不过,樊巫期用不着到别处去投宿。同高渐离一样,他也在逍遥游[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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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非马:《最后的刺客·荆轲》(6)§6燕都蓟城西门外有一座高台,原来叫什么名字?已经没什么人知道了。俗称黄金台,因为台上本有一座殿堂,以赤铜为瓦,琉璃为砖,每逢夕阳斜照,金光闪闪,灿烂辉煌。到了燕王喜的时候,台上殿堂早已倾倒,铜瓦琉璃荡然无存,只剩下几方廊柱的石基;台下路径淹没,松柏凋零,杂草丛生。那一日,被荆轲称之为废物的燕太子丹[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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