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写了一篇关于小洛熙事件的文章,一些网友在我的微博下回复,说尸检报告已经出来了。一位热心的网友私下传给了我完整的尸检报告。我看了一下,更加确信陈君贤医生没有大的过错。小洛熙事件中,最关键的争论是:小洛熙是不是一个正常的孩子,而非后面的手术或者病历记录等细节。如果小洛熙是一个正常的孩子,本来不该做手术的,却被陈医生做手术给做死了,那陈医生是有罪的。但如果小洛熙本来就是一个不正常的孩子,需要做手术,陈医生做手术的时候出现了错误,那只是技术问题,没有哪个医生能够保证自己不出错。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那么我们来看看尸检报告中对小洛熙病情的记录吧。尸检报告是小洛熙家属认可的刘良法医的报告。
我们先看一下小洛熙出生后,在2025年5月26日因为呼吸困难,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住院记录。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是陈君贤医生所在的医院。
记录如下:
“患者因“提前出生后发现气促26分钟”入院,患儿系G3P0,孕34+6周,因“(1)臀先露;(2)高危妊娠监督;(3)胎膜早破;(4)孕3次;(5)产0次;(6)孕34周6天臀位”在全麻下剖宫产出生于本院,出生体重1520g,Apgar评分8分(肤色、肌张力各-1分)-10分/1-5分钟,羊水清,量少,脐带绕颈1圈,胎盘无殊,有胎膜早破5h余。
入院后查体:神志清,精神反应尚可,全身肤色尚红润,哭声响,呼吸促,伴呻吟,有吐沫,吸凹弱阳性,口唇无发绀,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啰音,心音中,律齐,心前区未闻及明显杂音,腹软,脐部包扎中,肝脾未及肿大,四肢肌张力正常,神经系统查体无殊。
入院诊断:
(1)新生儿湿肺;(2)新生儿呼吸困难;(3)先天性肺炎;(4)低出生体重儿(1500-2499克);(5)早产儿(孕期等于或大于32整周,但小于37整周);(6)小于胎龄;(7)心肌损害;(8)动脉导管未闭。
出院诊断:
(1)新生儿湿肺;(2)新生儿呼吸困难;(3)先天性肺炎;(4)低出生体重儿(1500-2499克);(5)早产儿(孕期等于或大于32整周,但小于37整周);(6)小于胎龄;(7)心肌损害;(8)动脉导管未闭;(9)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10)胎儿基因异常”。
小洛熙的妈妈既往有3次怀孕并流产,小洛熙是第4个。多次怀孕和流产是什么原因,没有记录。小洛熙是第4个,早产,体重不到5斤,其他的诊断我就不复述了,大家可以网上查一下,我想请问一下小洛熙父母,小洛熙是正常的孩子吗?
我们再看小洛熙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术前检查情况:
2025-11-11心脏彩超+左心功能测定(先心筛查随):
考虑静脉窦型房间隔缺损,建议CTA进一步检查。房间隔缺损(II),左、右肺动脉分支流速增快。
2025-11-12主肺动脉CTA(64排)(儿童):
主动脉主干及分支细小,肺动脉增粗伴左肺动脉扭曲,肺静脉走行征象,请结合临床,考虑房间隔缺损,心内结构请结合心超检查。两肺下叶散在渗出。
初步诊断:混合型房间隔缺损,2025-11-11;
补充诊断:
(1)无顶冠状静脉窦综合征;
(2)肺动脉高压。(2025-11-12);
(3)低心排综合征;
(4)心力衰竭;
(5)呼吸衰竭(2025-11-14)。
陈君贤医生根据B超的结果和CT的结果,对小洛熙的病情进行了诊断,决定手术治疗,即使诊断错了,又能有什么错呢?他又没有办法直接将心脏打开了看,他也只能根据间接征象来做决定啊。
有些网友质疑手术记录和尸检报告不一致,这实际上也是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因为尸检报告在心脏结构方面的描述也是很模糊的,对房缺的描述,只是说不是冠状窦型的房缺,但对房缺的描述,只有一个1.0x0.9的缺损描述,没有进一步的描述。当时拍了24张照片,这24张照片网上没有。如果单个的房缺大到1厘米,当然也是一个需要做手术的房缺,只是不是典型的冠状窦型房缺而已。有网友认为,1厘米房缺是被陈医生剪开的,本来只有0.3厘米。这种可能性很小。陈医生在手术中可能会剪开心肌组织,但是要做出一个1.0x0.9厘米的圆形缺损,需要剪一圈才行。即使是故意去剪,也不容易办到。不信的话,各位网友可以自己买个猪心去剪一下试试?在猪心的房间隔的地方,剪出一个直径1厘米的洞洞,有几个人能做到?剪一条线是很容易的,剪出一个洞很难。
综上所述,小洛熙的心脏本身是有问题的。她的房缺已经导致了肺水肿、肺动脉高压,是有手术指征的。小洛熙的死亡,是一个手术意外。陈医生等都有一定责任,但属于普通的医疗事故,按照正常的医疗事故流程处理就好。
反华的也助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