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啊扑
偷菜起源:
《魏书•东魏孝静帝纪》记载:“(天平)四年(五三七)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说的是北朝拓跋鲜卑族在元宵夜时,相偷戏盛行。
崇祯八年(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书中,作者甚至提及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不仅偷物还偷人,且妻女为人所窃都不以为忤,这未免也太大方了一点,尚待考证。
其后的朝代也受到其遗风的影响,在元宵这天分别有些相偷戏。清初查嗣瑮在《燕京杂咏》中言:“六街灯月影鳞鳞,踏遍长桥摸锁频,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门犹有放偷人”。
宋代洪皓《松漠纪闻》载,人们从契丹人那承袭放偷习俗后,有妇女明目张胆地率领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际偷窃物件。主人发现后,提家用茶食糕点上门赎取。清代广东文昌县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为祥,失者以不詈为吉”的习俗。
偷菜理论:历史学家:
中国文化五千年,农业占据绝对地位。中国是农业大国,毋庸置疑。因此,国人对农业有一份割之不舍得情结。
心理咨询师:
现代都市中,白领们的生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借助网络游戏,可以将现实中的压力、焦虑、愤怒等负面情绪通过“偷”安全地发泄。
席勒的“游戏本能理论”:
“人类在生活中要受到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束缚……于是人们利用剩余的精神创造一个自由的世界,它就是游戏。”
斯宾塞的“游戏的剩余能量说”:
“人的剩余的精力的发泄,就是游戏”。
弗洛伊德的“游戏渲泄理论”:
游戏是被压抑欲望的一种替代行为。
德国生物学家谷鲁斯以其“练习说”对“本能说”给予了修正:
“游戏不是没有目的的活动,游戏并非与实际生活没有关联。游戏是为了将来面临生活的一种准备活动。”
荷兰历史学家、文化学家约翰.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中认为:
“我所谓的游戏不能够理解为生物现象,只能够理解为文化现象。”因为“即使在最简单的动物层次上,游戏也不只是纯粹的生理现象和心理反射。它超越了单纯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的范畴。”
学者史丹纳归纳为:
“赫伊津哈得出了这样一个权威的结论:文明‘决不脱离游戏,它不像脱离母亲子宫的婴儿:文明来自社会的母体,它在游戏中诞生,并且以游戏的面目出现’。”
佛教:
偷即不与取,在《摄抉择分》中说是“移离财物的本处”。
不与取过程有三:想,即于事有误想;烦恼,即贪嗔痴中任何一种;等起,即在未得到物主许可的情况下,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念。
路人甲:
“游戏不过是人的天性使然”
路人乙:
游戏的确是“使人处于自由状态,从而达到人性的完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