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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龄: 知·信·行[轉載]

(2009-04-02 18:13:48) 下一个

  
中國式的智慧
  
前不久,在和朋友談“信心與行為”這一題目時,有人提出“信與行”和中國的傳統論題“知與行”極為類似,並引用“知行”來講說“信行”。確實,以“中國人的智慧”來看,二者是很相像:知與信都在內心,不可聞見;行則顯露於外,可以目睹。而且,“知”之於中國文化,“信”之於基督信仰,都是核心問題。
  
引用“知行”來講說“信行”,也展示出“中國人的智慧”:善用類比推理,以致牽強附會,博採百家,“六經注我”;善於“兼收並蓄”,“隨時而易”,許多域外之思想、制度、器物,皆被指為“古已有之”,因而,同化功能極為強大。
  
譬如,歷史上多次“中國化四夷”的事功,至今仍為人津津樂道;佛教的演變,從“老子化胡說”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禪宗;近代以來,傳統的農民起義斷取基督福音或其它西方意識形態甚或東正教的組織形式,以為“國教”,建立政教合一的專制政權(如太平天國);用太極陰陽觀念解釋對立統一辯證法而成“矛盾論”等等。
  
傳統之深厚勢力,使得許多身著西式服飾、口念西方哲學科學術語、甚至熱衷於批判中國文化種種表層形態的現代中國人,仍是不證自明、不言而喻地将“信行”与“知行”相提並論,進行類比,只是一個近例。然而,此二者之別畢竟在於“天”、“壤”。

“良知”的虛妄性
  
“知行”與儒家的“內聖外王”之道密切相關。一部《論語》,論“知(智)”之處決不亞於論“仁”,而且知、仁並論時,往往知在仁先。《四書五經》的首篇《大學》中,有一段是最為中國人所熟知的“為學”總綱,也是內聖外王的具体步驟:“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從這一“為學次第”來看,“致知”顯然是內聖的關鍵,“修身”則為行的起點。
  
但是無論從知的性質、內容還是效果來看,皆以人倫(即人際關係及其規範)為中心,與“成德成聖”息息相關。孟子的性善論亦以人倫為論:“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乃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孟子.盡心上》)意謂人的善性自本自根,不假外求,只須反求諸己,使親親敬長的仁義之心達之天下,就是成聖,“聖人,人倫之至也。”(《孟子.離婁上》)不過,孟子立論的前提,是把由學習而來的“親親敬長”之道德行為說成了道德本性,將二者混為一談,這就使性善論的根基有了致命缺陷。
  
儘管如此,明儒王陽明還是以孟子的性善說為據,使“知”一躍而成為本体:“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性無不善,故知無不良。”“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聖人同。”(皆《傳習錄》)進而,良知又躍升為造化者和主宰者,“良知即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良知是造化的精靈,這些精靈,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從此出。真是與物無對。”於是,“我的靈明(心)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聖人只是順其良知之發用,天地萬物俱在我良知的發用流行中。”(皆《傳習錄》)。
  
據此,既然人人都有良知,那麼一旦發用,豈非人人都成了造化者和主宰者?其中的虛謊和狂妄是顯而易見的。
  
上面的引文中,知不離行,行不離知。孟子的性善、良知之說就是由親親敬長的仁義之行推導出來的。但人的現實狀態卻往往知行不一,表裏相悖,就連自稱為聖者的也難免如此。試觀孔子以降亂多治少的中國史,有幾個聲稱“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捨生而取義”(《孟子.告子上》)的大聖賢真的殺身捨生以成仁取義了?這與號召別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而自己作威作福、坐享其祭者,又有什麼區別?
  
中國由古至今的“聖賢”們既未能夠證明人的“性無不善,知無不良”,也沒有用“行”來表現自己的“真知”。對性善、良知、知行合一的竭力鼓吹,不僅反證了人的不良不善、表裏相悖的普遍狀態,而且遮蓋了人的與生俱來的罪性,使人心在自大自聖的良好感覺和高談闊論的掩護下愈益敗壞。
  
這或許為“先哲先聖”們始料未及,但卻應驗了聖經上的話語:“人不可自欺……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林前》3:18, 19)。如果我們今天還要用“知行”比諸“信行”,甚至試圖藉此“重建傳統”,那麼豈不更是“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2)?

救恩的真實性
  
若是讓宣揚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的自聖者,去為拯救不仁不義的罪人、仇敵而死,他們將會做何反應?他們或許會在目瞪口呆、大驚失色之餘,以為這是癡人說夢、愚拙至極,完全不可思議。因為這實在超出了他們的知之極限,當然也是絕對不可能行出來的。
  
誰會為罪人而死?誰會為仇敵而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作仇敵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8, 10),讓我們可以藉著他的死,“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真真實實地見證了我們的罪性和惡行。耶穌基督被他要拯救的罪人迫害、釘死,被他所選擇的門徒出賣、背叛,讓我們藉此看清了自己的本來面目。
  
耶穌基督是黑暗中的真真實實的光,賜給黑暗中的我們一個有眼可以看的活生生的“樣式”:“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9)我們可以藉此“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我們當然不可能像我們“先聖”所說“人人可以成聖”那樣,人人成為耶穌。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分享他的生活方式、他的苦難和他所受的死來分享他整個的生命。我們可以“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5)
  
耶穌基督把他真真實實的愛給了我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1:5),並且賜給我們一條新的命令:“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這愛,超越種族、國界,自然也超越了“親親長長”的血親之愛。

信心的行為乃是主的恩賜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這裏的“信”,不單是出於理智的贊同、信仰或相信,而且是超越理性的完全的接受和絕對的信靠、信從。
  
依靠在耶穌基督裏的信,我們得以進入一種新的生活樣式,包括心靈、行為的變化更新。這種變化,乃是信心的表顯和流露。《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列舉了一系列“因著信”而產生的生活樣式和行為。《雅各書2:21》儘管說“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是“因行為稱義”,但最終還是歸結於:“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雅》2:23,《羅》4:3)可見,“亞伯拉罕把他兒子獻在壇上”這一常人難以做出的行為,正是因為他那真正一心一意信靠主的恩典、完完全全順服主的旨意的、常人難以達到的信心。
  
因而,我們可以說,“真信必行”。對此,可以做進一步的瞭解。
  
第一,我們區分“真信必行”和“真知必行”(或“真知即行”)之間的本質區別:前者之信來自上帝的大能和基督啟示的恩典與真理,後者之知依靠自己、不假外求、以人性人倫為中心;前者之行信靠上帝的能力、順服上帝的旨意、以行來榮耀上帝,後者的行相信依賴自己之所知,以行來“成聖”,歸榮耀於自己。
  
第二,儘管真信必行,但人卻不能由行來判斷信。一方面,人的“好行為”不一定出於我們所說的“信”;另一方面,人習慣於以外表推斷內心,如果以行為作判斷信心的標準,就易於導致為得人的喜歡而刻意追求外在表現,或者以“好行為”自我標榜,產生驕傲。正如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太》23:5)“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8)
  
第三,即使是靠著信心做出的、能夠蒙主悅納的行為,也不是出於“我”,而是主的恩賜。“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运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咝校?3)

  
然而,單有“信心”而無相應的行為,則不能蒙主悅納。“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原載《海外校園》2000年4月總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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