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31)
2008 (76)
2009 (59)
EB-3 类的资格认定和申请
EB-3 类包括:
· 至少有两年工作经验的外籍技术工作者;
· 有大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工作者;
· 其他有两年以下经验的工作者。比如:当在美国找不到合格的工作者,而你可以做这种非技术性的工作时,你也可以被认为是合格的。
虽然EB-3类比EB-1和EB-2类的要求松得多,但是,您应该知道:上面提到的第三类的“其他有两年以下工作经验的工作者” 这一类的申请案件,目前积压严重。
技术工作者的职位,要求不是那种季节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而且必须至少有两年的工作或培训经验。培训可以通过相关的大专教育来完成。表格ETA-750说明了工作要求,由此可以来判断一个工作是技术性的还是非技术性的。如果需要更多的相关知识,请浏览劳工部职业和训练管理部门的网站。
专业工作者必须拥有美国的大学学士学位,或者是外国的同等学位。这个学位通常应该是专业工作所要求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验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其他具有两年以下经验的工作者是指两年以下的高等教育,培训,或工作教育。目前,这类申请大量积压,因此审批过程可能要等号几年。
申请程序
必须由雇主向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提交移民局的I-140表格。向哪个地区服务中心提交,由即将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决定。EB-3类的I-140申请,必须包括劳工纸(labor certification) 和一个永久的,全职工作合同。没有任何例外。其它劳工部的相关要求,可以在劳工部的职业和培训局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