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远的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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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禁止“近亲结婚”法案,竟然没有通过

(2026-04-10 05:06:36) 下一个

我最近到了佛罗里达之后,发现手机新闻的推送明显本地化了。几天前,一条消息挺让人吃惊:佛州议会一项旨在禁止堂表亲结婚的法案未能通过,还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真正令人惊讶的,或许并不是法案本身,而是直到2026年的今天,在佛罗里达这样的州,堂表亲结婚在法律上依然是允许的,以至于还需要专门立法去禁止这样做。

在美国,婚姻法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州分别立法实施。目前,大约有一半的州明确禁止堂表亲结婚,比如德克萨斯州、俄克拉荷马州等。在这些地方,这类婚姻不仅无效,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也有少数州采取折中做法,比如亚利桑那州和犹他州,在当事人达到一定年龄或能够证明无法生育的情况下,才允许结婚。这一条挺绝,你结婚可以,千万别生出下一代。而包括佛罗里达、纽约、加利福尼亚、佐治亚在内的若干州,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堂表亲结合。

这里需要区分一个常被混淆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乱伦”与“近亲结婚”。在美国各州,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孙)以及更近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或婚姻,一律被界定为“乱伦”,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佛州现行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而严格的禁止。比如,叔叔与侄女、舅舅与外甥女、姑姑与侄子、姨妈与外甥等,这些属于不同辈分之间的近亲关系,在法律和伦理上都被视为不可接受。

而“堂表亲”属于同一辈的旁系血亲,但来源不同。所谓“堂亲”,特指父系一方的兄弟所生的子女,例如你父亲的哥哥或弟弟的孩子,这些人与您同属父系家族,通常也具有相同的姓氏;而“表亲”则包括母系一方以及父亲的姐妹一支的子女,例如你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孩子,或你父亲的姐妹的孩子。换言之,凡是不属于父系兄弟这一支的同辈亲属,一般都归为“表亲”。

举例来说:你父亲的兄弟的孩子,是你的堂兄弟姐妹;而你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孩子,以及你父亲的姐妹的孩子,则是你的表兄弟姐妹。美国并没有像中国那样繁琐的区分,在法律分类上,这些关系通常统一被归为“第一代堂表亲”(first cousins),也正是佛州这个法案所涉及的对象。

佛州此次备受关注的HB 733法案,正是试图将这种“同辈但血缘较近”的关系纳入禁止范围。换句话说,现行法律早已覆盖了“跨辈近亲”,但对“同辈近亲”中的堂表亲一直未作禁止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立法者此次试图填补的,正是这一空缺。

从历史上看,堂表亲结婚并非什么罕见现象。在19世纪之前的欧美社会,这种婚姻在某些阶层中甚至被默许或鼓励,用以维系家族财产、巩固社会关系,或者仅仅是因为人口流动有限、选择范围狭窄,算是没办法的办法。然而,随着19世纪后期遗传学的发展以及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婚姻的风险,这种做法在文化上迅速边缘化,最终演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禁忌(taboo)。即便在法律允许的州,现实生活中选择与堂表亲结婚的人也极为少见。

医学研究也为这种社会转变提供了依据。近亲结婚的主要风险,在于隐性遗传病更容易“成对出现”。由于双方共享祖先,他们携带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概率显著提高。一旦子女同时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同一缺陷基因,就可能出现严重疾病,例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囊性纤维化,以及某些先天性失明或耳聋。大数据看,堂表亲婚姻所生子女出现严重先天缺陷的风险,大约是普通人群的两倍左右。

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律对近亲结婚的规定则清晰而统一。《民法典》明确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一范围涵盖了所有堂表亲关系。尽管在传统社会中,“亲上加亲”的表亲婚姻曾经存在,但自1980年相关法律修订以来,这一做法已在法律层面被彻底禁止,其背后的考虑主要是公共健康与人口质量。去年回国见到一个高中的同学,她谈话中提到她的婆婆就是他的亲姨妈,还真让我吃了一惊。说明虽然中国有了法律,但有些实际情况也不是完全禁止的。

至于这次佛州法案为何没有通过,原因并不在于这一议题本身争议巨大,而更多是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美国州议会中,有一种常见的做法,就是将多个内容不同的条款打包,让多个法案绑定在一起统一表决。这种法案有点像拼盘,里面既可能包含公共卫生政策,也可能夹带教育、财政,甚至与本题无关的内容。

问题在于,这类打包法案往往涉面广,利益复杂。立法者可能对其中某一条款完全赞成,却对另一条款坚决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对整个法案投赞成或反对票,而不能拆开来投票。结果就是,一旦某些关键条款引发争议,整个法案都会一并被否决。这次佛州的HB 733正是如此。它被纳入一个涉及医疗大麻及卫生部门政策的打包法案之中。由于议员们在其他敏感问题上分歧严重,最终导致整包法案在最后阶段流产,其中相关近亲婚姻的禁令也随之夭折。

所幸的是,这一议题并不会永久消失。日后一旦以单独法案的形式重新提出,避开与其它法案捆绑,其通过的可能性还会很大。毕竟,这类立法的意义,并不仅在于约束少数行为,更在于通过明确的法律,避免那些本可以预防的家庭悲剧发生。

2026.4.10 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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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9)
评论
雪狗2014 回复 悄悄话 难怪Florida man 是一个笑话
远远的雾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阿留' 的评论 : 如果都清楚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险,人们大概也不会去主动选择了。估计大多数人的选择近亲结婚的,并不一定清楚后果。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法律是必须的。就像禁止乱伦一样,在美国那是犯罪。佛州的法律肯定会通过的。这跟自由应该没关系,主要强调的还是健康。很多法律,其实是克制自由的。人如果都自由起来,无法无天,绝不是好事。而美国的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自由。包括近亲结婚的后代们。谢谢跟帖和点评。
远远的雾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新林院' 的评论 : 谢谢补充!你总是能找到很有意思的例子来说明一个观点 :-)
远远的雾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山里人家168' 的评论 : 谢谢分享!
远远的雾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近亲结婚后代的问题,要比正常的人多出两倍。所以不是好事。谢谢跟帖点评!
阿留 回复 悄悄话 我想近亲结婚的风险绝大多数人都清楚,但是,这应该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去自己选择,而不是靠法律禁止。说起来,陆游和唐琬不也是表兄妹。通过个人充分知情,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即可。所以您讲得这个法案没有通过,我倒是感觉很欣慰,体现了美帝对个人选择充分尊重的传统,这正是自由民主社会的基石。而国内的一刀切,有时是很可怕的,比如当年的计划生育。
新林院 回复 悄悄话 历史上近亲结婚的例子:
亚历山大征服埃及以后,让他的将军托勒密统治埃及,开始了托勒密(Ptolemy)王朝。
这些希腊马其顿的白人统治者,处于黑皮肤的埃及人的海洋中。为了保持他们的马其顿血统,”权力不流外人田“,他们一代又一代近亲结婚,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结婚,持续了三百年。
最著名的埃及艳后 Cleopatra,就曾跟她的两个兄弟结过婚。罗马将军 Mark Antony 是她的第三任丈夫。
她的近亲繁殖系数高达 40%。
这么多代近亲结婚,确实有健康问题,但也没到可怕的程度。

欧洲的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很精明地通过联姻,而不是战争,使自己统治的疆域越来越大,包括神圣罗马帝国(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希米亚,西班牙,葡萄牙。可是,重复内部联姻,其代价就是健康问题。近亲繁殖系数最高的一支,下巴越来越往前。

文艺作品里的例子:
电影《Gladiator》里,罗马皇帝企图和他姐姐上床,说想造出纯种的后代以延续千年王朝。

山里人家168 回复 悄悄话 近亲结婚害处多,我们家族就有例子。
晓青 回复 悄悄话 看到过近亲结婚生下的有问题的孩子的照片,挺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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