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误区:埋下百年动乱根源
(2007-03-20 15: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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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误区:埋下百年动乱根源
雪红血白
历经多年的关于物权法的争议是一场混战。最有意思的是极端的马克思共产学说派,极端的
反共复旧“国内外敌对势力”,以及八九年外逃的理想民运分子,在反对“物权法”的战役
中,积极主动配合,各自发挥优势,火力集中猛烈属前所未有。特别是,他们完全继承了传统中共的衣钵“为工农谋利益”,“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等等“精神原子弹”。马克思共产学说派占领了“宪法”的制高点,并且拿出了“姓资姓社”的看家武器。敌对势力要借此夺回爷爷哪辈子被“共产”了的工厂,有的也许还想要回二奶。民运分子说,都是贪官惹得祸,所以保护的是贪腐“原罪”,都是因为“北京烤鸭少了一条大腿”。公鸡说公鸡有理,母鸡说母鸡有理,刹是热闹。
可怜的是我那无权无势无文化的父老兄弟姐妹们。你们“选”来“送”来开会的人民代表却根本不懂“物权法”为何物?广大的人民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良好愿望和无知亦无奈的神情隔岸观火。君不见有特好的消息,“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大家今天知道了,高达2799票赞成对52票反对,还有37票弃权。“通过了物权法,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应该说是“又一次响起长时间的掌声”。我就不明白,既然有绝对压倒多数的票数,为什么还要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讨论的问
题交点是什么?那些代表是什么时候睡醒的,明白的,还是反正就按“同意”,然后去吃饭
,睡觉,或者泡一个什么东西。
这种形势下,忠贞的“物权法”起草者们再也当不成处女了。虽然他们心知肚明“物权法”的功用,但是经不住四面楚歌的围剿。他们于是交枪了,投降了。然后还自欺欺人地,美其名曰地说,“本法讨论过程是国家立法史上的民主开端”。干脆说,你们叫怎么改我就怎么改。胡主席不是说了吗,群众不满意我们就改。于是乎,就产生了今天大家所看到的那个被高票通过的“物权法”。
我看,与其说是“通过”“产生”,不如说是“生产”更好,是鸡下蛋的意思,而且是难产。就像是一只鸡,怀了一个很大的蛋,憋呀憋的,终于生下来了。这样生下的蛋会是什么东西?我看不是“怪胎”“昏蛋”也难。
物权法开篇说: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凡是有分析头脑的人不难看出,物权法的使用期限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照温总理
的估计,要五十年到一百年。换句话说,如果你现在经营一家汽车工厂,你的财产在五十年到一百年内是受国家的法律保护的。这当然比无法可依的过去时期要好。但是你会觉得心中
没底气。一届政府的寿命大约十年,一个人的工作期限大约四十年,但是对于一个企业,一
百年也许太短了。打个比喻,如果你生个女儿,成年后没有“反流氓法”保护她,你还不如
不生不养。当然人们的善良愿望是,在女儿可能出事的前一天晚上,人大召开紧急会议,通
过一部“反流氓法”。
再者,“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怎样计算的?比如说,邮政铁路
完全百分之百公有,当然不违法。一般认为,“主体”的量词是大约百分之五十一到百分之百。如果你办了个养鸡场,养了一万一千只鸡,而你们县的公有制养鸡场养了一万只鸡。那
么你就可能违法了,县委书记就可以关了你的鸡场。如果你不服,敢于抗辨维权,你治你个什么政治犯,把你关起来。特别是如果那家“公有的鸡场”是那位县大人的小舅子的表妹当
场长的。
所以,搞懂“物权法”根本不需要什么高级别的大学研究院的教授来论证。我倒是建议那些
假马克思分子去上海某个合资公司当几天人事主管,看看大学生就业多么不容易。那些旧式的政治经济专家去广东某个私人企业当几年会计,看看人家赚钱多么不容易。等你实习完了
,就知道物权法该是什么东西了。普通人都能明白的“物权法”是非常简单的,简单到弱智儿童都能懂。根本用不着搬来几大部“资本论”吓唬人。“物权法”就是“物”“权”和“法”三个字而已。比如,你买了一双皮鞋或者自己造了一双皮鞋,那皮鞋就是物。你的皮鞋
就是说你有所有权,使用权(也叫皮鞋穿戴权)。如果有人拿了你的皮鞋,你可以到法院告
他,法院可以传他判他。如果他跑了,法院检察院可以派警察抓他。这就是胡主席倡导的
“依法治国”。当然,你不可以滥用“皮鞋权”,比如在马路上踢伤小孩子。那里还有“保护儿童法”等着你。此“物权法”和老马完全无关,和姓甚名谁划也完全无关。不要搬弄是非来吓唬老百姓“什么吃二遍苦受二茬罪”。耳朵早已磨出茧子了,肚子还没填饱,病了还
不知道找谁。
当然,说“物权法”和老马完全无关也不现实。原因是“老马识途”,早已把中国的“物”和“权”的关系搞乱了。表面上看,“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是与以前的国家“宪法”和其他的“国法”相一致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处在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关键的关键在
于“生产工具、原材料”。这是中国确立“物权法”的关键的价值所在。否则,其他的事情
早就是“有法可依”或者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问题。我看这一次战役表面上是胡温
赢了“物权法”的通过,却为将来埋下了动乱根源。虽然“第六十四条”写了,但是当有违
总则时,它必须让路。此情此景就如同“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力”,但是“反右”“文革”照样可以依照“宪法”总则而发生。
这样说“物权法”,很多人就糊涂了。实际上,普通工农可以弄懂的物权法,就是一个公鸡下的蛋。为什么呢?春晚的观众上绝对是普通工农为主,春晚的语言绝对是大众可以弄懂,而且春晚的比喻常常兑现。比如那年歌手费翔的“冬天里的一把火”就烧了大兴安岭的好大一片林子。又如相声演员姜昆预言的“天安门广场变成了自由市场”,于是有了那年的事件,真是把那个广场搞成了“自由”市场,棚子一片一片的,人多的不得了。在今年(二零零七年)的春晚上,小品艺术家赵本山和宋丹丹表演了“策划”,说了一个没人敢信的事儿,就是“公鸡下了个蛋”。新闻界的牛群也不信,但是还是要“吹牛”。如今“吹牛”叫“炒作”。这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过去说“吹牛不上税”,那是因为白吹没钱赚。如今市场经济了,“炒作”可以发大财,上了税还有的赚,况且送个小红包还可“免税”。
“问题是炒作归炒作,公鸡不下蛋就是不下蛋”,人们都这么说。可是我们搞错了,或者说没弄明白。今年就有公鸡下了个蛋,而且个头还不小,就是物权法。我打电话问了国内的一些人,大概有几种结果。一种是不关心,认为那是国家的事儿。另一种是不相信,认为法不法的没用,当官的有权谁也管不了。还有一种比较激进,说那些“国家级利益集团”的人贪够了,有点害怕了,就想搞个法“把黑钱洗白”。我就和他们开玩笑说,你们为什么不想想
,那是一个公鸡下的蛋。“公鸡下蛋”有思想斗争没有?有。“公鸡下蛋”有没有媒体炒作?有。“公鸡下蛋”是不是“不是自己的活非要干”?是。“公鸡下蛋”有了蛋不下行不行?不行,非得下不可。公鸡下蛋下在哪了?公鸡下完蛋怎么样了?不知道,你就问白云黑土吧!
结束语,公鸡姓“公”,要想下蛋,不仅要穿上母鸡的衣服,而且还要做身体的手术。关键是思想上要有和母鸡平等的感觉,再不要大声的用喉舌吼叫什么“我一鸡独唱”,也不要凭借个大有力气就“踩蛋”。老老实实地多下蛋,叫“生产”“生蛋产蛋”。下了蛋不要老是“个大”“个大”的报功。切记不做手术就怀孕下蛋很危险。当然今天好歹下了一个大蛋。根据“实践的标准”,今后关键看你下的那个蛋是不是能孵出小鸡,特别是不同性别的小母鸡(不姓公)。那样中国人民就有了希望,就是说,不管公鸡下的蛋还是母鸡下的蛋,只要能孵出小鸡的蛋就是好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