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克不幸遇刺之后发生的种种, 重新引爆了言论自由话题,这是一件好事。因为权力的本能动作就是攫取本属于公众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 任何公权力都具备某种恶的属性,自由与权力之间,注定是一场没有终局的角力。在人的历史上,从未有过所谓“一劳永逸的自由”,而民主社会的意义就在于这种制度可以为民众提供与公权力在这个焦点问题上不断博弈的平台。
谈到言论自由, 我们就不能忽略一个事实:言论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不受政府惩罚”,更意味着政府要积极保护,即便是少数人、孤独者,甚至是让人不快的声音。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硝烟骤起,舰队沉没,三千多名美军官兵葬身海底。整个美国被怒火点燃。罗斯福总统随即发表了他一生最著名的演说,要求国会对日宣战。结果毫无悬念:参议院82票对0票,众议院388票对1票。
那唯一的反对票,来自一位名叫珍尼特·兰金的女议员。
这位女士属于那种最坚定的和平主义者。投票那天,她在众人目光之下缓缓站起身,说道:“作为一个女人,我不能去参加战争,也反对把其他任何一个人送上战场。这不是必需的。我投票反对。”
举国激愤之际,可想而知她的声音是何等刺耳。此言一出,举国滔滔, 无数人愤怒地指责她是叛徒,是不识大义的异端,裹挟着人身攻击和各种谩骂的愤怒浪潮向她纷纷袭来,一时间彷佛她比偷袭珍珠港的倭寇更邪恶。
但令人动容的是,美国政府并没有任由她被舆论的烈焰吞噬。相反,他们派出车辆护送她回家,在她上班的路上布置警力,确保她的人身安全。她活到了93岁。去世后,她的铜像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
显然, 人们纪念的,并非她反战的立场,而是她在众声喧哗中依然敢于坚持自我,而国家公权力尽了最大努力去守护她表达的权利。
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消极的权利! 没有公权力的保护, 言论自由就不堪一击。 如果当年兰金在投票之后遭到愤怒的民众围攻、辱骂甚至殴打时政府袖手旁观,所谓的言论自由很快会沦为多数暴力的胜利,那么她虽然“理论上”享有发言权,却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发声。这样的自由就是虚设的幻影, 其意义不如一屁, 屁还有个臭味呢!
因此,江天认为, 言论自由至少应该有两重含义:
第一层是消极保护:政府不能因一个人的观点“不合时宜”就进行惩罚。
第二层是积极保护:当舆论化作暴力、当多数的愤怒可能淹没少数的声音时,国家必须出手,确保异见者仍然有机会表达。
不言而喻,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为了保障言论自由, 就要为言论自由设置明确的边界,而这个界限, 应该只有一个标准:是否违法。那些直接导致人身伤害或公共秩序崩溃的言论,(比如在电影院谎叫“着火了“、公开煽动打砸抢烧之类)、那些煽动种族灭绝情绪、那些对其他个体真实威胁和恐吓 的言论,以及那些公开散布色情、触犯法律的诽谤和造谣、泄露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机密的言论,等等,都应该被法律明令禁止, 一旦冒犯, 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
简言之,法无禁止即自由。
回到现实的柯克之死,江天想要探讨的是: 对柯克之死的幸灾乐祸算不算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这个问题还可以说得更简化更普适一点:同一个社会的两个公民 ,平时关系不睦, 一个死了,另一个说了幸灾乐祸的话, 属于不属于冒犯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江天以为, 这种话只要不涉及煽动仇恨和恐怖主义,(比如 “如此恶人今天才死已经太晚了,我恨不得亲手让你们家全灭。”就明显带有了煽动仇恨和恐怖主义的色彩)而只是一般性的冒犯,(比如:“他早就该死“”能看到他死是我人生的幸运“之类)这类话固然不无道德方面的瑕疵、令人反感,甚至会激发某种社会矛盾,在社会层面应该受到谴责(也不绝对,比如希特勒死了说这种话就没有道德上的缺陷), 但同时也不能不考虑到, 这种情绪和言论, 并没有直接煽动暴力,也没有形成任何现实的威胁。 甚至连散布虚假事实(诽谤)都谈不上,因为“某人之死”是真实的事件。则这类言论就理应仍属被公权力保护之列, 而公权力如果对这类言论都出手打击, 无论使用的是什么样的借口, 就都构成了对于言论自由的侵蚀。不要小视这种侵蚀, 公权力对“幸灾乐祸”出手遇不到阻力,那么以后它对于比之更轻微的“表达不满情绪”的言论,就未必不施予打击。
言论自由的真正价值在于法律框架下的多元共存, 而保护少数者的声音,包括那些并非高大上的声音, 就显得格外重要, 因为多数人已经自带了力量,又何须额外的保护?
兰金的铜像立在国会大厦中,是美国文明的光荣, 但愿美国的后人不会让这个标志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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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意山地羊关于反对揭发政治言论的意见。2020年老川竞选后就有公开网站把每一个为老川捐款人的姓名,住址,捐款数量都公布出来,就差号召下一步行动了。
如果按城里的派系,江天绝对不能算做极左一类。但很显然这里可以看出故意将两类不同事情混在一起的逻辑混乱,明显的帮闲的口气。
反战与煽动暴力完全是两个概念,我想但凡有一点逻辑思维能力的都不难看出区别。为暴力杀害者喝彩很显然表明支持暴力行为,但凡有点基本人性的人都不至于如此,除非有杀父之仇,或者夺妻之恨。显然Charlie Kirk与任何人都没有私怨,所有的仇恨其实都是来自政见不同。如果为暴力喝彩者众多,其实不难煽动几个无脑青年干出类似事情,说穿了其实这就是这帮人的目的。因为绝大多数类似的人虽然没有胆量去干这种事,但扇阴风点鬼火之类的下作手段还是运用娴熟的。当然,如果有类似中国文革斗黑五类,或者走资派的机会,面对无力还手,待宰羔羊,这些人绝对不吝踏上一脚,补上一拳。
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人在美国因为冷血言论被关进监狱。但不少人丢了工作,其实不过是因为这些年左祸甚烈,让他们得意忘形了。职场的基本工作伦理都被践踏到这种程度,医生居然当作同事和病人的面说Charlie该死。试想一下,如果Charlie受伤被送到这样一个急症科的医生手上,会是什么样的命运?或者一个保守派的知名人士被送到这样的医生手上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同样,警察或者军人公开发表这样的言论,那么你能相信他在执法的时候会公平对待每个人吗?零容忍是必须的,因为这涉及每一个人的安全。不要以为你自己以为是左派就安全了,当然一般保守派都不会这样践踏工作伦理。不过左派疯狂起来完全不顾人命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牺牲品,不知大家能否记起发生在里根机场上空的空难?当年里根遇刺到了医院,还可以跟医生开个玩笑,希望医生是一名共和党人。那么今天不知能否同样相信那些医生?
但这不能给公权力提供其侵蚀言论自由的口实。 这比社会上多几个道德层面的坏人更应该警惕。
法律上对煽动暴力是有明确界定的。 法律上的煽动暴力,要求有明确对象、明确行为,并能号召或鼓动他人去实施具体暴力行为。比如在社交媒体上呼吁“今晚去打某人”,或在集会上鼓动群众攻击特定人群,这属于典型的煽动暴力。
而幸灾乐祸式的言论——如“他死得活该”“终于死了”——只是表达态度,没有号召他人去实施暴力,也没有具体可执行的行动。因此,把幸灾乐祸自动等同于煽动暴力,是对基本概念的无知。 不是我混淆视听, 而是你概念不清。
其次,请看清文章主题 针对的是公权力, 而不是对柯克这个被刺杀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