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的烦恼--爱的价格
2006年7月4日 星期二 晴
今天是美国国庆节,我们这儿到处可见卖焰火的,乐乐也吵着要买。
我们想想孩子大了,就给他买了一点儿。乐乐开心得大白天就迫不急待地放了一些。高兴地等着天黑。
突然乐乐跑过来,在我手中放了二个硬币,一枚一分钱,一枚五分钱。
高兴地指着一分钱对我说:“这个FOR妈妈的爱。”又指着另一个五分钱对我说:“这个FOR妈妈帮我买焰火。”
“啊?妈妈的爱就值一分钱?”
乐乐一看马上说:“不对。”指指那五分钱说:“那这个FOR妈妈的爱。”再指指一分钱说:“那个FOR妈妈帮我买焰火好了。”
我想这个观念不对,应该教育他‘‘爱不是商品,东西, 是不能用金钱来横量的,也不能用金钱换来的’‘。
于是开始纠正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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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问乐乐:“如果你拿one dollar去买别人爱,能买得到吗?”
乐乐回答说:“当然不能。”
我高兴自己的教育起作用了。
高兴中。
只听乐乐接着说:“one dollar太便宜了,起码得one hundred dollars."
唉!我这个笨嘴笨舌的妈妈,说教孩子又失败了。头疼ing.
也不知道这些稀奇古怪的想法理论哪儿来的。问他,他说没人说,自己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