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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视频。
一公民打12345反映情况,大概是有关拆迁的非法闯入一类的事,中间说了这么一句话,“下次再这样我就拿菜刀砍了!”
没想到这句话引起了辖区警察蜀黍的高度重视,在没有搜查证等必要手续的情况下“特事特办”,非法进入该公民家中,欲强行收缴其厨房菜刀。
那么,公民可以对外公开宣称将动用菜刀吗?难道说“咬死你”,也要上门拔光这人的牙吗
笔者为此请教了多名法律人士,得到的回答高度一致:在一定的广泛的前提下,公民不光可以说,还可以这么做。
比如,苏州暴徒行凶时,胡友平及其他公民完全可以拿起菜刀,以刀还刀,行使见义勇为的正义,不仅无罪,而且有功。遗憾的是当时他们都没有随身携刀。
比如,面对抢劫、强奸等暴行时,公民完全可以拿起家里的菜刀捍卫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再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像这名警察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非紧急强行进入民宅并强行收缴菜刀,假如该公民一时激愤拿刀维权,也具有一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该公民面对涉嫌的违法行为,主动向12345反映,并给予了先礼后兵的警告,在警察蜀黍面前又能不卑不亢地以礼、以理主张自己的法律权利,不但没有涉嫌违法,简直是模范公民的代表了!
老百姓用菜刀,除了少数的精神病和暴力狂,大致都是已到忍无可忍、非用不可的地步。便是一些血溅五步的案例,也都是在穷尽一切可能的司法活路后而不得不的结果。谁不愿意好好赖活着而选择同归于尽呢?
如上视频中的警察蜀黍在请示领导后,乖乖地将菜刀送回原位,也证明了公民可以说“拿菜刀砍”这句话。
捍卫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除了嘴巴、手掌,有时也很需要菜刀。以史为鉴,当公民用菜刀都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随之而来的恐怕就是如林的竹刀竹枪了!
一首歌唱得好,“朋友来了有美酒,豺狼来了有猎枪”。在没有猎枪的年代,让老百姓说菜刀,用菜刀,不算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