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督教的研究

本人在很多年前怀着虔诚的追求真理的心开始学习基督教。多年来,经过和很多牧师啦传道人啦讨论, 最终确定基督教是骗人的精神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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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基督教宣称的“原罪”

(2007-03-21 22:52:49) 下一个
          剖析基督教宣称的“原罪”

               ---嘁哩喀喳

1)基督教宣称的“原罪”

  什么是“原罪”?根据基督教的信仰,这个宇宙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神”“耶和华/耶稣/圣灵”创造的。这个“神”在地球上创造了两个人亚当和夏娃。按照基督教的信仰,这两个人就是人类的始祖。这个“神”也造了一个乐园,叫“伊甸园”,亚当夏娃整天光着屁股在这个“伊甸园”里无忧无虑地快乐地生活着。

  按照基督教的“圣经”的记载,这个伊甸园里除了有很多普通果树外,有两颗很特别的树,一颗叫生命树,一颗叫分别善恶树(有人称之为“智慧树”)。据说,人若吃了这生命树上的果子就可以长生不老,如果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则可以分辨善恶。夏娃还没有造出来之前,基督教的“神”对亚当说:

  创世纪 2:16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
  创世纪 2:17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也就是说,“不能吃分别善恶树树上的果子”是这个“神”给亚当的命令。

  这世间的电影,电视,小说里面,人们原本幸福的生活都是要被一些坏角色破坏的。这“圣经”也不例外。(配音:透着邪气的音乐响起)坏角色出场了:

创世纪
3:1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
3:2 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
3:3 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
3:4 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
3:5 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3:6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3:7 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

乖乖隆的东!这下了不得了。亚当夏娃违背了这个“神”的命令,吃了这分别善恶树之后,“眼睛就明亮了”,还懂得了“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

  小结一下:按照基督教的信仰,人类的始祖是亚当夏娃,他们违背了“神”的命令私自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个“神”于是大怒,亚当夏娃的后代从此都是有罪的,称之为“原罪”。这个“原罪”,不仅是亚当夏娃有,而且还遗传到了亚当夏娃所有后代身上!

  一般人看到这一段都会说:什么?吃了一个果子就是大罪啊?这“神”也未免太小气了吧?牧师们/基督徒们的解释是说:“神”给了人“自由意志”,人可以选择听从“神”的命令,人也可以选择违背“神”的命令。而亚当夏娃学选择了违背“神”的命令,因此是咎由自取。这个狡辩是十分荒谬的,我们稍后在详加剖析。

  一个有趣的题外话是:有智者读了这段“经文”以后,推论出亚当夏娃决不是中国人。因为,如果亚当夏娃是中国人的话,他们会把那条蛇给抓来吃了,而不是去吃那果子。一个笑话,录于此,轻松一下,呵呵。


2)为什么要剖析“原罪”?

  “原罪”的概念是基督教信仰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原本人类应该是整天光着屁股在伊甸园里无忧无虑无比快乐地生活着的;就是因为亚当夏娃吃了那个果子,人类才被赶出了伊甸园,这人世间才会有地震,山崩,海啸,才会有战争,疾病,饥饿等等罪恶。根据“圣经”旧约的记载,耶和华/耶稣多次大规模屠杀婴儿。我们曾经多次质问基督徒们,一个多次大规模屠杀无辜婴儿的“神”可能是一个“慈爱公义”的“神”吗?有些基督徒就回答说,婴儿也不是“无辜”的,婴儿也有“原罪”。看看,这“原罪”竟然是死罪。这么重要的概念,当然要详细地剖析一下。

  站在我们反对基督教的立场上,剖析清楚了“原罪”的荒谬,可以使大家清楚地看到基督教信仰是何等的荒谬!


3)“原罪”的荒谬

  如上所说,牧师们通常会说:“神”给了人“自由意志”,人可以选择听从“神”的命令,人也可以选择违背“神”的命令。而亚当夏娃选择了违背“神”的命令,因此是咎由自取。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我当年也曾经认可了这种说法。好在我这个人做事,一贯是以认认真真的态度去做。同样,当年我也是本着追求真理的心,认认真真地读“圣经”的。于是读到了下面这一段:

  创世纪 3:22 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

  从这句“经文”的前半句,我们清楚地看到,亚当夏娃在吃那个果子前,是不能够分辨是非善恶的!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给予不能分辨是非善恶的人“自由意志”而不加管理,本身就是犯罪!设想一下:一个父亲把一瓶毒药摆在他的小孩面前,告诉他:“这个是毒药,你不能喝,喝了就必死。我给予你自由意志,你自己选择吧!”然后,这个父亲看着他的孩子“选择”去喝毒药。。。这叫什么事儿啊?这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带来的“罪”吗?!更可笑的是,这个“父亲”还号称是“全知全能”的,“慈爱公义”的,居然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不能分辨是非善恶的“孩子”被引诱去做可以致死的事!

  还有的基督徒强调上面引用的“经文”创世纪3:5中的“如神”两个字,意思是说亚当夏娃心里面想要“和神一样”。且不说想要“和神一样”是什么样的大罪,可是那句话是蛇说的啊!蛇说的一句话,怎么就成了亚当夏娃的“罪”了呢?这真是下流无耻到极点的栽赃。这个说法,我是从网上有名的老好人基督徒 servant 那里听到的。在此,我要鄙视一下这种下流的栽赃行为。

  综上所述,基督教的“原罪”的概念是十分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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