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属于叶帆(笔名高分子怪物), 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违者必究。】我 一直想写点关于美国的平权运动以及这个运动对华人的影响,我心头也有一些模模糊糊的想法,但是我一直无法把这些模糊的想法串联起来。在2015年12月9 日,一个叫阿比盖尔·费舍尔(Abigail Fisher)的白人女孩第二次入禀美国最高法院,指控得克萨斯大学因为她的族裔歧视她(Abigail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这个案子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契机去审视美国的案例法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来是如何演化的。但是我不是很肯定国内的朋友们会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尽管美国的平权法案对在美的华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对国内的同胞而言,这些都是在遥远的国度发生的事情。阿比盖尔·费舍尔站在最高法院的殿堂里普莱西诉弗格森,Plessy v. Ferguson(1896)没 有在美国生活过的同胞们可能对种族问题及其敏感度没有切身的感觉,种族问题从美国建国以来一直是一个中心问题,美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内战也是由种族问题而诱 发。是的,美国大概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多种族国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种族问题不再尖锐,实际上,在合众国的不同时期,种族议题有着非常不同的内涵。
大家都知道英美国家是习惯法,关于一个案例你必须上溯到以往的案例才能理解其广阔的背景。想把2014年的针对哈佛的诉讼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我们必须从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说起。
唯 一的异议者约翰·马歇尔·哈伦(John Marshall Harlan)写下了著名的的异见书:“Our constitution is color-blind, and neither knows nor tolerates classes among citizens. In respect of civil rights, all citizens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我们的宪法无视肤色,我们的宪法既不确立也不容忍在公民中划分等级。就民权而言,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里程碑: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普莱西诉弗格森案该案的裁决事实上确认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合法性,直到1954年才被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推翻。
大法官们居然用程序性问题回避了核心问题:大学录取照顾少数族裔是否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Oyez项目DeFunis v. Odegaard一 案的截图,伯格(尼克松提名),斯图亚特(艾森豪威尔),布莱克曼(尼克松提名),鲍威尔(尼克松提名),伦奎斯特(尼克松提名),五名共和党总统提名的 大法官站在德芬尼斯一边;道格拉斯(小罗斯福提名),布伦南(艾森豪威尔提名),怀特(肯尼迪提名)和马歇尔(约翰逊提名)反对。虽 然是共和党提名,比尔•布伦南(Bill Brennan)却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自由派的法官,他在少数异见书里警告他的同事们暂时回避这个问题无济于事,最高法院终将要直面这个问题。也许布 伦南已经敏锐地感觉到美国社会开始从六十年代的激荡岁月回归传统的保守主义,如果不能在这个问题上一锤定音的话,自由派将会面对越来越困难的局面。1976年的比尔·布伦南,他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大法官。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当然明白布伦南是对的,但正因为如此他们在等待更多的保守派法官加入他们的阵营,只是这个案子来得比他们预期得快得多。遭遇战: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1978)1978 年著名的巴基(Bakke)一案来得如此之快,其影响之深远,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虽然只过去三年,自由派大法官中的道格拉斯因为中风不能理事而辞职, 福特总统提名了温和共和党人约翰•保罗•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这样最高法院中严格意义上的自由派只剩下布伦南和马歇尔,加上不太可靠的怀特,最高法院的平衡进一步倒向保守派,布伦南只有寄希望于缺 乏领导能力的首席大法官伯格无法凝聚保守派法官的立场而把他们各个击破。
但是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当一个案子到了最高法院,事情本身往往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案子的宪法意义,特别是这个案子作为一个先例对未来案件的指导性意义。布伦南是最高法院老谋深算的战略家,其结果是他以一个战术性的失败换取了战略上的胜利。Oyez项目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一案的截图,你可以看出小罗斯福提名的道格拉斯已然隐去,被福特提名的斯蒂文斯取代。布 伦南一开始就知道他只有三票:他自己,马歇尔和怀特。这时候事情有了点小波折:布莱克蒙暂时离开去开前列腺手术去了。布莱克蒙和鲍威尔是保守派中间比较有 可能被争取的对象,所以布伦南只好把游说的目标转向鲍威尔。鲍威尔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手里已经有了五票,但是他不知道布莱克蒙的立场如何,如果他有六票的 话他就很可能站在比较强硬的保守派立场,如果只有五票的话他不愿意在如此重要的案件上靠一票微弱的优势形成判例。布伦南敏锐地意识到布莱克蒙态度不明和鲍 威尔的犹豫是他最后的机会,他抓住了这个机会,建议鲍威尔判决加州大学照顾少数族裔的政策违宪但是允许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鲍威尔同意了。
到了2003年,最高法院在25年之后再次审视了所谓的“平权政策”,这一次他们一下就捡起两个案子,这两个案子都是两个白人女孩起诉密西根大学大学校长博林杰(Lee Bollinger):格鲁特尔诉博林杰(Grutter v. Bollinger)和格瓦茨诉博林杰(Gratz v. Bollinger)。两个案子的不同之处是格鲁特尔诉讼的研究生课程的录取程序而格瓦茨诉讼的是本科课程的录取程序。
她 接着说,这种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不能是永久搞下去的,必须在未来的某一点结束。也就是说她认为将来种族彻底和谐了,考虑种族的政策也就没有必要了。她写到 这里,她职业生涯最惊人的一句就要来了:她认为从巴基到格鲁特尔,美国社会花了25年来消化种族矛盾,那么这个考虑种族因素的录取政策可以再搞二十五年, 她的原话是:“The Court expects that 25 years from now, the use of racial preferences will no longer be necessary to further the interest approved today.”。
只 是阴影却在慢慢接近奥康纳,先是他的老公患了帕金森综合征,而且越来越难以自我照顾自己。紧接着,一辈子如兄长般地对待她的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患上了癌 症。呼风唤雨中的奥康纳发现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男人都在渐渐逝去,终于在2005年她在和伦奎斯特密谈之后决定向小布什总统递交了辞呈以便照顾自己先 生。小布什总统向参议院提名了伦奎斯特的前法官助理,小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 Jr.)接替奥康纳,罗伯茨也即将成为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一个前法官助理成为大法官的时候前老板仍然还在法庭上。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伦奎斯特病情突 然加重,在2005-2006年度开庭开始之前突然逝世。小布什总统立刻收回提名,重新提名罗伯茨成为首席大法官。因为暂时无人能接替,奥康纳只得继续 “超期服役”,但是她已明白,伦奎斯特时代已经结束,伦奎斯特的光芒照亮了她,没有伦奎斯特就没有那个奥康纳,罗伯茨时代属于新的一代人。在伦奎斯特过世 之后的一个访谈里,历经沧桑的奥康纳出人意料地第一次透露,伦奎斯特和她在斯坦福读书期间曾经拍拖过,也许两人性格都太过于刚强,他们最终没有走到一起。 这个花边新闻终于结束了法律界多年的揣测:出身威斯康辛州的伦奎斯特在斯坦福法学院毕业之后为什么跑到亚利桑那州定居;在最高法院里每次奥康纳和斯卡里亚 陷入争执的时候伦奎斯特都要打电话给斯卡里亚叫他别惹奥康纳;每年总统国情咨文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不是一马当先走进众议院大厅而总是等待着奥康纳赶上两人 一起接受国会议员们的欢呼。虽然长袖善舞的奥康纳在凯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1992))和其他好几个重要案子里背离伦奎斯特组成自己领导的同盟,但是伦奎斯特似乎从不在意,也许是因为奥康纳在洛佩斯(United States v. Lopez(1995)),伦奎斯特在这个里程碑案里历史性地收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布什诉戈尔案(Bush v. Gore(2000))这两个最重要的案子里给了他无比重要的第五票,一生红颜知己,足以。
LICAA2015-12-10 19:54:24回复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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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文章非常好,有必要让加拿大的华人了解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