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楚公子质秦有关的出土文物
文章来源: 唵啊吽 于 2006-03-15 20:01:39
论郭店一号楚墓所出漆耳杯文
及墓主和竹简的年代
罗运环
1993年8月和10月,湖北荆门市南部的郭店一号楚墓两次被盗。同年10月中下旬对该墓进行了抢救性清理发掘,出土了大批竹简(此前盗墓者还盗走部分竹简)和较多的其他随葬品。随葬品中编号为B10的漆耳杯保存完好,底部有刻文“东宫之币”4字①。这是该墓比较直接地涉及到墓主人身份的文字材料,具有重要意义。
荆门市博物馆在所发表的该墓发掘报告中将杯文最后一字释为杯字,但杯文应为“东宫之师”,东宫为太子宫,东宫之师即为楚太子的老师,当与墓主人有关。发表此文,期望能有助于对杯文及该墓墓主的研究。
一、 杯文“东宫”考
东宫作为居住处,在先秦时期除了天子、诸侯之后妃的六宫或三宫之一的宫寝名称②外,就是太子宫室的称谓。《诗经·卫风·硕人》:“卫侯之妻,东宫之妹。”毛传曰:“东宫齐太子也。”唐孔颖达疏谓:“太子居东宫,故以东宫表太子。”又如《吕氏春秋·审应》 载,魏昭王问于田诎曰:“寡人之在东宫之时,闻先生之议”。东汉高诱注曰:“昭王,襄王之子也;东宫,世子也。”凡此表明,先秦时代因太子一般居东宫,在习惯上人们往往以东宫代表太子。
在楚国,东宫一名,就现有资料而言,最早见于楚成之六卒(若敖氏家族之兵,一卒王时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楚城濮之战,楚成王批给令尹子玉的军队“唯西广(楚王亲兵戎车队之一)、东宫与若敖之六卒(若敖氏家族之兵,一卒三十乘)”。《国语·楚语》载晋方分析楚军实力时也说:“子玉与王(楚王)心违,故唯东宫与西广实来。这两处提到的都是冠有东宫名称的一支军队。《左传》文公元年载:楚成王晚年欲废太子商臣(即楚穆王),太子商臣得知后发动政变,”以宫甲围成王”。历代注家多以此“宫甲”训楚参加城濮之战的东宫兵。西晋杜预注《左传》“东宫兵”条时云:“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注“宫甲”时则曰:“太子有宫甲,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唐孔颖达疏于东宫条下亦云:“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清人董增龄《国语正义》、今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等均主杜、孔之说。如前所云,太子或称东宫,宫甲为东宫之甲的省文,东宫之兵即太子宫的卫队。因楚太子居住东宫,故亦以东宫代表楚太子。
再从杯文本身来看,“东宫”与“师”字(详见下文考释)连读,也更为直接地证明了杯文中的东宫就是楚国太子的代名词。
二、杯文“币”字辨
杯文最后一字,即“币”字(图一),与杯字所从声符不(小篆作否)的形体相近,又由于书写在杯子上,极易误认是杯字。下面将从币和不的形体演变规律和特征,以及不、杯二字的关系来论证杯文最后一字释为师字的理由。
在殷墟甲骨文中,不、丕、否形体尚未分化,均可隶定为不(图二,1一4)。不字除用作人名、方国名之外,还多用为否定词,也含有丕、否的音义。师字在殷墟甲骨文中也有几种写法(图二,5一7),可隶定为自。自除用作军旅之师和人名外,也用为职官名。自、不二字形、音、义区别明显,不曾混淆。
周原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的不字基本上继承了殷墟甲骨文的用法和晚期的形态(图三,1、2)。但师字的形体及用法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师旅的师外(图三,3),职官之师多增币(图三,4一6)。西周晚期师或省自(图三,7),与不字的形体比较接近。
东周时期,不字基本形体相对稳定,只是其顶上有时增一小横画,下部竖画中间有时也增一小横画。师字使用情况要复杂一些,有自增偏旁币的师,也有省自为币之师,这两者在某些诸侯国兼用并行,在楚文字中则只通行省自为市之师,其形体虽与不字接近,但区别是严格的。如鄂君启节铭不、币同见一文(图四,1;图五,1),又如包山楚简不字之形(图四,2一4)与币字(图五,2一5)均不混淆。再从与此杯文同墓所出的郭店楚简来看,不字(图四,5、6)与币字(图五, 6一8)也有区别,尤其是《淄衣》篇在一支简上写有不和币(图四,7;图五,9),区别也是严格的。
不、币二字的写法,总体上比较接近,区别在于中问撇、捺二笔交叉点上。币字的搪、捺交叉时呈 形,不字的撇、捺交叉时呈X形。混淆这二者的区别,正是误释本杯文币字为不字的原因。
若从文例来看,本杯文类似楚金文“邵(昭)王之 (母)之荐(或馈)簋(或鼎)”,只是省“之杯”二宇而己。而且战国以前古文字中均不见杯字,战国楚文字中发现数例,均从木旁(图六)。本杯文最后一字既不从木又写作币字形,这进一步证明不是杯字而是师字。杯文“东宫之师”指的就是楚王太子的老师。
三、 墓中古籍的用途
楚王十分重视太子的教育和培养③,教学内容也很丰富。据《国语·楚语》载,楚庄王命士 为太子箴之傅,士 就太子教育问题请教有经验的老臣申叔时。申叔时言及太子教学的书目有:《春秋》、《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等9种。三国吴人韦昭注对这9种书的类别与内容作了简要的说明,其云:“以天时纪人事谓之《春秋》”;“《世》,谓先王之世系也”;“诸诗所美者”,“若成汤、文、武、周邵(僖)公之属”;《礼》言“贵践之品”;《乐》指“移风易俗,荡涤人之邪秽”者;“《令》谓先王之官法,时令也”;“《语》,治国之善语”;“《故志》,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训典》,五帝之书”。这些书有的是楚人自己的书;有的则不是,如《诗》就是后来被儒家奉为经典的《诗经》。
当然,随着时代的推移和对象的不同,太子的教科书也会因时因人而有所损益。此东宫太子之师时处战国中期偏晚(详见下文),教育太子的教科书比起春秋中叶楚庄王时代来自当有了很大的变化。墓中所出楚简全为典藉选篇,其中《老子》、《太一生水》属于道家著作类;《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尊德义》、《六德》、《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语丛》(书名和篇名皆整理者所加)等篇皆为儒家典籍的选篇。该墓部分竹简虽被盗,其他的典籍和与之相关的篇章尚不清楚,但仅就这些内容来看就已相当丰富。这些典藉选篇或许就是当年东宫之师教楚王太子所使用的教本和参考书。
四、墓主与竹简的年代
墓葬简报认为,从墓葬形制和器物及文字书写特征判断,郭店M1具有战国中期偏 晚的特点,其下葬年代当在公元前4世纪中 期至公元前3世纪初。这一时段正是楚怀王 与楚顷襄王在位之际。此时的太子应是楚顷襄王熊横为太子时的称谓,东宫之师则应是太子横的老师。
据古籍所载,顷襄王为太子时先后到秦、齐二国当过人质。第一次是因楚背叛合纵抗秦联盟而与秦结好,齐、韩、魏三国于公元前303年(楚怀王二十六年)联合讨伐楚国,楚被迫使太子横入秦为人质以获取秦兵救援。第二次是到齐国为人质,时间在公元前300年(楚怀王二十九年),主要是楚国为了解除秦国对楚的连年进攻。按楚人的习惯,太子入质他国均有师傅随从,如考烈王(顷襄王之子)为太子时入质于秦,左徒黄歇(春申君)受命为傅而随从太子。楚顷襄王为太子时两次当人质,其师傅是谁呢?《战国策·楚策》明确记载其入质于齐的师傅名叫慎子。那么,此前入质于秦时的师傅是否也是慎子呢?史实表明是不可能的。太子横入质于秦的第二年,秦大夫有私与楚太子斗,太子横杀秦大夫而逃归。秦昭王因此“不胜怒”,以此为口实,连续数年攻楚,致使楚损兵失地。显然,随从太子横至秦的师傅是有罪责的,既然有罪就不可能继续担任师傅而随质入齐。故入秦随从太子的师傅不是慎子,而是另外一个人,即此“东宫之师”。
从墓葬看,一方面墓葬的规摸仅相当于上士墓,与楚太子之师墓葬的常制不符。但另一方面该墓随葬品繁多,数量较大,又非一般上土之墓可比,僭制固然可以解释这种现象④,但若将墓中所出大批竹简典籍与杯文东宫之师,以及传世文献记载结合起来,说此墓墓主是太子的老师,即太子横入质于秦时的师傅,可能更加合适一些。前面已有考证,东宫之师随太子横入质于秦国,时间在公元前303年(楚怀王二十六年),太子横从秦国逃归楚国的时间在公元前302年。如此,则该墓的下葬时间在公元前302年之后(下限在白起拔郢之前),而竹简的书写时间应在公元前303年以前。
注 释
①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 墓》,《文物》1997年第7期。
②参见《周礼·天官·内宰》、《礼记·祭义》。
③罗运环:《论楚国的太子制度》,见《先秦史与巴蜀文化论集》,历史教学社,1995年10月。
④同①
(原载《考古》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