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司法体系里,“戴手铐”(handcuffing)主要出现在刑事执法和庭审安全管理场合。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警察执法阶段
逮捕时:
当警方依法逮捕嫌疑人时,几乎都会戴手铐,不论案件轻重。
目的:防止逃跑、防止攻击警员或他人、保障安全。
临检或带走调查时:
如果警方认定存在“威胁公共安全或执法人员安全”的风险,即便不是正式逮捕,也可能短暂上铐(称为 detention handcuffing)。
运送途中:
押送被捕人员去警局、法院或监狱途中通常都会戴手铐,有时还会加上腰链或脚镣(尤其是重罪嫌疑人)。
二、法院审理阶段
出庭前和出庭后:
被告从看守所押送到法院时,都会戴手铐。
进入法庭后,是否继续戴手铐由法官决定。通常为了保证陪审团的“公正观感”,法官会要求在庭审时解除手铐,除非被告被认为有暴力或逃跑风险。
宣判后:
一旦被判刑并当庭收监,被告会立即戴上手铐,由法警带走。
三、监狱或看守所内
转移或外出就医、出庭:几乎都会戴手铐。
高危囚犯:可能加戴脚镣、腰链甚至黑箱(cover mit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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