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管听证会?
2006年10月23日
何必
眼瞅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近在眼前了,天然气的价格究竟会如何变动呢?……(略。)
北京天然气价格要进行调整,这是刚刚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当中明确了的,非但是天然气,公共事业产品价格都要调整。
其实,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消息在北京灶具不胫而走,媒体刚刚报道有关天然气价格将要举办价格听证会之际,该节目就利用电视手段进行了大规模和密度的街头采访(众说纷纭各种声音,被称之为“民间听证会”),听取北京居民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态度和立场。从中可以看出,被采访者几乎无一例外,都对天然气价格调整持否定意见。这种操作路数,就是在官方听证会举行之前、以及宣传部门有关禁令下达之前,先将民间的声音搜集整理并传播出去,形成民间发言的氛围。
而这几天,北京天然气价格听证会行将召开的消息日渐密集,该节目也就乐得再度将如此题材归置起来说三道四。我知道清华贾西津曾经就北京价格听证会进行过分析和批评,让栏目组直接找到贾西津在当天下午录演播室访谈,以完成“听证会该怎么开?”的设计。(但后来还是将这么个很抽象的标题改成了相对具体化和通俗化的“天然气该怎么涨?”的设问。)贾西津也把其将要发表的相关文字发了过来。
官方价格听证会,就是逢听必涨。(当然,目前的官方法制水平还远没有到逢涨必听的层次,铁道部春节期间客运车票价格调整只是在2002年进行过一次听证会此后就一听定终生的例子就是明显的例证。)听证会被坊间当作是涨价宣言过程和说明会,暗箱操作后的价格机制也让人们逐渐失去了对于听证会本身的期待和希冀,让听证会这个舶来品彻底沦为鸡肋,使人体会到无论什么货色,只要到了中国就会变味儿,摇身一变就会牛头马面龌龊肮脏。
我们可以看看贾西津发过来的题为“开放时代 听证制度的民主限度和正当程序”的文章,在对听证会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后,作者以2006年北京市出租汽车调价听证会为目标进行了案例分析:
现在根据听证程序原则对这一听证过程予以审视。
第一,听证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者吗?听证会由北京市发改委主持和裁决,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但是裁决者是否完全中立,是否确实将听证做为“决策前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的程序,从以下各项程序组织上看,公正性并不充分。
第二,听证的信息是以与听证事项范围相适益的程度公开的吗?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的调价申请报告在网上予以了公开,相关报道包括参加人员名单、结果、重要意见等,都可以通过公开途径获得;但是,具体的听证材料写有“保密”字样,在交给听证代表后要求保密40天;听证代表选择及其程序要求非公开进行,10名列席位向社会公开;没有现场直播。本次听证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但与其影响范围相比仍有不足。
第三,听证代表的选择和证据的提交是公正、开放的吗?听证代表由市发改委从听证常任代表库中抽取,市运输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不具有开放性,其中司机代表由另一方利益相关者――出租公司代为选择出,明显不益。方案公布后有出租司机联名反对,以及有司机对143名出租车进行调查,说明持反对态度的占96.61%,类似的反对方及其证据没有获得参与听证的途径与机会。总体上,听证权的保障有较大欠缺。
第四,听证的标的是单一而明确的吗?方案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租价调至2.00元/公里和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其中第一点中间还夹有六个字“取消燃油补助”。它实际上含有四个标的:调整租价(作为解决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运营影响的办法);租价提高到2.00元/公里;取消燃油补助;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其中前两个标的是紧密相联的,最后一个作为贮备解决机制,第三个则作为与前两个带有一定因果关系的附加。听证过程并没有将之分解区分,不符合单一标的前提。
第五,有没有适当的提前通知,使得听证方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证据?听证提前约一周时间通知代表,有一定提前量,但不十分充足。
第六,持肯定和否定观点的各利益相关者得到了充分公正的表达机会吗?听证中持赞成态度的代表14名,总体赞成但持有保留意见的代表2名,提出反对意见的9名。听证现场没有特意按照持肯定和否定意见的两方协调分配时间,不过双方的意见都得到了陈述。但是,如果具体分析各方利益代表者的意见,发现企业代表比较全面反应了出租企业意见;但是,消费者代表的意见集中为两类,一是说与自身关系不大,二是说司机很辛苦,很少对消费者影响的具体表达;与司机相关人士基本持肯定态度,其理由却全部不是基于对司机利益的考虑,而是为公司利益进行论证;专家的意见基本与身份相符。可见,虽然在听证表达权上没有明显违背程序正义,但是由于代表产生中的缺陷,仍然造成司机的意见基本没有得到表达,乘客的意见表达亦不充分。
第七,是否确保了裁决不利地位的当事人及其证据在整个听证过程中没有缺席?调价可能影响的最“不利地位者”,是需要经常使用出租车又并非富有的公民,和收入较低的老人、病人等不得不“忍痛”用出租车的公民;取消油补可能影响的最“不利地位者”是普通司机,特别是不善经营的司机,调价后客流损失对之收益影响也是不确定性的。但是听证会的代表中,司机代表仅有2名,并且是选择的标兵司机;消费者代表18名,可以被分为四类,即消协人士、政府研究人员、高校研究和法律人士、不常使用出租车的公民,如果把10名研究和法律人员算作专业人士,则消费者代表只有3名消协人士和5名不常使用出租车的公民,缺少比如企业白领、经常使用出租上下班的工薪阶层等。25名代表中,与租价调整最相关的利益群体――普通司机和普通乘客,代表性不足。而政策的“有利”方,即出租公司的代表,数量反而超出了司机。本次听证没有“确保裁决不利方权利”,特别是在“取消油补”议题上,裁决不利方是缺席的。
第八,是否确保了没有于裁决不利的观点、报告以及证据被故意隐瞒而不披露?或者对公开置疑与民调结果的故意忽视?调价申请报告主要进行了出租企业的成本核算调研,以论证调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没有对出租司机运营情况的调研和乘客的调研数据。调价对25%低收入打车人群的影响,和客流变化对司机的影响,被轻易地忽略,没有进行不可行性论证。 听证会外的大量公开信息显示,司机和公众对调价反对声众,例如新华网网上调查“出租车价上调是否合理”,1249人投票反对占90.0%,支持只占8.0%。公众置疑听证会上信息“与民调出入太大”,还有人提出“别忽略听证会外的民意”。说明听证不具有全面信息。
第九,是否避免了以投票表态作为裁决的理由?听证最后进行了投票,并将之作为裁决的最重要依据,严重违背了理性论证原则之证据原则。
第十,听证中的证据是被全面地作为裁决的唯一依据或与听证在裁决中的重要程度相适应吗?裁决主要依据的是表决人数,9人提出的反对意见,包括对调查报告本身真实性的置疑,代表陈建民提出100名消费者、40多名出租车司机均持反对意见的证据,都属于严重置疑,但并没有影响原方案的执行。
第十一,是不是允许通过代理人的表述?未涉及此问题。
第十二,在听证程序中有没有对质的程序安排?没有对质的程序安排。
第十三,对听证的程序正义本身有没有反馈程序和救济制度?听证后没有明确的结果交代或反馈,但是租价按照方案进行了调整,由于七月一日出租司机非正式罢工,以及油价继续上涨等因素,油补取消延迟,延迟时限尚未确定。
总体看,虽然此次听证,过程已经相对公开,代表也提出了大量认真的甚至比较尖锐的意见,发改委表示重视每一个人意见决不会走过场;但是,我们还是看到这个听证过程没有达到听证应有的作用,最简单的检验就是:为什么听证会内外听到的声音差距如此之大?听证会内外声音不一致,就说明没有实现“充分表达”,从而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究其原因,听证制度安排仍然存在很多程序正义欠缺,特别是代表的选择没有充分代表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最不利地位者,影响了整个听证过程的正义性,另外复合标的造成听证前提有误,将同意与否的投票做为重要依据也严重违背了听证程序原则。
在演播室访谈过程中,贾西津属于对电视表达很欠缺经验者,或者说,对于利用公关话语平台阐述观点的火候还很缺乏,更多地使用学术性色彩很浓重的词汇、以及慢条斯理娓娓道来的语调。在主持人不住的诱导下,才终于说出,如果程序非正义,那么听证会等于白开这种浅显易懂的话语。
问题是,听证会照样举行,程序非正义照样存在。所谓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或者没有程序正义就不可能有实体正义的实质,被听证会举办方故意抹煞着。
听证会应该有网络和电视的现场直播,而不是通过官方事后根据自身宣传需要进行裁剪拼接方式进行加工处理妨碍公众对听证会的广泛行使参与权,这种听证会意义何在?
同时,听证会本身就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以达到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但目前,听证会也成了官方一手把持的特权,所谓公众参与不过是官方颐指气使的私下交易和把戏而已。谁会去像贾西津那样对每个听证会都进行对号入座的比照和评价?
如此听证会,还指望能够出现结果的正义和公平,大概也只能是社会的一厢情愿罢了。
其实,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举办方的北京市发改委也非常恼火,因为天然气价格上涨早就是北京市长办公会上决定了的,是先有决策后再将召开听证会的麻烦事交给北京市发改委去兜着。发改委相关人士也对于天然气企业赚取大量利润却将包袱全盘甩给社会的做法恼怒不已,特别是让发改委来承担听证会程序正义的指责和诟病,却哑巴吃黄连般的无法将决策先于听证这种程序上的不合法状况公诸于众。
就这样,我们还指望着什么程序正义?指望电视对听证会的现场全程直播?指望对听证会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评估?指望什么和谐社会?
逗你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