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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莫海龙-读“THE SCIENTIST AND THE SPY”

(2023-07-02 09:28:35) 下一个

最近看到名博帕格尼尼推荐“THE SCIENTIST AND THE SPY“ 这本书,很感兴趣,就买来读。这本书讲述了以莫海龙为主的中企大北农(DBN)员工,在美国偷取玉米种子,被FBI拘捕和判刑的案件。作者MARA HVISTENDAHL在上海居住了8年,主要为美国的SCIENCE期刊,拟写关于中国科技发展的文章,据说会讲流利的中文。她查阅了大量法庭文件,出庭旁听,采访了FBI办案探员,DBN美籍雇员,衣阿华的农场主,和莫海龙本人。

就书中的几个细节叙述一下:

莫海龙在国内中科院热物理所博士毕业后,98年到Kansas State University, 又读了一个博士,研究方向是热力学。网上查到一篇他的论文,是关于飞机内气流和人体的交互作用。K-State博士毕业后,到Florid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做一个估计是合同的研究职位,年薪4万,没干多久就结束了。然后就靠着他妹妹的关系,加入了DBN,负责美国的业务。从书中描述看,他倾向于做学问,但无奈的是,K-State的博士不太好在美国大学找一个教职。所以他只好弃学从商了。他在DBN工作很努力,他想证明他不是靠裙带关系上来的无能之辈。在偷窃玉米种子过程中,他和其他DBN的雇员,清楚地知道他们是在违法犯罪。他是有来自公司高层的压力,他可以选择退出,但他没有,他不想失去在美国郊区的生活品质。

书中对莫海龙的逮捕有详细的描述。FBI是早上6点来砸他家门的,莫海龙刚被带走后,发现需要带他治高血压的药,FBI只得又把他押回家,穿着boxer,带着手铐。他上小学的儿子,当时坐在沙发上,看到他的样子后,用一个毯子蒙住了自己头。很显然,在这样的行动中,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不是FBI要考虑的。FBI经常执行一些比这危险多的任务,完成任务是主要的。

关于对莫云的记述,很具有美国特色。莫云是莫海龙的妹妹,她丈夫是DBN的老板,她本人曾在DBN负责研发,但在偷取玉米种子行动之前,她就离职在家做全职主妇。书中描述莫海龙和莫云关系很好,在莫海龙穷困潦倒之时,莫云让她丈夫给莫海龙创造了一个职位,让他在美国帮助联系一下种子和饲料的一些买卖。在莫海龙逮捕改为监视居住后,莫云表示要带两个孩子到美国,游玩洛杉矶的迪士尼。莫海龙觉得挺危险的,劝她不要来。她说跟孩子许愿很久了,来了不会有事的。入境,游玩,回程值机,一切都很顺利,大包小包也都买好了。在Gate等登机的时候,美国边境局的两个探员过来,一个穿制服,各种配制一应俱全,另一个是便衣。先开始像是例行问话,visa什么的,马上FBI探员加入问话,转到莫海龙案件上。FBI想通过这种问话,套出他们想要的回答,来佐证一些证据。最后FBI告诉莫云,他们要马上逮捕她。关于两个孩子,大的男孩12岁,小的女儿5岁,FBI给出两个选项:他们自己飞回中国,让中国那边的亲属接机;或留他们在洛杉矶,交由儿童保护机构看护。莫云顿时就崩溃了,哪样都不行,好好的一个度假,怎么就成了这个样子。FBI催她做决定,不然他们就给她做这个决定。最后莫云选择让孩子们自己乘机回国。这时,FBI探员才向莫云宣读她的Miranda rights,  这个FBI在一开始就应该走而没有走的程序,也为莫云案件日后的审理中,成为辩方的一个重要辩据。后来FBI坚持要把莫云在洛杉矶机场说的话作为证据,辩方认为你们FBI是在莫云被胁迫的状态下得到的,你们几个彪形大汉,手枪警棍的,团团围住一个女子,她手里还抱着一个孩子,那不叫胁迫是什么。法官认为,FBI不能用这些证据,辩方律师又会活灵活现地把FBI如何在洛杉矶机场,众目睽睽之下,强行把孩子和母亲分开,呈现给陪审团。陪审团就会看着你们这些人,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干这种事。最后FBI不得不撤销对莫云的指控。莫云专门从洛杉矶请的这些名牌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把FBI的取证过程和证据,驳得满是漏洞。重点是,不怕你有什么证据,关键是你怎么得到的。书中说,莫云的case起来的也快,消失的也快。看了一下时间,从逮捕到无罪释放,莫云已经在美国拘禁了一年左右。

最后,莫海龙接受了认罪协议,他说美国的司法系统rigged,被操纵的。他看到加州的一个类似的案子,走到大陪审团阶段,最后判了15年。这还是在加州,华裔人口多,种族不大会成为一个影响陪审团成员的因素。但在衣阿华,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了。记得当地农民向警察报案时说,一个亚洲人,穿着西服,在玉米地里走。所以,莫海龙不想走到陪审团这一步,他认了。

是的,美国的执法和司法系统是存在很多问题,远非完美。特别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有一定的主观,偏斜,甚至滥用。在疑似外国人偷窃技术上,FBI在内部立案的时候,也衡量讨论。毕竟在牵扯到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孟山都和先锋两个美国种子公司,也互相搞个不停,在法庭上我告你偷我的技术,你告我被侵权了。

一旦立案,FBI要投入很多资源,FBI的探员也要有KPI,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能不能起诉,最后能不能定罪,都要考量。如果辩方有好的律师,法官也算公正,FBI和控方就有很多工作要做细做对。莫云案件的处理中,FBI就想从她口中证实,当莫海龙入不敷出,婚姻也出了状况时,她通过MSN聊天,鼓励莫海龙坚持下去,不要拆散这个家。因为在类似的一组MSN聊天记录中,一个DBN的雇员在讨论如何偷窃种子时,提到莫云的名字。一旦莫云承认了前一段对话,后边的记录就不会被认为是被FBI编造的,因为FBI说两段对话都是在莫海龙的电脑里发现的。一般人都会取觉得,这些记录肯定是真的,当然可以作为证据。莫云也承认她说过类似的话,FBI也全程录音了。但就是在于FBI在这个取证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这些对话就不能成为证据。这不太符合我们一般的思维,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但这也许是美国司法的独特之处。

最后莫海龙被判了3年。在给作者的最后一个email里,他说他的刑期结束了,被转往一个边管局的拘留中心,等待被遣返回中国。在美国这些年,他太太入了美国籍,他在美国生的两个孩子,自然是美国籍,但他嫌入籍后回国麻烦,一直是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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