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器官黑市是人类社会最无耻的行当
(2007-03-13 20:11:29)
下一个
有感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死刑犯器官
的利用问题,中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我看到过一篇福布斯的文章。我相信,那是让每个华人看了都不舒服的。虽然海外
早有某个组织有相关报导,许多人把它看作是搞政治。但是也有很客观的报导,并
不是和中国政府作对,也不是就那个政府的行为而言。比如被点名有器官黑市的有
中国,印度,菲律宾,新加坡,巴基斯坦,和南非等。仅仅是说明一些背景事实和
黑市的危害。
SEE:http://www.forbes.com/free_forbes/2007/0129/072.html
在这篇文章里,(FORBES,01/29/2007,PAGE72),介绍了与“器官移植”有关的
事例。文章没有指明是否有具体“违法”或把它叫作“贩卖”,但是意思很明白。
在西方舆论界一般是就事论事,把作结论的责任留给法律和政府。文章首先指明,
众多病人对“器官移植”的(当前的和潜在的,类似于市场的)需求,不可能被单
纯的人道的机构所能“无偿”供给的来满足。于是,就有人利用互联网插足进来。
这绝对不是一个好的征兆。
有人(比如加州的一个)以中介机构的名义,介绍病人到其它国家接受“器官移植”。
他的收费不是“卖器官”,而是“美其名曰”说是“收联系服务费”。一个肾脏
“收服务费”十四万美元,心脏,肝脏收二十九万美元。这些钱的渠道是很难查清
的。
文章指出,问题的根本是贫富问题。国与国,人与人的财富差别。如果不能铲除,
这种“市场需求”就会造成富国的富人花钱来买穷国的穷人的器官。此口一张,将
会使得人类社会变成很残酷的“器官市场”。那些无耻的贩子和有一技之长的吸血
鬼就会大发其财,同时还振振有词地说,他们在“救死扶伤”。
我认为,此文是以人类的共同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尽管“FORBES”好像是富人的刊
物。最后指明一点,此文不是针对中国的。它确实引用了某些海外中国人的话,但
是我认为,文章的主体是非常客观的。中国很大,问题很多,官员的素质有的很差。
要解决也不可能毕一日之功。但是决不可一听逆耳的话就急躁。以前艾滋病,萨斯
的教训应该从正面学习。我担心,如果有空子可钻,有可能在中国会发生特别严重
的事件,那就是另一种“权钱交易”的腐败。因为这里面的“利润”实在大的不可
计算。
众人皆知,“有严格限制性规定”和“严格按规定执行”是两码事。而且还不仅仅
是死刑犯的问题。有没有穷人“主动”出卖,有没有土杀人越“货”。所谓“有严
格限制性规定”,明文法律是有。但是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要有比打击贩毒,
走私更严的手段。政府应该做的不是简单地把文字规定拿出来念念,而是认真落实
严管。因为器官黑市是人类社会最无耻的行当,比贩卖毒品,贩卖儿童,贩卖武器
等等要严重的多。这些黑市不是政府的行为,但是属于政府的监管范围。我认为,
不能因为个别医生有此等行为,就说是政府在犯罪。但是,政府必须严加管理,并
且与世界上的权威组织配合,公开合作。按照国际惯例和通用法规来打击黑社会。
反之,一味地包庇护短就等于是给罪犯开绿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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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死刑犯器官利用问题有严格限制性规定
来源: changbaishan 于 07-03-13 08:09:19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问
题,中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他说,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是极个别的。
这位负责人指出,中国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是公民作为遗嘱的自愿捐赠。
他说,对于一部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他们自愿提出并签名
或者经其家属同意,并征得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
才可能利用这些罪犯的器官。这与其他公民自愿在去世后捐赠遗体或者器官是一样
的,要求是一致的。
这位负责人说:“死刑犯自愿捐赠身体器官,不违背法律,符合人类利益,这种意
愿应该得到尊重。”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法律的规
定,切实保障死刑犯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