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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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在半年内肃清全省股匪的任务而斗争 /张云逸

(2009-09-28 18:27:28) 下一个

为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在半年内肃清全省股匪的任务而斗争

在广西省委第三次高干会议上的报告
19501128日)

张云逸


  同志们!
  我们这次高干会议主要是讨论如何执行毛主席和中南局,中南军区,华南分局的指示,在半年内完成肃清全省股匪的任务,巩固革命社会秩序,取得主动应付时局。现在为执行上述任务,我代表省委对过去剿匪工作作初步检讨并提出今后剿匪工作的意见,希各同志加以讨论和指正。最后请叶主席,陶主任两同志指示。
  自从去年1211日我军解放广西全境后,124日省委即提出以剿匪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各地部队即迅速铺开,积极进行军事进剿与政治瓦解相结合剿匪斗争,并随着开展地方工作,整顿地方武装。4月间,更进行减租退租的群众运动,组织农会民兵,以结合开展剿匪工作。由于全省党政军民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剿匪工作是有成绩的,在全省解放后的两个月中,即将李、白匪帮遗留在全省各地企图长期游击的大股残匪基本歼灭。而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总共消灭土匪11万余人。虽然我们消灭土匪的数目如此巨大,但全省股匪仍然没有完全肃清,目前全省土匪总共还有50000余人。我们的剿匪任务是没有完成,其中虽有许多原因,主要是领导上有了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概括说:是没有适时提出重点剿匪的方针,又没有充分动员和组织党、政、军、民、财一切力量贯彻剿匪的中心任务。现在我分别略为说明:
  我们省委领导思想上缺乏细致研究和了解掌握情况,尤其对广西土匪的主要特点——就是地主阶级握有强大的武装,又有武装斗争的经验,控制群众的力量较强,因此他们得以凭藉这些条件,与在乡旧军官旧人员中的反动分子及惯匪特务互相勾结,有组织有计划的抵抗与破坏我们的工作。在我们进剿压力大时,又依靠地主的旧有的统治基础,隐蔽起来,插枪为民,藉此保存力量,待机而动,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封建地主有地域性,排他性的,他们内部矛盾重重,不能集中统一行动。特别没有得到广大群众支持,是可以采取各个击破方法消灭的,因为对此情况缺乏深刻的研究,故在领导上没有适时的提出各个击破的重点剿匪方针。在2月间,李、白匪帮布置下的正规残匪基本上被消灭,各地匪特分散潜伏,我们曾产生错觉,强调驻剿为主。一时采取分散的方针,没有集中兵力来彻底消灭敌人,使全省地区一块一块的巩固起来。因此,敌人得以到处流窜,煽动暴乱,其中以恭城、玉林两处暴乱规模最大,虽被镇压下去,但所损失是严重的。经过这些事实的教训以后,我们思想上还不能警惕,仍没有及时彻底转变执行重点进剿的方针,虽然那时我们也已有了重点,但都是分散和孤立的小点,而这些重点又多放在偏僻的山区,与重点发动群众的人口众多物产丰富地区是分离的,这样地方工作与剿匪互相不配合,形成单纯军事剿匪。同时分散守备兵力过多,因此兵力不集中,干部不集中,力量不集中,加以部队中存在不安心在广西工作的思想,也影响剿匪的积极性,以致此剿彼起,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中南局与中南军区对方针虽有指示,而我们的领会和执行是较差的,一直到最近78月整风,才从多地剿匪的经验教训中,对重点剿匪的方针,逐渐明确起来。对政策的掌握研究也不够,主要表现在:
  (1)我们在执行宽大与镇压互相结合的政策,自2月匪特暴乱后,省政府和军区于323日曾颁布严惩暴乱首恶分子的命令,但没有贯彻,以致发生了偏向,对各地暴动的匪首,作恶多端的匪犯及随后许多抢劫杀人的匪犯,没有完全给予及时的坚决的镇压,表现了宽大无边。该杀的不杀,该关的不关,以至敌人利用我们的宽大来煽动和欺骗人民,组织暴乱,而基本群众则怕我抓住土匪随便释放,以后会遭受土匪的报复,不敢积极协助剿匪工作。同时我们对匪俘的处理也欠缺明确具体的政策,以至有的捉了又放,放了又捉,这样不但助长了匪焰并脱离了群众,是非常错误的。这里必须指出:在全国伟大的胜利形势下,我们在全省解放初期,采用宽大为主,曾争取瓦解许多敌人武装,是需要的,是对的(事实证明这点)。但在敌人暴乱以后,并继续疯狂作恶,还强调宽大,就是错误了,这个界线,必须划分清楚,才能正确的说明问题。
  (2)在剿匪减租退租运动中,没有尖锐的提出开展反霸斗争,这样就不能大力的深入发动群众,使农民正面与地主撕破脸,给恶霸地主以有力的打击,以致这些恶霸还继续维持他们对农民的欺压统治,并与特务土匪及在乡的反动军官相勾结,进行反革命的阴谋破坏,成为土匪活动的主要依靠和产生土匪的主要根源。
  (3)在收抢问题上,我们省委收缴地主武装来武装革命人民的原则意见是一致的,但在3月间第一次高干会议上和会议后对缴枪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开始有些分歧。当时省委没有及时研究作出结论与规定具体办法,是有缺点的。至6月及9月省委和军区才有两个具体规定的文件。但今天检讨起来,由于过去强调应谨慎小心,致影响下面在收枪问题上不敢大胆收缴,因此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如有些地方连通匪、窝匪的地方恶霸反革命的枪支也不追缴,也有些地主在收枪中操之过急,不经过调查研究,又不讲究方式,逼枪吊打人,造成乱打乱押的现象,但主要缺点是前者,致使敌人保持他们叛乱的资本。
  (4)对培养和建设地方武装重视不够。过去在广西敌后发展的地方武装是土生士长的,大部分是很好的,地方情况熟悉,与群众有很好的联系,但在整编中复员过多,各县区武装人数过少,又大多以主力部队编成,地方化思想还未完全打通,地形不熟,言语不通,与群众联系较差,在剿匪中发生许多困难,削弱了剿匪力量,这也是失策。
  上述事实说明了我们对政策的研究不够,具体规定不够,检查监督不够,这是由于我们对广西情况发展的认识不足,不能随情况的变化而适时决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方针和具体情况所发生的。而最基本的是没有适时提出重点剿匪方针与没有充分动员和组织一切力量来配合,致使工作受到损失,这个责任应当由省委和军区党委来负,特别是我个人要负主要责任。但经过七、八月份的整风运动,这些缺点已逐渐克服。因此,在最近一个半月中歼匪25000人,并获得了许多剿匪经验教训。这都是我们逐步明确了重点方针,并总结经验,规定了一些具体办法,以及组织党政军民力量,为剿匪而斗争的结果。但这些成绩还是很不够的,匪情仍然是严重的。
  目前美帝扩大朝鲜、越南及我国台湾的侵略,加紧准备第三次世界大战,国际形势比较紧张。我广西处于国际前线,同时又是东南重要的门户。为了巩固我省革命秩序和巩固西南国防,对付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匪一切可能的阴谋活动,打破美帝在东南亚日益加紧的战争准备,我们必须执行中南局、中南军区重点剿匪的指示,加速我们的工作步调,坚决执行毛主席给我们在半年内剿灭广西股匪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中心任务,我们必须全体动员起来,一致努力贯彻重点剿匪的总方针,主动的暂时放弃一些地区,高度集中优势兵力,并动员党政军民财可能动员的一切力量积极配合,有步骤有计划的一块一块的肃清土匪,而达到肃清全省股匪之白的。其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重点剿匪的部署和重求
  1、依照中南局1028日会议决定,在此也要以××(按:瑶山)周围地区为重点剿匪地区,限于明年1月开始,3月完成任务后,再将主力转移到西北地区,逐步收复放弃地区,配合西南军区部队,会剿滇、桂、黔边境股匪。南边以××××××××(按:六万大山,十万大山)周围地区为重点剿匪地区,亦于明年1月开始限4月完成任务(具体部署军区另有作战命令)。
  2、南北两重点剿匪地区,设立南北两个指挥部与临时工委,统一领导该地区的一切工作。北面指挥部由李、何负责,南面指挥部由张、邱负责,均于明年1月开始行动。限期完成任务。(军区另有命令)
  3、决定宜山、梧州、桂林分区各抽一个团,平乐、柳州各抽两个团,并以二十一兵团一部参加进剿瑶山地区之匪,以四十五军及龙州一个团并二十一兵团一部进剿南边重点之匪。为了抽调兵力不致影响原重点剿匪工作,各部应依照军区冬季剿匪计划彻底完成任务,以免匪患再起(兵力调动军区另有命令)。
  4、为抽出部队与干部加强重点剿匪地区,决定取消武鸣地委分区,缩小宜山、百色地委分区,并决定各地委分区(桂林除外)各组织一地方工作队,重点区县亦组织工作团,省委、省府组织两个地方大队,均于12月底在指定地方集中,随军行动,到重点剿匪地区工作,军区亦组织数个工作组,到各分区检查与帮助建立地方武装工作。
  5、剿匪斗争的总口号是肃清土匪,反对恶霸,发动群众,在总的口号下开展重点剿匪地区的工作,大致可分为3个步骤去进行:(1)以军事为主肃清股匪。(2)以政治攻势为主,结合反霸成立乡村人民防匪自卫委员会,发动群众,肃清散匪。(3)放手发动群众,展开减租退押等运动,认真组织群众,武装群众,进而领导群众实行土地改革,挖掉匪根。
  6、重点剿匪地区的工作,必须达到以下的要求:甲、捉清匪头和骨干分子,并予以分别镇压,消除群众怕匪心理。乙、扫清匪枪,收缴恶霸地主富农的枪支,以及一切反抗人民的枪支。丙、组织农会,武装农民自卫保家。丁、建立区乡政权。
  为此,必须全省党、政、军、民、财动员起来,打通思想。首先是打通干部的思想,贯彻以剿匪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造成浓厚的剿匪空气。高度发挥剿匪的积极性,不怕困难,大家想办法,创造推广与提高经验,造成热烈的剿匪运动,务期达到明年5月以前消灭全省股匪之目的,所有一切不积极,不配合剿匪的思想,必须加以批判纠正。

  (二)剿匪必须结合发动群众,开展革命斗争。首先在群众广泛进行剿匪宣传鼓动,引起群众参加帮助剿匪斗争,以配合军事进剿,肃清股匪。再进一步即以政治攻势为主,号召群众清匪自卫,深入反霸斗争,以肃清散匪(但反霸不可形成一个阶段)。在散匪基本肃清后,即应大规模的进行减租退租运动,结合反霸,深入发动与组织武装群众,建立与健全农会组织,展开诉苦教育,提高农民阶级觉悟,纯洁和壮大农民队伍,以便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斗争中,充分准备好群众条件。紧接着即实行土改,缩短由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到土改运动之间的距离,争取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大部分地区实行土改。这是为了适应形势开展的需要,亦是为了更好的巩固剿匪的胜利与最后肃清土匪。因此,我们今天应加速土改的步调,除了按预定计划,迅速完成第一步20个县的土改外,并争取明年三四月后开始第二步计划,在重点剿匪区实行土改(计29个县)。这样,在1951年,全省约1000万人口的地区,基本上实行土改,使农民分得土地,得到利益,我们就赢得了主动,应付时局。但是,要完成这个预定计划是繁重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就要在思想上组织上以及各种工作上做好充分准备,克服一切困难。首先是全面动员党政军民财力量,坚决如期完成重点剿匪;并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各种工作中,抓紧发动群众,建立农会组织,领导农民向地主斗争,打落地主威风,大量培养训练土改干部;同时努力搞好第一步21个县的土改,取得经验,以便届时抽出部分干部,到重点剿匪区,加强土改工作迅速展开,并做出成绩。这就是毛主席所指示的:加快加宽的进行土改。我们一定要坚决这样做。应该认识,这是完全符合于广西农民一是保命,一是要吃饭的迫切要求的,我们必须帮助农民解决这两个迫切要求。因此,除了坚决剿灭土匪外,还要坚决镇压恶霸,斗争地主及收缴其枪支,武装农民自卫。在剿匪反霸中,可以没收匪首恶霸财物,赔偿受害群众损失,及分给贫苦农民,以鼓舞群众斗争的积极性。但反霸的主要着眼点在政治上打垮地主阶级的当权派。故没收匪首恶霸的财物不要过分着重(匪首恶霸是中农以下成份者,不没收其财产),其属于工商部分不动,并须留出未参加罪犯行为的家属,以维持生活所必须的财物,其土地可由农会接管,分给农民使用,所有权财留待土改时确定。总之,发动群众的主要标志,就是把农民动员组织起来,敢于与地主阶级进行斗争。我们坚定支待农民的斗争,把地主威风根本打倒,树立农民的政治优势,并从剿匪反霸减租退押一系列的斗争中,壮大农民的队伍,加速实行土地改革,彻底铲除匪根,消灭地主阶级。

  (三)必须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加强民兵组织及地方武装建设。贯彻执行军区建设地武计划,在清匪自卫的口号下,动员组织贫苦农民,巩固与发展民兵组织,建设与充实地方武装。必须明确认识,只有建立坚强的民兵与地方武装,才能保证肃清土匪,完成土改,保卫地方,巩固农民胜利。这些武装组织必须纯洁可靠,保证我们的领导,在扩建地方武装中,必须防止土匪及反革命分子混入,其中有不纯的分子,应该动员群众有准备有步骤的清洗出去。同时,要加强地武的阶级教育,提高阶级觉悟,在剿匪斗争中带领他们配合主力参加剿匪,使他们在斗争中获得锻炼,成为肃清土匪确立农村革命秩序的坚强力量。

  (四)为了加强重点剿匪地区的地方工作,必须培养大批本地方(地武、农运、政权)的基层干部,各地委、分区应该立即了解全地委、分区总共需要各种基层干部数量多少,现有多少,马上依缺少的数量计划办短期训练班与教导队,这些学员们来源主要应从工会,农会,地武,民兵积极分子中选择,由各地委人民团体组织,并可由各县中学校选择一些贫苦学生,训练时间不要过长(一、两个月),注意阶级教育与联系群众的作风,训练的方式是:现在准备他做什么事情,就教他什么课程,由近而远,由浅而深,由实际而理论,或带他到实际工作中一面做一面教,使他更容易理解,希望各同志回去后即做出计划报来。

  (五)收缴枪支问题。广西封建地主阶级敢于为匪反抗人民,主要是掌握有武器。因此,重点剿匪地区,必须确定一律收缴枪支,才能发动群众,清除匪患,但应在收缴反动枪支口号下进行,进剿初期,主要靠军队收缴,(但必须在政治机关掌握下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同时注意发动群众协助),首先迅速收缴已公开暴露的枪支,然后进一步严密搜索分散隐藏的匪枪,收缴愈彻底愈好,但要防止逼枪吊打的行为。在分散驻剿期间,在结合清匪反霸、发动群众中,则应由军队支持群众以乡村防匪自卫委员会(即军管性质的组织,由党、政、军指派干部,并吸收工农积极分子和农村中个别靠拢我们的人物参加组成,主任委员由我们充任之)为主收缴较好,并宣布所收缴之枪支,仍留在本乡,武装革命群众进行保家自卫,尤其深入对群众宣传收枪意义,只有把反动枪支收缴了和群众武装起来,实行土地改革,才能鼓励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勇于收缴土匪及一切反动的枪支和清匪反霸斗争。只有这样,分得土地才能有保障。其次,在我们已有政权、有武装、有群众组织的地区,对于通匪及一切反动的枪支(确有证据),必须坚决追缴,转给民兵自卫,不得拖延时日。对一般地主及富农枪支,则应在防匪保家自卫的口号下,以献枪或借用的名义,一面动员说服,一面发动群众加以压力,收枪支转移到革命群众手中,对于贫农、中农的枪支,则以动员他们自觉连人带枪涌跃参加民兵,如果不愿出来时,可把枪借给民兵作为防匪保家之用。城市的民枪必须一律收缴,这是因为在城市中治安已经建立,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已获得保障,因此,人民不需要再保持枪支,以免辗转流传为匪特所利用,但在收枪支也应首先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掌握材料并将收枪的理由办法向群众作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再由政府出布告收缴,这样有准备地有计划地进行收缴可免混乱现象。总之,收缴枪支这项工作是与发动群众,消灭土匪特务与封建努力有密切关系的事情,我们应按上述原则采取积极收缴的方针才能得到效果。

  (六)关于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是非常需要的,中南局指示:任何对执行坚决镇压反革命不够坚决的态度是错误的,不能允许的,如果今天在我们干部思想上还存在有怀疑与顾虑,那是对目前整个形势认识不清楚,必重纠正,镇压反革命分子重要一条,就是必须消灭其领导骨干,摧毁其组织基础。因此,中南局规定对以下10种人应严厉采取镇压政策,处以死刑或长期徒刑,并应保证坚决执行。即:(1)背叛祖国、和帝国主义间谍分子勾结,通敌有据而情节重大者;(2)抵抗我军进剿的匪首和多年惯匪及假投降或投降后又有活动企图之匪首、惯匪、原特务机关之首要分子(军统站长以上,中统区长以上)解放后无立功表现者;(3)阴谋煽动与组织暴乱者,反动地下军组织者;(4)职业特务中有血债或其他罪大恶极分子未悔过者、预先潜伏现在勾通与敌联系、或新近被敌人派回来进行破坏活动者;(5)曾经宽大处理而又反复继续作恶之反革命分子;(6)指使或动手杀害我方人员与革命群众者;(7)有反革命行为的会道门首领;(8)破坏军事建设、交通设备、仓库物资等国家财产的反动分子;(9)为地方广大群众所痛狠的恶霸及其他主要帮凶;(10)属于惩治不法地主条例第七条之地主及其他帮凶,次要分子可酌情减轻处刑,但必须法办。上面举例之10种反革命分子,以该处死刑的即处死刑为原则,要杀得准,不要错杀,不怕多杀,但必须由地委、专署以上机关批准和经过正常审讯手续判处死刑或徒刑,要防止逼供信,严防敌人反间计造成混乱。这些指示是完全符合广西情况与要求的,我们必须切实执行,镇压反革命的破坏,在重点剿匪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队还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和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联合规定的剿匪10大法规,以除匪患。
  应认识到对反革命分子的镇压,不是消极的杀人,而是杀一儆百,除暴安良的积极意义。因此,无论军事法庭或人民法庭处决匪犯,必须宣布其罪状,对主要分子的处决,登报广泛宣传,使群众知道这是恶有恶报,以大快人心;并应很好的揭露匪特的血腥罪行和宣传我严惩匪特为民除害的决心,取得广大人民的同情与拥护,又使脱逃匪特有所畏惧,回头自新,不敢继续为匪作恶。对于所俘获之匪众,除罪恶极大的应处决外,其余均加以监禁,其中有成份好、被迫为匪不久的青年,可选择一批加以训练,改造补充部队,此外待该地股匪肃清,地方治安恢复,群众起来后,即分别释放。但在匪盘踞地区,土匪强迫编组的伪自卫队,因为他们是被迫参加而带群众性的,除其之首要及为人民痛恨者依法惩办外,一般不能做为匪俘看待。在我们采取严厉的坚决镇压匪首的情况下,将使土匪内部发生恐慌动摇出现大批自新时,我们应宣传宽大政策以互解敌人。凡投降自新的土匪,应本宽大原则处理但必须交出枪支与组织关系,严防伪装的自新投降,自新的匪众(极坏的除外),可交群众负责管制监视,匪首及骨干分子则需集中管训,采取以匪治匪的方法,鼓励其招降、告密、起枪、瓦匪等工作,以立功赎罪。
  对在乡的国民党反动派的旧军官、旧人员,除为匪作恶者捕获惩办外,其他应选择生活困难的或有号召能力的,以专区为单位的酌量养活一批,集中起来管训教育改造,如其真诚靠近人民表示开明的,可吸收一些作参事之类的工作。

  (七)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必须采取团结平等的尊重原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设施上应予少数民族以较好的优惠的待遇,要尽量减轻他们的负担。规定凡在国民党时代没有粮税负担的,现在照旧不要负担;过去有负担的现在按一般负担减少2成,特别贫苦的,或减或免。在贸易政策上,对少数民族的山货出产可酌情提高收购价格,对他们所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略低于市价尽量供应,帮助他们开展其地区的对外贸易,逐步改善其生活,在政治上必须注意培养他们本族的干部,并按其群众觉悟程度,而帮助其进行社会改革,我们剿匪部队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时候,必须注意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风俗和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地区将土匪消灭后,政府必须进行优抚,开放赈粮赈款,救济受匪害的群众,以安民心。在进入瑶山之前,可尽量在汉瑶杂居的区域动员一批瑶民和瑶山区内的瑶民多方建立关系,并设法动员轮训其积极分子,组织瑶民随军工作团,进行宣传和发动群众工作。

  (八)各地委、分区对于现在重点进剿地区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武装群众,领导群众向地主恶霸做经济的政治的斗争,启发群众阶级觉悟,把工作进一步深入和巩固起来,以免部队调动时,影响工作。在准备时期放弃的地区应将暴露的干部与民兵组织武工队进行灵活的对敌斗争,如有不能参加武工队者可以撤退免受损失,但在部队撤退前,召开各种会议作充分动员说明我们撤退是暂时的,是为了集中力量消灭土匪,更快的逐步的巩固全省地区,应对封建地主提出警告,不得乘机对群众反攻倒算,否则将来必受严惩,其中较为重大的反动分子,可在撤退前加以镇压,或扣押一些,以免其乘机为非作歹,造成巨大损失。
  同志们!这次会议得到叶主席和陶主任亲临指导,使我们会议获得更多成就。会后,只要我们贯彻重点剿匪方针,坚决执行政策,作好以上各项工作,半年内消灭全省股匪的光荣任务是一定可以胜利完成的。

朱明国主编:《张云逸研究史料》,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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