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个人资料
正文

交强险成为官商勾结的新品种

(2023-01-16 14:07:12) 下一个

交强险成为官商勾结的新品种

何必

去年7月1日开始征收的交强险,最近再次引起了业内专家的质疑……(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网上有关保险的段子是什么来着?

你最近一直有不好的预感,觉得自己要出事吗?“挂了”保险公司现在为你提供巨额保险,使你纵横江湖,没有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一人毙命,全家受益。买了的兄弟高兴的说:“买了‘挂了’保险后,每次出门啊都盼着挨刀,嘿,还真对的起咱的肚子!”(后面内容已经被鲜血染红,无法观看)

有关交强险的话题,在推出了快一年的当口又被推到热点层面上。惹起如此轩然大波的,还是那个著名的大嘴易宪容。这个被中国房地产商们由于总是对房地产市场煽风点火看空唱衰而认作是最害怕的人,前不久因为被所在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以不务正业为由拿下研究室主任官职再一次成为公共事件并成为万众瞩目的主儿,没消停两天,又开始针对交强险开炮了。

媒体对易宪容的存在和口无遮拦求之不得。4月4日《江苏商报》以“经济学家易宪容炮轰交强险”为题报道,“无辜被撞还要赔给肇事车400元,凭什么?”“1050元只保6万元,保费高了保障却少了。”“赔付率低,‘不盈不亏’几成空文。”还有三个月,交强险正式上路将满一年,然而,关于交强险的争议却甚嚣尘上。昨天,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更是抛出“交强险是否是用强制性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的言论。争议一:无责也要赔。争议二:保费高保障低。4月3日《新闻晨报》则以“交强险再次被指暴利 易宪容现身说法支持听证”为题,也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当日《北京晨报》相关报道的标题做成了“交强险给保险商送上‘大红包’?”

在节目后面的演播室点评里,主持人用很的方式做了一个计算。按照目前交强险赔付最高额的6万元(事实上很多情况下都达不到如此最高限度)来计算,中国官方公布年度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近10万,那么就按照10万来计算,总共赔付数目为60亿元;而抛开大货车、农用车等,只是计算小轿车,中国这类车的保有量为3000多万辆,取大数3000万,每辆车交强险保费水平1050元,按照1000元计,应该有300亿元,于是,就产生了300亿元收入减去60亿元支出的剩余,也就是说,大概齐匡算出,有240亿元的利润。

虽然,这只不过是一个非常粗糙的计算,并不能构成交强险真实成本的构成。但是,正是由于保险公司在设置保费标准时并没有向社会做任何公示和说明,只不过是向保监会提出了几大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赔付状况的文件,社会全然不晓其内容,因此,社会上对交强险赔付率做出什么样的计算,都是可以理解,也是顺理成章的。

新交法颁行后,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的限定,到现在还争论不休。原本,这应该是个人权高于物权层面的问题,但却由于制度性因素,而成为了一个源于制度供给严重短缺形成的问题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事件,泛化到了责任及其背后的治理能力问题。

在新交法推出并实施一年多之后,交强险才羞答答千呼万唤始出来,弄出了个1050元的强制性缴费标准。而比起商业第三者险来说,交强险以如此缴费水平却只保最高6万元额度,价格数倍于前者而广受诟病。人们看到,6万元的理赔额度,对于重大交通伤亡事故中的当事人所受到的伤害和损失而言九牛一毛,但保费却高得这么离谱,如果想在交强险外再化解风险,那么只能额外购买商业三者险,简直是又一次对国民的生吞活剥。

虽然,作为保险业的专家,郝演苏在节目采访中认为,交强险真实成本可能要到明年的6月30日才能计算出来,换句话说,今年6月30日公开交强险成本不大可能。但真实的问题却是,既然交强险成本如此难于测算,那么当初1050元的标准是怎么出来的?

现在,各个险种的推出,都是由保险公司做出方案,上报保监会;保监会作为一个负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当然也会像所有衙门那般是一堆脑满肠肥的贪官污吏把持,哪儿有那份闲情逸致去核查来自保险公司方案的真实性,更没有保险公司高薪聘请全中国才有区区几百个精算师(而据测算中国保险业所需精算师总数应该以数十万计)当中的人员,所以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花里胡梢的方案也只能得过且过。

而且,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机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虽然保费都来源于保户的口袋,但还是被巧舌如簧的保险公司巧立名目强取豪夺过来,存在保险公司账户里,保监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保险公司的代言人和看门狗了。在如此情状下,保监会注定是不会想到针对保费水平的公众听证会了。

尽管交强险作为依靠国家暴力为背景的强制力所推行的险种,带有明显的公共品性质,因此符合价格法所规定的价格形成过程中举行听证会的法条,但现如今官商勾结的现状,早就使得听证会成为一个十足的婊子。

也正是由于公共品的特性,使得交强险成为被保险人丧失选择权而不得不承受的品种,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通过让渡个人财产权利的方式,换取作为公共服务的风险转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可以获取赔偿或补偿降低身心损失。

但公共品原本就必须是非盈利性的,否则将会导致巨大的混乱和动荡。这就像任何国家都不能将警察或者军队纳入市场化或者使其具备盈利性一样。假若公共品具有了盈利属性,那么会产生政权合法性的问题,危及政治和行政权力的存在和社会正常运转。

委府有关交强险设计方面对保险公司“不赔不赚”的原则,到了保险公司主使并得到保监会保驾护航的地界儿,这么个公共品也就摇身一变成了保险公司包赚不赔并且利润率高达百分之几百的程度。

于是乎,我们看到的,交强险就这么演变成了在法制化名义下对国民财富的又一次劫掠;保险公司伙同保监会一道,大发国难财,借着分担机动车主驾驶风险的旗号,完成了对社会的再度疯狂洗礼。

按照俺这乌鸦嘴的路数,早就知道,现如今的任何推陈出新,都会演变为一场新的强盗式明火执仗。

可面对此情此景,咱有什么辙?没脾气,凑合忍着吧。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