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网上一个消息引发的广泛的争议。大致情况如下:一女子与男子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后两人订婚。在男方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后,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事后告男方强奸。男方承认强奸,但女方到医院检查仍然是处女。现在法院判男方强奸,关三年。
网上一遍的叫好声,但我觉得这个事情可能有问题。
首先,两个人没有感情基础,为什么要订婚呢?男方急着发生性关系,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还是想将来个生米煮成熟饭?
有没有这样的一种可能。女方订婚,收了彩礼以后,不同意结婚,也不退还彩礼。或者接受10万彩礼以后,再提出其他条件才可以结婚,导致男方产生怀疑呢?
女方向警方报案以后,是否男方只要同意给出一定的钱,达成谅解,女方就可以撤案呢?
假如两个人顺利结婚,但女方对男方没有感情,只是为了彩礼而结婚,这算不算买卖婚姻呢?
如果有这样一种女人,就是通过婚介来骗订婚时的彩礼金,男方如何防范呢?
实际上,现在的白左思想对女性过度的保护,可能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也就是反而会让女性受到伤害。
记得几年前发生在温哥华的一件事情。大致的情况如下:一位女士有了外遇,要求与她丈夫离婚。法官将两个孩子判给了女方,然后然男方出高额的抚养费。男方收入不高,几乎将所有的收入给了女方。女方同情夫结婚,靠男方抚养费开启幸福生活。后来男方很生气,杀掉两人后自杀,留下两个孩子成了孤儿。
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要走极端,包括对女性的保护也是如此。
谢谢回复。
这样的婚姻根本就没有感情基础,而是买卖。
既然是买卖,一方已经付钱了,只是嫖资不足而已。即使按照强奸来判,也应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