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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乐死的艰难之路》(五)

(2024-08-18 21:15:43) 下一个

格洛丽亚·泰勒(Gloria Taylor)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责疑法律中有关“协助严重和不治之症的人有尊严地死亡是刑事犯罪”的条文。

 

2011年,在加拿大协助他人结束生命是一种犯罪,因而一些患有严重的而且无法挽救的绝症病人在垂死时无法寻求医生协助死亡。面对这种困境的绝症病人只有两种选择:他/她必须尽早地以暴力或危险手段结束自己的性命;或他/她只能遭受极端的痛苦而“自然死亡”。

 

选择是残酷的。

 

多少年来,加拿大人争取“有尊严地死亡”的奋斗从未停止,格洛丽亚·泰勒就是其中的一位斗士。

 

2003年泰勒出现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ALS)的早期症状,2009年确诊。泰勒曾对记者说:“我以前根本不知道ALS,对ALS的唯一了解是从报纸上知道了苏·罗德里格斯的故事。我们总是相信,这是别人的故事,与我无关。”

 

泰勒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追随罗德里格斯的脚步,为“尊严地死亡”而斗争,这根本不是泰勒以前的人生计划。

 

2011年初夏,泰勒在电视上看到《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的辩论会,该协会认为,《刑法典》中关于医生辅助死亡是刑事犯罪的规定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它们剥夺了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情感和心理尊严的至关重要的控制权。

虽然加拿大政府已经在1972年废除了《刑法》中禁止自杀的规定,但是,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苏·罗德里格斯的裁决中否认了医生协助自杀的权利。

《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指出,每个加拿大人都应具有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死亡方式的权利,包括那些患有严重的、且无法治愈的的绝症病人,只要他们是精神上有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选择医疗协助死亡。倘若没有法律的改变,这些重病患者将在生命的尽头继续遭受违背其意愿的困扰与折磨,没法获得他们应有的选择和尊严。

 

该协会进一步解释道,法律禁止医生协助死亡,实际上是歧视了像泰勒这样的患有退化性疾病的人。这些病人如果没有别人的援助,在生命的后期,他们自己已经没有身体上的条件和能力来终结自己的生命了。结果是,这些绝症病人若确实想要终止自己的痛苦的话,那么,他们必须更早采取自杀行动,以免将来丧失行动能力后连自杀都不可能。

 

经过半年的审讯,卑诗省最高法院于2012年6月15日裁定,《刑法》中禁止医师协助死亡的部分违宪,个体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受《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保护。但该裁定被暂缓一年,以允许加拿大议会起草一项新的法规来取代现有的法律。

 

与此同时,泰勒获得豁免,尽管条件十分严格,但泰勒仍可以由医生协助死亡。

 

泰勒案的胜诉凸显了加拿大人在争取生命尽头的选择权和个人权利方面的重大胜利。

 

2012年10月4日,泰勒因结肠穿孔引起的严重感染而死亡,她无需寻求医生的帮助就结束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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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狗2014 回复 悄悄话 可惜老年痴呆患者不可以这样。因为他们神志不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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