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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原则----形而上的二阶原则

(2023-11-27 10:07:05) 下一个

戴榕菁

1. 原则的意义

提到原则人们会想到那一定是不可妥协的不可违背的条文或准则。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群体,原则都具有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两个层次的意义。自我约束的原则小到个人自己给自己选择的或立下的原则,大到从道义上来说在世界范围内人类作为一个文明的群体应该具有的自我约束的原则。在不具有社会约束力的前提下,个人或团体进行自我约束的原则是人们进行自律的一种工具,而社会约束的原则是对社会性活动进行规范的指南或准则。比如,国与国之间往往会画出一些所谓的红线或底线,每个国家将捍卫这些红线或底线作为进行交往的原则,一旦发现对方跨越了这些红线或底线,就会提出抗议,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战争。而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机构的纪律和社会的法规也会被认为是受到相关纪律和法规制约的一般人不能违背的原则。另外,现实生活中的原则并非总是涉及抽象意义上的正确与错误。比如有人给自己立下规矩说一天必须要跑十公里的路。这样的做法或许对他是有益或许对他实际是无益的,但他在人生的某个阶段就给自己立下了这么一个规矩。

自我约束的原则与社会约束原则彼此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很多时候人们给自己制定一些原则是为了能够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适应被认为是社会性原则的习俗或规范,而前面提到的人类作为一个文明的群体应该具有的自我约束力要想能够得到实现就一定要有社会约束为后盾。

1.1.原则存在的前提

人类文明中之所以会出现原则这个概念一方面是因为违背原则可能会导致对于当事人或群体来说的损失甚至灾难,另一方面是为了针对人类在记忆,知识,以及意志方面的弱点来强化对于某些方面的行为指南或准则的执行力。

2. 哲学原则----形而上的二阶原则

尽管原则的意义是对人们的行为乃至心思意念的约束,在现实生活的实践中一件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就是所谓的不可违背的原则一再被违背被打破。这种现状的存在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态度,其一是:违背就违背了,无所谓;其二是:虽然明知无法完全做到不违背原则,却仍把“不违背原则”作为原则把它当作一种对于“坚持原则”的原则。这种对于坚持原则的原则从逻辑上来说显然不同于任何一种具有直接的具体实践意义的原则,它反映的是有关原则的一种二阶意义上的抽象逻辑,因而可以称之为“哲学原则”或“形而上的二阶原则”。与一般的具体或抽象原则不同,哲学原则具有抽象的绝对性

2.1. 坚持真理拒绝谬误的原则

“坚持真理拒绝谬误”是形而上的二阶原则中的一个非常特殊的原则。

首先,“坚持真理拒绝谬误”与“要做好人不要做坏人”等很多抽象的原则一样是一条对生活实践和伦理道德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比如,在某个工程建设中,某工程队没有按照正确的设计施工,这时如果有人站出来要求他们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那就是一个将“坚持真理拒绝谬误”作为具体生活实践原则的例子。不过这样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又因为人们对于真理与谬误的判别标准和判别结果的不同而在人类的实践中具有主观的相对性。

但另一方面,与“要做好人不要做坏人”等一般的道德原则不同,“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本身又是一个哲学原则,一个形而上的二阶原则。不论出于什么的具体原因,不论是否会因为判别真理与谬误的难度或不同的人所持的不同意见而造成在具体实践中坚持真理拒绝谬误之困难,对于是否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仍会有两种可能的态度,一种是根本不在乎是否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甚至反对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另一种则是坚持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甚至是在不知有关具体真理的答案的情况仍然坚持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这一原则。很显然这是直接对应着是否要坚持哲学原则这一问题的两种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逻辑。

是否坚持“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这一哲学原则对于人类文明的影响远超过是否坚持任何一个具体的实践原则的影响。很显然,如果一个人具有“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这一哲学原则的心态,他就一定会在具体的实践中秉持坚持具体的真理拒绝具体的谬误的立场;而反对“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这一哲学原则的人,就很可能在很多场合下会站在真理的对立面。

2.2. 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原则

比“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涵盖更广的一个哲学原则是“要坚持正确拒绝错误”。在具体的实践中即便是那些不愿听到“真理”二字,甚至仇恨“真理”二字的人,只要不是极少数犯浑或醉酒的人,都可以把“要坚持正确拒绝错误”作为自己的人生原则,因为犯错误会让一个人或群体付出代价。只不过与带有正面色彩的“真理”二字不同,人们判断“正确”乃至作为它的对立面的“错误”的主观相对性更大,即便是恶贯满盈的江洋大盗也会做出他认为对于他的利益来说是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尽管如此,与“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一样,“要坚持正确拒绝错误”不但是一个可以指导道德操行及具体实践的原则也是一个形而上的二阶哲学原则。

2.3. 讨论

对于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这两条哲学原则都存在着两种完全对立的态度,一种是坚持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另一种是彻底反对“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这是两种完全对立的极端的思维逻辑。不过,大多数人的思维逻辑或者说心态都往往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摆动的。一般人都不会真正彻底反对“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要坚持正确拒绝错误”这样的原则,至少不会公开反对;但是,他们也通常不是坚定地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而是在其灵魂深处有着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基本声音,只是这样的声音随着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环境而有强有弱而已。对有些人来说这种声音可能很微弱,对有些人来说可能就比较强。

但另一方面,对于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坚定程度不但决定了一个人的整体素质更是决定了一个人的哲学素养。我这里把哲学素养放在整体素质之后可能会让读者感到奇怪,因为按照严格的逻辑来说,哲学素养应该是整体素质的子集才对呀。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生活中的人与事的判断并不总是按照严格的逻辑来进行的,而更多地是根据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外在表现和影响来进行判断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心目中的整体素质与哲学素养就不一定是一致的了。但不管怎么说,对于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坚定程度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哲学素养和整体素质。

相应地,一个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的一个时期对于要“坚持真理拒绝谬误”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这两个哲学原则的坚定程度会直接影响着那个社会乃至人类文明在相应阶段的和谐与发展或混乱落后乃至灾难的状况。

如果一个社会的占优势的阶层和群体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公然对抗真理拒绝对于文明的健康来说是正确的文化因子,那么一定会给那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这种后果可以是一时的混乱和萧条,也可以是长期的停滞和衰退,甚至是巨大的灾难。而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已逐渐认识到地球文明其实并非古人以为的那样可以永远高枕无忧,而是面临着很多可以威胁到文明的存在和发展的隐患的,以至于长期的停滞本身就可能增大毁灭的危险性。

3.1. 超自然的准则

尽管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正确与错误的含义可能是不同的,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的哲学原则,在文明的高度上,正确与错误有着明确的哲学含义,那就是:符合抽象的美好的是正确的,违背抽象的美好的是错误的。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的,最高层次的美好一定不是来自人类自己的设想,而是具有超自然意义的美好;相应地,最高层次的正确与错误的意义也一定不是按照人世间的标准来确定的,而是符合来自超自然的标准的。同样,真理与谬误在终极的意义上也都不是相对的,而是有着如柏拉图在《理想国》及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阐述的来自上帝的终极标准的。

当然,魔鬼也是超自然的。所以,虽然最高层次的美好具有超自然意义,并不是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的超自然的形态或概念都是美好的。

4. 违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原则的原因

前面提到,由于正确和错误这两个概念的主观相对性,只要不是极少数犯浑或醉酒的人,一般人不会故意反对“坚持正确拒绝错误”这一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仍然是不断被违反的一个原则。

一般来说造成违背“坚持正确拒绝错误”原则的原因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为利益考量和认知局限这两类。

利益考量中也有认知局限的因素,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当发生利益冲突时,涉事各方可能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但除此之外,也不乏根本不管什么正确与否,为了利益什么都干,甚至还有不少人是崇拜魔鬼专干被公众认为是不正确的坏事的。

当然,利益对认知的影响并非都是负面的。很多时候,利益的影响也可以使得不同的利益方更清楚地从不同的侧面认识真理。一方面,不同的角度能够帮助人们更完整地了解客观的现实;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利益会导致偏见,不同利益方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可以帮助克服对方站在他们自己的利益角度看问题产生的主观偏见。

认知局限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上。第一个层次是人们经常并不知道什么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这种认知局限其实已经超出了利益的影响,因为很多时候人们自以为对自己有利的其实可能是对自己有害的,有的时候是因为暂时的利益而忽略并牺牲了长远的利益,有的时候则是把连暂时的利益都不是的假象当作了利益。

第二个层次则是影响更深更大更广更长远的层次,那就是缺乏对于“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重要性的认识。其极端的形式便是完全否定 “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重要性,当然除了极少数犯浑或醉酒的人之外,这样的极端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自认为自己的立场对自己有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平时是具有要“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概念的,只是一旦遇到困难或复杂的情形,或受到利害关系的影响时,就容易放弃“坚持正确拒绝错误”的念头。

5. 结束语

作为形而上的二阶原则的哲学原则是一个我一直想要认真讨论的一个话题,那是因为我对人类社会由于对哲学原则缺乏认识而导致的负面的乱象有着深切的感触。我也曾在博客非常简单扼要地谈过哲学原则这个话题【[1]】,而那次之所以会谈得那样地简要是因为当开始要讨论时才发现那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其实很复杂的问题。这次的这篇文章虽然仍属于一篇短文,但也花了远超过我在开始写之前预估的时间。感谢上帝,这次的这篇文章把基本的重点都比较严格地阐述得比较清楚了,因此比起上次那篇超短文来说有了重大的突破。希望本文对于文明的进步能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1]】 戴榕菁 (2023)哲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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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慕容青草 回复 悄悄话 https://www.academia.edu/s/cfecb0e595?source=link
慕容青草 回复 悄悄话 找到了一个合适的方案来翻译“哲学原则”以区别于著名的“哲学原理”:将哲学原则译为philosophically positioned principle, 简称PPP。
慕容青草 回复 悄悄话
我想把本文内容一如既往地译成英文,但遇到了麻烦。。。中文原则与原理对应的都是英文的principle,而我这里讨论的如文献【1】指出的正是哲学原则与哲学原理的区别。。。我问了微软的Bing Chat它不知道该怎么办。。。问ChatGpt, 它也不知道。。。。

这可以理解,因为在人类历史上,感谢上帝,我是第一个讨论哲学原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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