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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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活期存款利息每年少5天中的银行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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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活期存款利息每年少5天中的银行骗局

                  2006年11月15日

何必

在计算存款利息的时候,银行是按照每年360天计算的^段先生已经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略。)

这件事很蹊跷吧?

银行在进行储蓄利息计算时,按照1年12个月、每个月30天这样的天数合计,如此一来,一年就变成了360天,比正常年份少了5天,而要是感受每四年一度的闰年,就会少了6天。

享受到如此待遇的是什么人呢?是那些在银行里有活期存款的储户,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的内资银行中有活期存款的人,都是在计算利息时,被平白无故少计算了每年至少5天的利息。

如此计息方式,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就是说,中国的内资银行概莫能外,不管是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各种股份制银行、各地银行以及信用社等等金融机构,尽皆如是。

这意味着,只要在中国的内资银行采用活期储蓄方式存款,就必须得忍受银行方面每年至少5天不予计息的盘剥。在外资银行还没有开张人民币业务之际,凡是在中国大陆上的人,都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举目四顾还是得任凭银行们对自己财富理直气壮的强取豪夺。

全国那么多银行,活期储蓄存款余额究竟有多少?有数据显示,这部分存款余额在总额中占比在35%左右;而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0月份金融运行统计数字显示,10月末,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5.8万亿元。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活期储蓄存款余额在5.5万亿元左右。

那么,活期储蓄存款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呢?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从网上查到(由于银行计算体系非常繁琐,在此的计算只是个概略,为的是有个具体的数据归宿),应该是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以活期储蓄1000元,存款180天(6个月)为例:1000×180×(0.72%÷360)=3.6元。由是,我们将1000元改作5.5万亿元,180天改作5天,就变成5.5(万亿)×5×(0.72%÷360)=5.5亿元,也就是说,光是银行如此小小的一个伎俩,就能够从活期存款储户那里弄走好几个亿的财产。

不能不说,我们的银行太棒了。套用地道战里那个伪军头目汤禀会的话,让我们哑口无言五体投地折服为“高!实在是高!”

现在,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突破一万亿美元的关口,跃居全世界第一位。如此情形,却被一向勤俭持家、有着储蓄传统的中国人乐不起来。原因不仅在于,中国巨额的外汇储备的出口只能为比如米国人提供借贷消费的好日子却把国人的勤苦钱用于购买被米国人当作垃圾的美国国债,并且即使如此也还是常亏常负,而且更重要的就是,中国当局必须增发大量等值人民币购买中国国内的外汇,以加强金融秩序的稳定。而如此一来,就造成了货币发放量的猛增,和流动性的难以控制。在这个领域,中国那些死活扶不起来的阿斗们的银行,成了其中最凶险的家伙。面对居高不下的流动性,毫无约束的银行们紧紧在今年的第一季度就几乎将去年的贷款额度全部用光,造成了过度投资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像脱缰野马那般难以驾驭。外电评论说,中国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政策都是对自己不利的,我们可以理解为,那些经济政策都是接近于自杀式的路数,而其背后,正是像中国的银行们死皮赖脸毫无人性的所作所为,而所有这些,都在让最高委府进退维谷,不得不采用自伤元气的釜底抽薪战术只求尽量维持现状而不出现崩盘。

说活期储蓄存款计息按360天算这是央行的规定,我对此坚信。现在,我们的高级别委府莫不是出台些个对民作对甚至搜刮民脂民膏的政策。前两天,国家发改委公示,要把工资、差旅费、招待费等夯不榔全部打入水价成本当中,引起了社会上众口一词的讨伐,人们纷纷指责发改委怎么会有如此弱智的政策设计,实际上,人们可能忽略了,发改委在所有政策设计时,都是本着国富民穷的路数,把财富尽皆归国家所有(具体到我们的政治制度下,就是委府所有),成就了委府向强势利益集团的转变;11月14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内邮政函件价格上调,涨幅在50%,这种邮政作为垄断行业的价格上涨,并没有经过任何哪怕虚晃一枪的听证程序,而且,这种政策调整受到侵害最大的人群,显然是那些还沿用着传统的邮政方式进行信息传递的农村人口、农民工、城市贫困家庭,于是,再一次完成了在邮政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中对弱势群体的掠夺。

回过头来继续说银行那每年360天的储蓄计息现象。如果说这是技术系统问题,当然是无法自圆其说的,贷款利息按照365天计算的系统就不打自招了。

说活期储蓄利息按照30天一个整月计算是国际惯例,人们注意到,埃塞厄比亚那里还有的月份是个小月,每个月只有5天。这种事情千万别让中国的银行们知道,否则他们丫真敢把每个月都变成5天来计算需要支付利息的时段。

从法律上说,这明显侵犯了储户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地地道道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权行径。

如是,我们是否可以认为银行储户们就天然地站在了公理一方?话虽如此,但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想想看,如果那位将银行告上法庭的段先生如果要是胜诉了,将会是什么结果?银行需要赔付活期储户多大的额度?而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储户可以向银行索取双倍的赔偿,那将是何等让举国上下欢欣鼓舞的情形!

这可能吗?我想起,当初也是个被当作好事之徒的记者喻山澜因为北京交通警方所设置的监测机动车超速的电子眼并没有经过法定检测因而不具备执法资格、所以超速的执法依据不成立为由,将北京警方告上法庭。那时人们就在设想着,如果喻山澜胜诉,将会是什么情景?北京市所有被电子眼拍摄下来的超速违法受罚者,全部都将被赔偿!这是可能的吗?当然不可能。于是,喻山澜败诉。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警方抓紧将全部电子眼急赤白脸地补办了检测手续。

那么活期储户们呢?是否有胜诉的可能呢?该报道的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段先生并不是第一个因为存款计息方式而把银行告上法庭的人。去年7月冬先生因为农行亚运村支行少算了每月31日总计7元多利息,与农行对簿公堂,但以败诉告终。法院认为银行计算正确,但同时要求银行将这一计息方式向社会公示。2004年上海的杨小姐将工行上海分行告上法庭,原因是工行以一年365天计算贷款利息,显失公平。仍然败诉。

这就是说,中国的法律早就违背了法律的弱势群体立场,违背了公正的法律精神,站到了强势者的一方,储户的权益在我们的法律当中就是个狗屁。这样,太多的弱势群体在号称维护社会秩序和基本公平的法律面前,不败诉才怪呢。

于是,我们不得不忍受的是,银行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出骇人听闻的规定对全体储户打家劫舍,而法律却判定银行方面的打劫是合法行径的奇观。

因而,我们除了伸着头挨宰,还有什么好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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