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网上一个消息引发的广泛的争议。大致情况如下:一女子与男子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后两人订婚。在男方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后,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事后告男方强奸。男方承认强奸,但女方到医院检查仍然是处女。现在法院判男方强奸,关三年。
网上一遍的叫好声,但我觉得这个事情可能有问题。
首先,两个人没有感情基础,为什么要订婚呢?男方急着发生性关系,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还是想将来个生米煮成熟饭?
有没有这样的一种可能。女方订婚,收了彩礼以后,不同意结婚,也不退还彩礼。或者接受10万彩礼以后,再提出其他条件才可以结婚,导致男方产生怀疑呢?
女方向警方报案以后,是否男方只要同意给出一定的钱,达成谅解,女方就可以撤案呢?
假如两个人顺利结婚,但女方对男方没有感情,只是为了彩礼而结婚,这算不算买卖婚姻呢?
如果有这样一种女人,就是通过婚介来骗订婚时的彩礼金,男方如何防范呢?
实际上,现在的白左思想对女性过度的保护,可能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也就是反而会让女性受到伤害。
记得几年前发生在温哥华的一件事情。大致的情况如下:一位女士有了外遇,要求与她丈夫离婚。法官将两个孩子判给了女方,然后然男方出高额的抚养费。男方收入不高,几乎将所有的收入给了女方。女方同情夫结婚,靠男方抚养费开启幸福生活。后来男方很生气,杀掉两人后自杀,留下两个孩子成了孤儿。
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要走极端,包括对女性的保护也是如此。
一个国家需要稳定,最重要的是让最底层的老百姓稳定。这个层次的人稳定了,国家才能稳定。
当年打土豪分田地,取得了政权。地主土豪、资本家绝大多数也是靠自己辛苦劳动挣的钱,凭什么剥夺他们的财产?为什么45年解放区的军队加民兵才100万,能够打败400万国军正规军?因为共产党会照顾底层老百姓的利益,底层占绝大多数。
现在农村多出来的3000万光棍,就是社会的最底层。不解决这一层老百姓的性问题,社会就会有巨大危机。
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法官,无情的在这最底层百姓身上踩了一脚。其祸害远大于南京彭宇案。
中国找不到老婆的底层男性,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那么多电信咋骗的,难道都是受骗者自找的,怨不了别人?
当然,受骗者的确也怨不了别人。
但总得有个公道。”
还有一个大V说,订婚强奸案判得合理,男人不好色的话,不就没有没事了?说这话的大V居然还是一位男性。一个人虚伪到这样的程度,居然还是网络大V。如果男人不好色,那还是男人吗?男人的色欲,自古及今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不好色的男人才是最可怕的。上帝造人,是给了人以缺陷的,没有完美的人。法律的存在,是给不完美的人也一个相对的公正,而非去要求人的完美。不好色的男人,同性冷淡的女性一样,都是病人。
更有甚者,一些人居然将女方要彩礼当做是对女性的尊重。这种将女儿卖出去的行为,居然被一些女性当做对自己的尊重。
在美国,都是女方出婚礼的费用,并给嫁妆,男方不用出钱。
居然将女方要彩礼说成是现代教育,可笑。
男方出的彩礼,是给女方了吗?是给到女方的父母了,她的父母会再给到她弟弟。如果她以后愿意同她老公过日子,就得承受更多的负担。除非她一开始就想像骗钱。
男性在婚恋前期付出的金钱、时间和情绪成本,女性未来生育和事业损失补偿得了吗?难道夫妻不是一家人,婚前花掉的前,怀孕期间可以用?
又不是在婚前存下的钱。
男方与女方通过婚恋公司介绍订婚。男方给女方彩礼大概10万人民币。
女方同意订婚,但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房产证必须写女方的名字,才可以结婚。
男方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所以同强行同女方发生性关系,想将结婚的事情做成事实。因为男方也担心女方不同意结婚,也不退还彩礼。
男方的确存在过错,但是,不应该以强奸罪来论处。应该从轻处罚。
这让我想起另外一起强奸案。一男子嫖妓,说好的500元。在嫖完以后,遇到同宿舍的同伴回来,同宿舍的同失足妇女也做了一次。失足妇女要追加500,他们不同意,最后判两人强奸。
支持婚内强奸罪名的网友,请你们判一个案子。如果一男子嫖妓,说好的500元。做完了以后,男子又做了一次,或者女方加了项目,女方要1000,男方不同意,女方告男方的话,是否构成强奸罪?
鲁迅有篇文章叫拿来主义,意思是中国人学外国人,好的东西没有学到,坏的东西都学到了
婚内强奸是白左搞的一套东西。婚姻内的性关系都是合法的,哪有什么强奸?
但是家暴是有的。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只能算家暴,不能算强奸。
我想文学城大多数人都有性生活的经验吧?女方如果不愿意做,不配合,有几个男人能够强行进去?
即使配合,巴氏腺不分泌,没有水,也进不去。
日本人当年南京大屠杀的时候,是先用刺刀豁开,才能进去的。
如果是女方利用婚约来骗财,就是女方的问题了。主要的错是在女方而非男方。
那么多电信咋骗的,难道都是受骗者自找的,怨不了别人?
当然,受骗者的确也怨不了别人。
但总得有个公道。
你说的这个杀人案, 不是让大家更认为男人的人品有问题吗? 就像赌博, 愿赌服输, 没有输了就使用暴力甚至杀人的道理哦。
==“如果有女人以订婚为借口骗取彩礼,拒不归还,法律是否对男方有保护呢?”
一个小伙子通过婚恋公司认识一个女孩,对女孩很满意。订婚后给出了高额彩礼。但后来女孩不同意结婚,也不退还彩礼。小伙子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女孩告男孩强奸,判了三年。
男孩出狱后,杀了女孩的家人。女孩由于外嫁得以幸免。
如果有女人以订婚为借口骗取彩礼,拒不归还,法律是否对男方有保护呢?以后是不是结婚也像买期房一样,先将彩礼交给第三方信托公司,领证那天再给呢?
谢谢您的留言,多提宝贵见解。
收取彩礼、要求房子, 是对爱情的玷污,但这种现象不限于中国。 文城不是也有女人, 是为了那张绿卡/外籍身份嫁到美国/海外的吗?
谢谢回复。
这样的婚姻根本就没有感情基础,而是买卖。
既然是买卖,一方已经付钱了,只是嫖资不足而已。即使按照强奸来判,也应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