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至1948年间,美国向国民党政府提供了大量的二战剩余美械装备,用于对抗中国共产党军队。这些援助主要通过“对华援助法案”(China Aid Act)和“租借法案遗留物资”的形式提供。根据学界主流研究和去军事档案的统计,援助规模大致如下:
装备类型 | 数量(估计) |
---|---|
小型武器(步枪、冲锋枪等) | 超过80万支 |
机枪 | 超过2万挺 |
大炮(含山炮、野战炮、防空炮) | 超过5,000门 |
各类军用车辆(卡车、吉普等) | 超过30,000辆 |
军用飞机 | 超过600架(含C-47、P-51、B-25等) |
弹药 | 数亿发子弹、炮弹 |
按照美国陆军当时的师级编制(1940年代)来估算:
一个美械化步兵师约需:
步枪:约13,000–15,000支
机枪:约1,000挺
火炮:约100门
车辆:约2,000辆(含卡车、吉普)
按照这个比例粗略估算,美国援华装备足以武装:
至少 30~50 个美械化标准师
“整编师”标准: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将许多精锐部队改编为“整编师”,其中约有18个整编师被重点美械化装备(如整编第74师)。
许多资料指出,约有50个师级单位获得了美械装备,但配发程度参差不齐,只有个别师完全按美军标准整建。
装备分发存在严重腐败和中途转卖,导致一些装备未能到达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