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不是西方商业文明创造出来的概念,但却是游离于实物生产之外的、构架西方商业文明的无形基石之一。本篇先从东方文明开始,体会对credit的另一风味的理解。
注:另一无形基石是entrepreneurship。这个是凸子自己的提法,兄弟姐妹们就把这当个新鲜玩意理解吧 。
农业文明下的credit:对立的道德价值和商业价值
Credit,在中文里解释为诚信。早在公元前400-200年间的春秋时期,孔儒就将“信”作为统治阶级道德标准提了出来。《论语•学而》里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信与义相类似,说出去的话就要履行,就是所谓的守信。《论语•公冶长》中,子路问孔子“愿闻子之志。” 孔子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可见, 信是孔子个人道德修养的最高理想之一。
信不仅为修身标准,也被看作是国家政治原则。《论语•颜渊》中,子贡问政。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再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孔子说:“去兵。”子贡三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孔子说:“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由此可见,忠信在孔子政治思想中的首要地位。如此,诚信也成了孔子教育教育实践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论语•述而》中说“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在孔子的教育下,儒家子弟极为重视信。《论语•学而》中,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汉代是儒家思想真正上升为统治阶级管理思想的划时代。汉代大儒董仲舒,上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结合法家和阴阳家而成三纲:君臣、夫子、夫妻(每一纲中都内含阴阳相辅的概念),再与包括信在内的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并列,正式确立了维护封建皇权绝对权威的三纲五常。到了明代,亚圣朱熹认为信是朋友间伦理道德标准,他的五伦定义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 无论如何转变定义,信作为道德标准的根本一环,贯穿了中国农业主导的封建社会。
然而农业社会条件下的信,始终没有迈出其道德价值范畴的外延而进入物质生产领域,因而信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巨大潜力被无限期的忽视了。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就是儒家的农业社会道德体系下,重农抑商的价值观。中国农业社会的确立,自周始井田制,人口被束在田井相隔的土地上。分封之下的周朝,有百十个小国组成,各国皆以农耕的自给自足经济方式维持统治的延续。耕战之术,是各国执行国政之要务。而执行交换的商人,则无论如何都是依赖于农业生产而存在的。也就顺理成章被耕战要务忽略甚至贬低了。
商人被压抑从两方面的社会现实体现出来。第一方面,在国民等级之中,处于产品交换核心地位的商人被编排到了社会底层,所谓“士农工商。” 处于底层的商人,由于被压抑而活动在社会的边缘,其行为就未免多于奸猾了。少数取得规模性成功的商人,也更多是他们与官府的特殊关系,而非其市场领域的才智。比如清末的红顶商人胡雪岩。这一点与西方商业社会的私营领域的商业成功截然不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人,就是在这种小贾则滑,巨贾则奸的怪圈里,承担着农业社会里交换的重任。
因为商人的低等,他们必然要接受第二个方面,即社会道德领域的压抑。商人重利,而儒家有“君子重义,小人重利”之说。这样重利的商人与小人同类了。儒家更有“无商不奸”的论断。在这样道德价值观的压抑下,商人注定无法发展壮大成社会的重要力量,就跟别提主导社会发展了。农业社会里的精英,也都是抱着学而优则仕的理想。商人天然地失去了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动力,尽管很多精明的商人(比如明清两代的晋商、票号),也曾兢兢业业地身体力行了把诚信转化为资本的伟大实践。
中国农业社会在对商人的双重压抑之下,把商业文化无情地一抛弃就是2000多年。那么,最早意识到诚信价值的中国人,长期对这一生产发展的物质资本(或者生产力)视而不见,也就不足为怪了。直到20世纪的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人,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推动交换发展的个体经济,习惯性的称之为“投机倒把”。其实投机倒把就是前面提到的entrepreneurship。
商业文明下的credit:统一的道德和商业价值
处在同一大陆另一端的欧洲文明,则从中世纪末发展起来的地中海商业文明出发,经文艺复兴的思想解放,一发而不可收,大步赶超了先其1500年进入封建社会的中华文明。与其说是西方商业社会的发展,赋予了credit所应有的巨大生产力意义,不如说是credit自身附带的生产力潜能为西方商业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credit自身附带的生产力潜能,就是其资本属性。看看最权威的大英百科全书对credit是如何解释的吧。
Credit, transaction between two parties in which one (the creditor or lender) supplies money, goods, services, or securities in return for a promised future payment by the other (the debtor or borrower).
简言之,credit本身就是一个有借方和贷方共同维系的交易。双方交易关系的基础,是贷方对借方承诺或诚信(promise)的信赖。由于信赖的付出,贷方因而获得interest return。这样,诚信原来作为道德范畴的价值,被赋予了经济价值的意义。没有交换的需要,这样的经济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与处在农业社会的中国人不同,地中海沿岸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其文明的辉煌是伴随着海上商业的发达到来的。商业的主要生产要素,不是人力和工具,而是资本和信息。为获得扩大商业规模必需的资本,地中海人注重的是商法(民法)的确立。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商业的合同契约关系,买卖双方或借贷双方互放诚信,履行和约所述的责任。这种法律所确认的诚信,是与金钱利益直接相关的。与农业中国的趋信(义)避利的道德观念恰好相反。利与信得到统一,而信也从世俗角度获得新的世俗意义。
地中海诸国,从古希腊到罗马,国家在形式上都是由商人市民组成的城邦国家。与同时期的农业中国的家邦观念完全不同。家邦强调的封建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在城邦里被平等的国民关系取代,因而商人处于一种自由的,甚至是被崇尚的职业等级。市民之下,是妇女和奴隶。而商人市民与贵族之间也没有非常明显的界限。平等给商业文化许以自由发展的空间。而商业文明的创造力,就直接体现在史无前例的把道德领域里看不见的credit给资本化了。
商人地位上的平等,也伴随而来国家政治领域对商业的崇尚,比如在文艺复兴之后西欧诸国的国家重商主义。商业成为国家经济的最重要成分。国家以武力的方式维护其对外贸易的利益。从14世纪的波罗的海国家,15世纪的西班牙和葡萄牙,16 世纪的荷兰,17世纪的英、法等等,无一不是以炮舰为本国商船护航,使其横行于亚非欧美四大洲之间,获得垄断的商业利益。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
信在商业文化中的道德和物质内涵的统一,可以从美国思想家富兰克林的两段话得以体现。
记住下面的格言:善付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谁若被公认是一贯准时付钱的人,他便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聚集起他的朋友们所用不着的所有钱。这一点时常大有裨益。除了勤奋和节俭,在与他人的往来中守时并奉行公正原则对年轻人立身处世最为有益;因此,借人的钱到该还时候一小时也不要多留,否则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
假如你是个公认的节俭、诚实的人,你一年虽只有六英镑的收入,却可以使用一百英镑。
从这些语言中,不难看出诚信即是资本的意义来。马克思•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认为:“富兰克林所宣扬的[信],不单是发迹的方法,它更是一种独特的伦理……它不仅仅是从商的精明,它是一种精神气质。” 这种“精神气质”,就是商业社会下被资本化了的信的道德价值。它使得商人在本能的追逐物质财富同时,也享受到精神的满足,而不必像农业社会下的中国商人那样低三下四的追求商业利益。这样的道德认同,不仅仅为商人的追求提供了更高层次精神意义,也为商业的空前发展准备了credit这一巨大的生产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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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子心经:credit和民族未来(5)中国社会迄待建立的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