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中女博客 (非公开的博客)

一生常在梦幻中,梦中欢乐皆是空。不知真情与谁同?恨难寻,恰似孤雁飞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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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人权》

(2007-08-17 21:22:30) 下一个

by 梦女

人权在美国已不是什么政治,似乎人人都懂得,人人都必须遵循。连我们这样的商业性公司都雇有专门的人权管理者。我本以为这些人权管理者管得是公司内部的人与事,且不然,他们主要管得是国外的那些与公司有关的生产厂家和企业的人权问题。比如:工人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收入标准,工时长度,非法劳工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若厂家违反了美国公司所制定的人权规则。那么美国公司就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陪尝一切经济损失。

我曾经在美国一家公司工作时,还为这家公司翻译了一篇“厂方条列”。那是发给所有与这家公司有关的在国外的华人企业。当时公司为了打印这篇中文条列,还专门买了一个中文打字软件。我说“我自己有一个中文打字软件。只要装到公司的电脑里就可以打中文字了”。公司说:“这是违法的”。结果化了几百美元买了一个中文打字软件。只为打这几百个字的中文条列。后来我离开了那家公司,想必也不会有人再用那个中文软件了。这还不算什么。一般美国公司每年都要花几十万美元在人权管理方面。如:雇用人权管理者和在国外的监督员,以及他们的旅差费和办公费用等等。可见美国公司对人权的重视成度。

记得几年前,美国最大的商业公司Wal-Mart 就因人权问题吃了官司。因为Wal-Mart的产品价格非常低,故他们在国外的生产厂家就非法雇用了童工并且工人的工资收入也特别低而引起了民愤。结果美国政府为了杀一儆百,判罚了Wal-Mart几百万美元。有前车之鉴,所以美国的各大公司在人权问题上都不敢含糊。

我们公司主管人权的人就是我的老板。他掌管着几个小组,还亲自主管人权这一摊。他经常跑世界各地的厂家,去给他们灌输人权知识,检查人权实施的情况。若有发现厂家违反公司的人权法。轻者就终止与这家厂家的生产合同,重者就罚厂家的钱。故一般老厂家都不敢违反公司的人权法。每当我们公司接受新厂家时,都会先派人去检验。若符合人权法的就接受,不符合就不接受。似乎人权比产品生产的价格还要重要。

前几天老板突然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指着他的电脑屏幕对我说:“你看,这张照片上的小女孩有多大了”?展现在我眼前的是两个中国女孩,正坐在一个厂房里的板凳上微笑着。我说:“看上去大概十三,四岁吧,她们怎么了”?我还一头的雾水。他说:“她们俩都不瞒16岁却在我们的一个生产厂家工作。据我们在中国的检查员报告,这家工厂不但雇有非法劳工而且还有50个幼儿无处寄托而跟随着父母在工作区内,这不合我们的规章制度和人权法”。说完,老板又让我看了一封检查报告和另外一些有小孩与大人在工厂内的照片。报告上详细写着那俩个女孩的姓名,出生年月,她们一个13岁,一个14岁。还有一些5,6岁的小孩在厂房里玩耍。报告上写着这家工厂的详细地址。地址还用中文注明,我看到那厂址是: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XX镇XX村。其实我的工作与人权毫无关系。想必老板是想让我作个见证吧,因为我是这个部门唯一的中国人。

我看了照片和报告便问老板:“这家厂家现在在生产我们公司的那个品牌”?老板说:“我还不太清楚”。说完便拿起电话,让手下的人去查清楚谁与这家厂家签的合同以及我们什么品牌在这家工厂生产。我看老板一副认真样。便又问:“你打算怎么处理这件事?”。老板说:“这事关系到我们公司的声誉,我今天必须把这事办了”。说完便匆匆地离开办公室去找那位签合同的买主。事后我从办事人员那里打听到,这家厂家刚刚才开始生产我们的产品。数量也不大,很可能以后就不会再让他们生产了。

若公司与这家厂家停止了合同,想必这家厂的工人就会失业。本来那些不满16岁的孩子也是家里穷才出来干活的。这道好,反而害得全厂都停产。这也怪那些厂主不按中国的劳工法办事。其实中国的劳工法规定16岁以下的人是不许打工的。但在中国又有多少人知法守法呢?
 
今天我们部门开会时,老板又重申我们在中国的生产厂家非法雇用童工一事。现已查明有几家厂家,共雇了12名不满16岁的劳工,最小年龄在12岁。老板还提醒大家,最近中国有一些商品被美国查处。其中有毒漆玩具事件。故要求大家在与厂家签订生产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要全面了解生产厂家的情况。老板还很幽默地说:“中国虽然有众多的人口,但现在非常缺少劳动力,因为都是独身子女,已没人愿意干体力活了。所以工厂只能雇一些老弱病残者”。我听了也跟他开玩笑地说:“那道不是,主要是咱们公司要价太低,所以中国厂家只好雇一些老弱病残者来打工了”。大家都笑了。有个同事说:“美国有些州法律规定14岁就可打工了”。老板忙解释说:“那是有时间限制的(part time),每天只能干几小时”。

我又笑着说:“老板,中国有中国的法律,违者自会受到惩罚。你也该管管公司内部的人权问题。你看我们常常加班加点,有时一天要干10多个小时,这也是人权问题。你该向公司提一提,再增加一些人员”。说完,大家又七嘴八舌的议论了一番。老板最后说:“我已向上级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因为目前经费不足,等到明年年初新的经费拨下来,我们就可再多招一些人,减轻大家的工作量”。接着他又风趣地说:“我常常跑世界各地的生产厂家,他们的条件比咱们差远了。在中国,零下十几度的冬天,厂内都没有暖气,工人还照样工作。在越南,厂内气温华氏一百多度,也没有空调。工人也照样工作。而且,他们的月收入只有50美元。还干得很快乐。现在越南的生产厂家价格最低,比中国还低”。老板说完后,我又说:“国与国不一样,不能比。美国的消费有多高。你可是知道地呀”。老板笑着说:“我是想让你们知道,你们已是在天堂了,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啊”。

我虽然口上不服老板所言,但心里不得不称认美国的富强,并认为美国的管理制度确实有可取之处。如果在中国每个县都能有那么1,2个人权管理者来监督人权的实施情况,那么也就不会发生像山西砖窑以及我们生产厂家这样的违法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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