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案,已经成为历史的转折点
(2014-11-26 01:24:16)
下一个
今晚的电视新闻,到处都是Ferguson警察打死少年布朗的案子判决:打死黑人少年布朗的白人警察,被陪审团决定免予起诉。
我的第一反应是:该陪审团的成员全是白人吗?我为什么会有这个反应呢,因为Ferguson的黑人居民那么多,可是Ferguson警察局竟全是白人?显然那地方的警局人事部在录用上有“种族歧视”嫌疑。因此,不得不让人怀疑。要是这个案子的陪审团成员全是白人的话,那就说明当地的司法机构也有“种族歧视”的问题。但愿事实不是这样。
第二个反应就是:布朗案的录像说明:布朗挑衅警察值勤,白人警察出于自卫打了第一枪;当布朗举手说明没有武器的情况下,白人警察又打出了5至11枪。显然,按第一枪,警察属正当自卫,是可以免予起诉;但接着打出5到11枪,显然超越了安全防卫,早己属于滥用武力,对滥用武力定当予以起诉。那为何陪审团会一致将这后半部的滥用武力判为“免予起诉”呢?
第三个反应就是:陪审团的决定有没有被误导?就曝光的视屏可见,要陪审团一致判为“免予起诉”应该是不可能的。但结果如此,只能说匪夷所思。所以就要看有没有外因干扰,或者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实情。
黑人确实有自己的问题;黑人占多数的区域治安也确实有问题;警察在这些区域值勤也确实危险;... 这些,都是事实。只可惜,就法律意义上,这些事实都不能成为案子判决的依据。我过去两次当陪审员,被告知的第一要求就是不能靠外因的感觉左右自己,要着重看案子的来龙去脉,看哪里出了错。
如今,司法系统只有白人的实在不多了,但Ferguson警察局还是。警局多族裔,不仅可以减少人家对你执法的种族歧视怀疑,重要的是:各族裔文化不同,族裔警员更了解自己的族人,从而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然而,不是说警局都是白人就一定对现场执法不公;也不是说警局有了族裔的人就一定会对自己的族裔办案更公。例如,温哥华的警察局长是大陆出生幼年就来了的华人,但在一个家庭纠纷案中部下警察走错了门,不分清红皂白就把一个不谙英语的华人老翁给打了,打得鼻青脸肿眼肿得像鸡蛋。事后,局长除了一句“抱歉”,也不见他处理下属。--- 反倒为了自己的“前途”,让人感觉他故意“不袒护”华人。
我们可以说,那个白人警官不是故意要去杀那个黑人少年布朗,但他确实用了超乎多的子弹把他打死了;我们也知道那个黑人少年挑衅警察值勤在先,但他毕竟已经举起了双手。尤其当第一枪之后少年已经倒地,还需要补上5到11枪吗?这,早已跨域了正当防卫、显然是滥用警力而杀人。
这次判决的结果,会让一些人存在疑虑;这个判决的发出,显然会撕毁族群理解、加剧族群不信任;这个判决的影响,显然会导致社会分裂和社会骚乱。当然,对于判决结果的不认同,也不能成为你骚乱的理由;正像,你是警察,你也不可以近距离对一个少年连开数枪让其毙命;道理都是一样的。
无论事实如何,日后判决如何,到了目前,该判决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伤害。唯一能见真章的是:对判决提出上诉,让警察把所有的录像、理由、说辞,都亮出来,让另一法官去辨别,让大众去辨别。最终是什么,是“官官相护”,是不了了之,是社会更多的不理解,是族群更大的误别;还是辨出超越正当防卫、解除警职,或予起诉,就交给美国的司法和上帝吧。
届时,无论是维持原判免予起诉,还是推翻原判予以起诉,布朗案都已成为经典。它不仅是美国司法的一个拐点,就像南京彭宇案一样,也会成为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个转折点。
----- 法庭公布的说辞:
11月24日,12个人(9个白人,3个黑人)组成的的大陪审团做出对白人警察不起诉的裁定。之后,陪审团听证记录和涉案证据被公布。法庭文件显示,大陪审团根据物证和证人的证词,认为事件发生的经过如警察所说:
布朗殴打了坐在警车中的警察威尔逊,导致威尔逊执勤的枪支走火;布朗逃跑,威尔逊命令其停下;布朗没有听从;威尔逊开火;布朗身亡。
文件说,现场的勘测证据和法医的检测结果,都倾向于警察威尔逊的说辞。
若真的是这样,那警察的公关也太差了。把一个自己占理的事搞得全球不以为然。
但就加拿大现实中所遇的跟警察有关的案子,还没见过警察在法庭不说谎的。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8日表示,美国应该对本国警察野蛮暴力行为和多起射杀手无寸铁黑人的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提出起诉。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由10名国际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公约》)的落实情况。委员会28日公布了对美国落实《公约》定期报告的审议结论。
在这份结论中,禁止酷刑委员会对美国警察残忍暴行和对少数族裔、移民等过度使用武力的情况深表关注,特别是“经常性、反复发生的针对手无寸铁的黑人个体的枪击或致命追击”。
委员会呼吁美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时保持克制,并建议设立独立机构,“对警察所有野蛮行为和滥用武力情况进行迅速、有效和公平的调查”。
禁止酷刑委员会特别提到近期芝加哥警方对非洲裔美国人和拉丁美洲裔青年实施暴力的行为。尽管美国代表团提交的报告称,自2009年以来,美国对警察“系统性滥用权力”发起了20宗调查,330多名警察遭到起诉,但委员会成员“对这些调查是否彻底、涉案警察是否得到应有惩罚表示关切”。
另外你是说布朗举手投降,警察仍旧多枪将其射杀。
别人的说法是布朗没有投降,反而以300磅的身体低头冲向警察,警察不得已将其射杀。这个场景比较像美式橄榄球,300磅的身体横冲直撞,常人碰上非死即伤,布朗像是训练过的。也有点像打野猪,野猪受伤但仍冲过来。警察发射这么多枪,未打其要害,直到最后击其头部,正显示该警察训练有素。
总之,双方说这个事情,鸡同鸭讲,讨论的是两码子事。
你从大背景来讨论为何美国枪支泛滥,黑人犯罪率高,警察允许配枪,开枪,这一系列社会问题就对喽。对于这个具体案件,警察击毙袭警夺枪的黑人或白人,是符合警方训练要求的。你可以质疑警方的训练是否可以改进,这又回到大背景的讨论了,和这个具体案例无关。
想念加拿大啊,没有这么多暴力问题,但就是太冷了。等我有钱了就去温哥华。
2014年11月26日,英国伦敦,大约5000名抗议者聚集在美国驻英使馆门前举行集会,声援美国各地的抗议活动。抗议者在使馆门外点燃蜡烛,为被枪杀的非裔青年布朗默哀。为什么?
布朗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其判决与其它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有很大的冲突。这一点不要否认。
在西方国家里,枪支开放度最大的就是美国。因此也有美国警察的执法也最暴力。这也是现实。
警察可以连续开枪而民众不以质疑,可能也只有美国有这个土壤。警察是正当防卫, 或者防卫过当
在这个土壤里似乎不必讨论。
别的国家看不惯,但也无济于事。这毕竟是美国人自己的事情:他们的选择的道路,它们的社会,他们必须面对。现实就是:枪支存在既然是合理的,暴力执法自然就不存在怀疑的正确。那是这个社会的真实。
面对恶劣的犯罪人,如何进行处置,在人类过去百年里已经不断地变化,例如对于死刑的限制逐步加大。但以各种借口宽松警察暴力、国际暴力的观念和思维,正从普世的大本营美国外溢,真是个历史的大讽刺。这就是人类进步悖论的现实版。
”无论事实如何,日后判决如何,到了目前,该判决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伤害。唯一能见真章的是:对判决提出上诉,让警察把所有的录像、理由、说辞,都亮出来,让另一法官去辨别,让大众去辨别“。
这种说法是行不通的只能带来更多的争议。大陪审团成员看过所有的录像、理由、说辞, 询问过60位证人,他们比任何其他人更接近真相。既然双方律师都认同了陪审团的组成人选有什么理由怀疑他们一致的决定?游戏规则对谁都一样,愿赌服输听说过吗?
2。美国文化对很多国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好像非常认同警察就可以动不动用枪,并可以不管有没有危险,都可以置人死地。更可怕的是,这么多人竟可以不加怀疑地认为:警察什么时候都可以“多次”枪击。注意,我再次强调这个“多次” --- 那是完全超越了防卫的。
3。你对“举手就没有武器”这个投降动作怀疑,那你咋不怀疑“无罪推定”的原则?即使在战场,敌人举白旗就要停射,否则也违反国际公约。
4。你说“所有的子弹都是对着面打进去的”,1)只能说明是在死者对着警察“吼叫”时被开枪的。2)距离是多少?3)为何还开第3枪?,第4枪?第5枪? 4)一个人被击几枪后还能站立让你从其面前射入第5枪,6枪,只有学究会相信这类说辞。
5。难道人们不能质疑警察?怪不得美国可以“说”萨达姆有致命武器,就是这般思维出来的。
6。什么叫误导?什么叫质疑?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请搞清楚。
因为8月份在圣路易斯附近发生的黑人青年,因暴力对抗执勤警察被击毙,前两天警察被宣布不起诉。纽约,洛杉矶,芝加哥,西雅图等地都出现集会游行,并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和危险。请最近在美国这些有关地区旅行,工作,生活的网友们多加小心,安全第一。特别是有危险的地方尽量不要去,对那些人和事件,最好绕着走。
被警察开枪打死的18岁黑人麦克布朗,身高六尺四(大约1米93),体重250磅。事发前,他曾吸食大麻,刚与一位朋友在一家商店抢劫了一些烟(被抢劫的店主打911报警),并公然走在马路中央,过往车辆只得小心绕行。执勤中的白人警察问他们为什么不走人行道,他们出言不逊并发生冲突。布朗把警察堵在车里,多次击打警察(警察有当天的医院检查报告和照片)。警察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拔出枪命令此人后退。此人不但不后退,反而辱骂警察胆小鬼不敢开枪,并抓住警察的枪。惧怕被被夺枪的警察,扣动扳机,击中此人的手指。布朗后退逃跑,警察喝令他停下。可是被激怒的布朗,转身冲向警察,此时警察开枪打死了布朗。
遇难者的母亲34岁,一直呼吁和平不要暴力。当地90%以上是黑人,街上的商店也都是黑人开的。暴乱的人们打砸抢,实际上多是黑人抢劫黑人的商店。暴徒们借机犯罪,而不是因为抗争种族歧视。其中一贯唯恐天下不乱的 CNN, NBC,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还有那几个所谓的“人权斗士”,哪里出事就到哪里煽风点火。全国性的暴乱,与这些人和这些无良媒体的煽动紧密相关。
这些人还教唆证人说谎,比如一些证人,包括当时与布朗在一起的那个人,作证说布朗被警察从背后开枪击毙,但布朗的枪伤都是正面射击。还有人作证说,布朗当时双手上举,但警察开枪把他击毙,但枪伤在手臂正面,而且有人说他是手掌向前高举,有人说手掌向后高举,最后这些人承认,都不在现场,只是道听途说。前一段时间,发生在佛罗里达的类似事件,也是不良媒体与人权活动分子,公然煽动,教唆证人说谎,并明目张胆的在媒体报道中说谎。
这些所谓的“人权斗士”,无良媒体人,真是丧尽天良,没有道德底线,犹如社会无赖。
这些人是否应该被起诉,教唆他人作伪证,违抗司法?那些做假证的人们,也应该被起诉作伪证。但是,也许为了平和事件,这些人不被起诉。但是这些人确实是社会毒瘤,危害社会安全,导致道德沦丧。
奥巴马也不甘寂寞,派了身边人参加布朗的葬礼,这个因抢劫,并暴力反抗警察执法而被击毙的人。同时,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有近百警察因公殉职,奥巴马未置一词,更别提派人参加追悼会。
事情经过,按照时间顺序
http://www.usatoday.com/story/news/nation/2014/08/14/michael-brown-ferguson-missouri-timeline/14051827/
弗格森大陪审团为何选择不起诉威尔逊警官?(图)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11/25/3816225.html
美国若出现大暴乱,华人该怎么办?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6723/201411/24780.html
首先,评审团和大评审团的差别是什么?大评审团的组成时间,遴选范围,所起作用是什么?
请注意,为了公正起见,警方允许布朗家族聘请的验尸官再次检验,从公开披露的这份验尸报告,所有枪伤都在正面,也就是在布朗扑向警察时,警察开枪击中他。
大陪审团听取了60多位证人的证言,其中很多人是在被教唆作伪证。其中有人说布朗逃跑时被警察从背后开枪射杀。但是枪伤都是正面的,最后证人承认,他并不在现场,而是道听途说。
只要有不同人种,不同阶层的人,就会有“歧视”。中国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说明这种对自己种族或阶层亲近的趋势,也是“歧视”的根源。但美国似乎在司法过程设计中,尽一切可能去削减这种“歧视”的可能性。
----这点确实很重要,要有法律和法庭认可的证据!
No matter skin color or age, all Americans should understand that:
1.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rob a convenient store;
2.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threaten a store clerk poking any weapon including gun, knife or your own big body;
3.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walk in drive way. It endangers lives of you and others.
4.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defy and intimidate on-duty police officer.
5. It is fatally wrong and extremely illegal to physically attack or even seize the weapon from an on-duty police officer. It means you will immediately face death penalty without court procedure. The police officer is lawfully entitled the right to injure or even kill you by his/her discretion in the name of self-defence.
6. Any parent is obligated to teach his/her children of the above rules. This is the best way to protect your child. If you didn’t teach that enough, you are to blame for any bad consequence.
8. All American media are making a vital mistake in labeling Mr. Michael Brown as "unarmed teen" who was 18 years old which is adult age, 6'4'' tall and 295 pounds which makes the big body itself a dangerous weapon, and who defied, physically attacked and attempted to seize the weapon of a police officer.
It is the media that ignited and agitated the riot in Ferguson, MO.
老实说,在黑人堆里找出没有一些小纪录的人,毕竟不是很容易。
西方文化和一切第三世界文化之间的最大区别是,西方人做事认真,很多条条框框不可协商,小三子做事马虎,任何事情都可协商。为了不让法律和规章制度没有协商的余地,西方人建立了各种监督机构,包括全民性质的民主监督。小三子仿建的一切监督系统同样也可协商,形同虚设。
西方的发达相对于第三世界的落后,根本原因太清楚不过了。
不要有患得患失的心理。关于Ferguson一案的所有真实和误导的消息,俺都是从那些大的媒体得来的。只要没有人左右媒体故意误导,媒体人有职业道德,不是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误导,相信真相就非常容易被大众获得,犹如这次Ferguson shooting的事件。
I think in this case the jury has done the right thing based on all facts presented to them!
The facts speak louder and the law prevail!
--- 这个"免于起诉"的结论,是由12名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听取各方证词后作出的。
---这个陪审团,在听审期间是与外界隔绝的,所以未受外界干扰,包括党政的干扰,"纪委"的干扰,更别说受贿了。
这司法独立本身就是最大的人权体现和保障。中国能做到吗?
可以这样说,美国的政治制度,虽不是完美无缺,但她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
In English, we can say: "It is the best even if it is not perfect.
不知道不要乱说。就像用虚假信息煽动暴乱,和暴徒一样可恨,无知。
大陪审团的判决很公正,警官忠于职守没做错什么。倒是打种族牌的人的无知和愚昧很让人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