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最早采访赖昌星律师的华文新闻工作者
(2009-08-12 23:09:48)
下一个
今天是赖昌星进入加拿大整整10年。众所周知,由于中加法律的不同,赖仍然赖在加拿大。中国对此仍然无解。这几天,中文媒体对赖事件的关注,再次升级。
最近网上有关赖昌星的一篇报道:现在Omni的新闻从业人员丁果对媒体说:“2000年赖昌星在加拿大官司出来后,我是最早采访赖昌星律师的”。我看了真的一惊,丁果会这么说吗?因为这与历史严重不符。
历史的真相是:
当时,赖的事件在温哥华曝光后,中文媒体派人去采访有关的当事人和律师。采访赖和赖的律师是时任温哥华城市电视的新闻主任兼主播谢文峰--他英文很好,但不通闽南话;采访赖的是时任城市电视新闻主播的欧阳少伟---他的国语和闽南话都很好。
当时,丁果不是城市电视的工作人员,更不是记者和主播。那时候还没有丁后来任职的Channel-M,更没有今天的Omni。说句诚实的话,即使今天,丁果的英文,还是两窍不通,那时怎么能采访赖的律师---一个中文不识的“白丁”。丁果既认识谢文峰也认识欧阳少伟,对这段历史明白的很。他不应该满嘴跑马。何况,城市电视应当有过去的录像为证。再说,当年的城市电视新闻总监贺明瑜今天仍然是新闻总监。对这段历史的说辞,对外来人新来的人看看就得了,但要业内人看到了,一定对丁先生的这个说法有不好的看法。
至于后来(至少一年之后)赖昌星喜欢跟丁果对话,因为丁是大陆人,更能理解老赖的想法。再说,赖昌星讲话五湖四海,丁果讲话满嘴跑马。一个对一个,谁也不差谁,对襟(劲)。
采访赖的这段历史在温哥华华语电视界是非常敏感的,因为这件事曾导致有关人员丢了工作。想来丁果清楚的很。论名气丁果今天已经够有名了,为什么还要讲他是最早采访赖昌星律师的这种和历史严重不符的话?还是说他的说辞误导了新来乍到的文章作者陶先生,唬得他一楞一楞的,硬是写出了这种谬传四海的以讹传讹的假历史?
为了澄清历史,为了谢文峰和欧阳少伟,只好写出这段出力不讨好让丁果不高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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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赖昌星1999年8月13日持香港护照进入加拿大。
* 2。按照加拿大的判例法,保留死刑的国家要求加拿大引渡或遣返罪犯,即使与加拿大定有引渡条约,原则上也必须做出对被引渡罪犯不判死刑的承诺。理由在于,如果在未得到这种承诺时就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外国,就会违反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正义”原则。
实际上,中国通缉的大半逃犯都跑到了加拿大,他们并非是受到加拿大政府的邀请,而加拿大各界也很不希望看到加拿大成为外国逃犯的天堂。如果能有效处理死刑和酷刑等风险问题,双方在遣返逃犯问题上开展有效合作,在信守承诺争取签订引渡条约以外,还需要在司法和执法领域加强沟通和了解。
*3。加拿大是中国逃犯的主要滞留国。从加拿大遣返回中国的逃犯寥寥无几,主要的障碍之一就在于加拿大法院对酷刑问题的担忧。按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和加拿大法律的规定,加拿大对于已经在加拿大境内的人,即使确定其罪犯身份,断定其不具备难民资格,如果认为他被驱逐出境到某国后可能受到酷刑,依然不得遣返或引渡。赖昌星一案拖延至今的法律上的主要原因正在于此。
事实上,凡是从中国逃到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几乎都会以此为理由要求庇护。在逃犯遣返问题上,酷刑已经成为比死刑更加难以解决的难题。从根本上说,如何在国内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有效预防酷刑问题,成了一大问题。
以酷刑为由决定不将涉嫌犯罪的人送去别国,并不是加拿大在执法上针对中国采取的特殊政策。加拿大在这一方面最著名的案例也不是赖昌星一案,而是刚刚了结的米赫·阿拉(Meher Arar)一案。2002年,应美国政府的要求,加拿大政府将被美国视为有恐怖分子嫌疑的叙裔工程师米赫·阿拉遣送到美国。美国进行审讯后将其遣送到叙利亚。2003年,米赫·阿拉回到加拿大,称他在叙利亚被关押一年期间受到酷刑。这引起轩然大波。加拿大政府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调查,于2006年公布结论,认为政府,尤其是当年与美方配合行动的皇家骑警有过错。当年,加拿大皇家骑警总监扎卡德利对阿拉公开道歉并在不久后被迫宣布辞职。2007年,加拿大总理哈珀代表加拿大政府向阿拉道歉,并宣布提供高达1050万加元的巨额赔偿,此外,还提供100万加元给阿拉,用于支付其聘请律师起诉加拿大政府的法律费用。在此同期,阿拉在美国起诉美国政府,却遭到败诉,并在2008年被驳回上诉。加拿大政府对美国在处理本案中的 “不当做法”提出外交抗议。此案在加拿大影响极大。它说明,即使对美国,加也采取了同一立场。
*4。关于中加关系,普通中国人议论最多的不是经贸关系或其他问题,而是中国逃犯问题。其中,赖昌星知名度最高,在海外缠讼时间最长,也就具有前中国驻加大使梅平说的“象征意义”。这无疑发出了一个十分错误的信息,使其他逃犯将加拿大视为庇护罪犯的天堂。
即使在中国法律界,不少对加拿大的法制很有好感的人士,也因为赖昌星案而产生怀疑,质疑加拿大的法律制度是否 “过分偏袒”罪犯。有一次加拿大皇家骑警的主要官员来华警务交流,在10天的访问期间竟被中方12次提问“赖昌星什么时候回来”。而加拿大机构近十年来邀请的各级中国司法代表团,几乎100%会在访加期间提出同样的问题。
按前中国驻加大使梅平的说法,中国虽然不想将赴加拿大旅游协议同赖昌星挂钩,但是,如果赖昌星今天被遣返,旅游协议明天就可以签署。梅大使快人快语,足以说明逃犯问题的严重性和赖昌星案对中加关系的特殊影响。
*5。加拿大是第一个与中国签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提供政府专项资助在法律援助、法官培训、刑事诉讼、辩护、检察制度改革等重要领域中开展对华技术合作项目的西方国家。
*6。加拿大温哥华的弗雷泽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过去20年间,共有60万人抵达加拿大申报难民,其中50万人获准,成功率高达85%。
*7。2006 年,“东突”分子玉山江在乌兹别克斯坦被逮捕,随后被遣返至中国。此后,加拿大政府援引《中加领事协定》,要求给予“加拿大公民”玉山江领事保护,此一主张被中国政府拒绝。时任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说:玉山江是中国人,此案的审判完全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随后,加总理哈珀发表公开讲话,措词强硬,称要“正告任何一位中国官员”,“加拿大不会拿人权和经济做交易”。2008年,哈珀更拒绝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一起成为舆论焦点。
*8。加拿大在1999年修改了《引渡法》,规定“在不存在引渡协定的情况下,经司法部长同意,外交部长可以与有关外国就个案达成特定协议,以便执行该外国的引渡请求”。
*9。7 月21日,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访问了加拿大,双方“可能”讨论了“中国与加拿大引渡条约”。有人认为“中加引渡条约”在加总理哈珀9月访华前达成“完全有可能”。中加酝酿签署引渡条约已有经年。如果能签署,在全球通缉的、有一半隐匿在加拿大的中国贪官,日子可能就不好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