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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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剧《律师本色》聊到法治和人情

(2023-12-07 09:44:22) 下一个

从美剧《律师本色》聊到法治和人情

日前偶然看了美剧《律师本色》的第一季(共7季, 可惜后面几季却找不到播放平台了)。虽是年代久远的老剧, 剧情却仍不觉得有任何过气感, 不失为一步好剧, 分享一点自己的心得和感动。

该剧差不多集集独立, 故一般无剧情中断之虞,每集都有典型社会意义的剧情,展现了美国社会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复杂价值观人生观。像所有好的美剧一样, 该剧没有给美国法治披上高大上的外衣, 常常向观众呈现美国法治背后的私下交易和黑幕,  而通过各种明暗交错的剧情,   将律师、法官、陪审团的角色和他们之间的互动, 演绎的精彩、真实、生动, 让人们领略了三者如何将复杂的法律、舆情、道德、人情在完全合法的情况下, 按照法律程序表达出来,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智慧与强大的社会弥合功能。

      触动我最深的是美国法系弥漫着的那种人情味, 陪审团制度在这一点上体现的尤其明显 。 陪审团来自于不同的行业、年龄、肤色,各有不同的经历和感情, 他们一般都是法律的门外汉,所以 他们对疑犯的有罪、无罪推定, 主要是靠各自生活经验赋予他们的良知来进行判断,更多影响他们判断的不是冷冰冰的法律, 而是他们经历过的世道人情。

      因此, 陪审团制度有利于矫正法律本身的一个缺点, 即客观公正面目下的缺乏人情,这一点 在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因为, 如果规则忽略了客观的世道人情, 也可能造成对社会成员情感甚至人生的伤害, 从而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间接背离了维护公民权益的法治目的。 

        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剧中这样一段剧情:杀害前妻的富豪之子,在用重金聘下的知名大律师的如簧之舌的辩护下,成功脱罪。 愤怒如狂到嗔目切齿的那位女子的 父亲, 在切切向神祷告之后, 毅然持枪将富豪之子击毙, 并断然否定律师让其部分认罪以减少刑期的提议, 坚持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剧情至此, 我的身心已经深深入戏, 禁不住为这位父亲的未来惴惴忐忑,尤其是当看到富豪之子律师那极为强劲有力、堪称经典的辩护词,以及陪审团诸众听罢辩护后神为之动的桥段,  我几乎为那位父亲的命运绝望了。 好在峰回路转, 那位父亲的辩护律师虽然名气不大, 但也 迥非凡品, 其辩护词精彩绝伦、感人至深,说到动 情处, 看得出律师已经泪眼婆娑,—— 终于获得 陪审团深深同情, 那位父亲最终被裁定无罪!  这一场剧真把我看得血气翻腾!  当法官裁定那位父亲无罪的那一刻,我更亲切的领悟到一句并不新鲜的老话: 有时候, 情就是法, 法就是情。

      剧中另一段 剧情涉及一位刚满14岁就足月怀孕的黑人少女, 少女之母发觉后愤怒 地把致其女儿怀孕的青年告上法庭, 按照相关法律那位青年将被判入狱多年, 但律师鉴于少女与青年真心相爱, 青年又勤劳肯干能够养妻教子, 就连同法官一起劝解少女之母,在获得青年切实保证后放弃诉讼,结果一天云散,皆大欢喜。 —— 这个结果虽然看似逃避了法律的公义裁判, 但从世道人情而言,  却不失为最好的结局。

       说到这里不禁联想到了国内的酒驾处罚。据有关 法律规定,凡超过酒精某种测定值的肇事者应判入狱。 这从法律上看也合情合理, —— 你明知故犯嘛!(国内不知道酒驾法规的恐怕也只有傻子了)  须知法律无情, 送你进去公平合理。 但回头细审这个判决,与英美法系比较, 就会发现它忽略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人情事理: 举个例子, 假如这位酒驾肇事者平素是一个一等一的好青年, 此次酒驾完全是迫于无奈的人情, 也并未造成实质社会伤害呢? 对这样一个历世未深的青年就一定要一刀切地抓捕入狱,则未免于情于理都有点跑偏了吧, 须知入狱的遭遇一定会作为一段不光鲜的经历跟随他一生一世,甚至可能影响他的婚嫁、事业乃至人生。

       因此, 制定规则而毫无周旋余地的法系,判决就可能成为一场个人乃至社会的悲剧。而陪审团制度, 则可以有效地纠正这个法律的短板,比如, 就我所假设的那个醉酒青年故事而言,    陪审团和律师乃至法官的良性互动, 大概率就会在保证这位青年接受教训的同时, 体现出法治多元社会的宽容。我们常说法律无情, 但必须知道, 无情的法律服务于人类的 终极目的, 正是为了保障人类美好的生活和善良的感情, 所以, 从根本上我们也可以说, 善法皆出于人情。

当然, 法律体现的人情, 是在保证法律程序正义基础上体现的宽容。 这与离开法律程序正义的人情完全不是一回事。  离开法律程序正义的宽容, 就是对违法者的 纵容, 这种宽纵是出自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威权和私情,  其后果是造成对法律和社会的进一步侵害, 罪恶将因此而滋生和壮大, 这与法治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这一点从法治的本义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法治的前提和目的就是消灭人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切权威,无论是个人, 抑或是党团, 尤其是公权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治最应该警惕的就是公权力的滥用, 换言之,公权力的滥用就是最大的法治腐败, 其危害 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 所以,法治的核心和目的绝非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任何公权力凌驾于法律。  只有如此, 也只能如此, 才能保证所有人(包括那些犯罪的疑犯 们) 在法律框架下的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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