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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恢复30年(3):高考面临的四大问题

(2007-12-01 13:49:56) 下一个

高等教育在中国已经成为中国的最大产业。面对人才的普及和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日益严重,在恢复高考三十年之际,反思高校招生制度的综合改革,以帮助和改善就业问题为目的,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有人说,教育制度的创新是高考改革的关键。听起来很老生常谈。其实,面对每年五百万人的毕业,怎么谈恐怕都无济于事。广化高校考试制度,加大分学科考试,在全国统一高考的基础上,引进“不同学业的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把单一的书面考试向多方面评价转变,逐步建立不同专业行业的、细化的考生评价方式,以培养和应付不同行业的需求。

高考是保证社会公平的一种方式 这点不容否认。但全国大一统的高考,也存在四大问题

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建立于1952年。1977年恢复高考,至今30周年。恢复高考不是简单地恢复了一个考试的制度,而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建,是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制度设计和社会实践。“高考”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公平公正的象征。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弊病存在。30年来中国的高考一直在变化,始终没停止过。如阳光工程、网上录取、保送规模膨胀和后来的压缩、公榜保送名单、取消考生的年龄与婚姻限制、分批分层次分不同地区推进“3+X”方案等等,都是对更公平更公正进一步推进与进一步保障。教育部的调查是,95.7%的受访者对现行高考制度表示肯定。

92%的受访者希望高考制度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和完善。反映出目前高考的主要问题:

1。
高考给考生和家长带来太大的精神压力。
高考是让考生更多地去获取知识,也为考生改变命运提供了一种相对平等的机会。然而,就像历史上的赶考一样,已经发展到一切以考试为上,给考生和家长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调查显示,58.6%的考生在高考之前曾因紧张或焦虑而失眠
,70.8%的考生家长在孩子高考时感到万分焦虑。

2。高考对个人整体素质教育的负面影响。
本来高考只是一个测试。现在成了对一个人的“一次性”“全面评价”。造成个人全面素质教育的普遍偏执。高考对基础教育的文化素质及对考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评价应当算是一个较为公允的方式。但现在走向了极端,高考成为教育的“指挥棒”,全部教育教学活动皆以高考为中心,教与学的内容完全放在必考科目上,考试代替了真正的全面评价,高考成为评价教育结果的唯一尺度。

3。人才的选拔方式和标准完全单一化,导致高考系统的“负荷”加重。
目前高考“大一统”,有好有坏。其弊端主要表现为:1)考试标准单一,长期实行“千校一卷”,百万人一张考卷,既考研究型大学的精英
,又考高技能职业的受教育者。让层次和类型各异的高校根本无法根据自己的定位和需要选拔人员,学校不能招生自主,更不能因才视考;2)录取标准单一,高考分数成为录取的唯一标准,不看学生平时的学业测试,更不论品行修养和综合素质,其他诸如对社会适应能力更不在考虑之列。

4。现在的高考不仅为高校选拔人才,还对教育、文化、政治和经济等方面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他不仅选拔了大学的受教育者,而且受的教育左右了未来的求职就业、职称晋升、干部选拔、福利待遇、职业资格,乃至国计民生,可以说成了“举国大考”----举国上下左右一切都基于这一大考----“举国一大考”。

很明显,多种考试命题的选择性迫在眉睫,更贴近实际的“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已经浮出水面。类似戏剧学院、电影学院的招生方式,大学的也该有自己的面视和学科选择方式。

1)命题内容,应当让考试内容进一步贴近学科的要求、社会的需要 和考生的选择。不仅考考生掌握知识的能力,也要注重考生运用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运用知识来解决问题能力,为各种人的选拔,提供全面发挥的可能,和积极导向的作用。

2)录取方式,将“统一的高考成绩”做个百分比,加上平时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使得文化知识、能力水平、成长过程、综合素质等几方面共同构成高校录取的依据。不同的专业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考试,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鉴人才”。

在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高校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控的机制,不要又出现九十年代乱发博士文凭的那类走学校后门的不正之风。

部分省市已将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依据

目前,江苏、广东、山东已将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一项依据。

2008年江苏的高考模式为“3+2”----3就是(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联考,2就是(平时学业水平测试,社会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就是为每个学生建立的“成长记录袋”,其中包括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的表现。“成长记录袋”进入一个人的档案。

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学校在学期末和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价得A等的学生要在校内公示15日以上。高中校长要在“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对于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将向社会公示。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2006年起,武汉的中考也实行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其评价的方面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评价由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组成,打破班主任评价“一言堂”,变单向评价为多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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