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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厢新任律师才表示对“故意杀人”定性有异议,那边厢公安机关就宣布邓玉娇致人死伤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对强制措施的变更也是如此,律师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就忽然发现“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律师与警方配合之默契,足见双方关系之紧密——简直就是一家人,这倒也颇符合中[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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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晴女士最近直言,是激进学生害了赵紫阳,使悲剧最终不可避免,“邓小平本来也不愿使用武力”。身为当年事件的当事人之一,背负着沉重的道德包袱,戴女士依然直言不讳,不能不令人敬佩其直面真相的勇气。毕竟,在海外特定的舆场中,批评八九运动就像批评某某功一样,似乎早已成为话语禁区。
激进学生害了赵紫阳,这种结论其实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同样的逻辑[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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