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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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光天化日下发聋振聩

(2022-12-21 22:40:55) 下一个

税务部门光天化日下发聋振聩

                              2005年10月20日

何必

继在铁路法院告北京铁路局之后,10月19日,郝劲松再次出现在法庭上,这次告的是北京市东城地税局,还是在火车上用餐没有拿到发票的事……(略。)

记者的建议观点是:(略。)

法庭上,北京铁路局再三指出,郝劲松在火车上花钱买餐券但不消费,是故意保留证据,以“编造事实来起诉”。

郝劲松被很多人看作是神经病,没事吃饱了撑的今天与地铁、明天与铁路、后天与税务没完没了地为了块八毛钱打官司,简直是为了出名发疯了。这次在法庭上,郝劲松形单影只孤立无援,面对东城税务和作为第三人出现的北京铁路局两方威风凛凛的四个人,显得势单力薄,就想唐吉呵德手执长矛挑战那庞然大物的风车似的。不过,在场若干的记者,却不约而同地成为郝劲松的支持者,可以看出民间与官方的对立情势。

那位税务部门的代理人认为,税务部门对被检查对象做出什么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事实为依据的,(郝劲松)没有权利左右税务机关如何做出什么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做不做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什么样的行政行为,纳税人也没有这个权利。很多观众看到这段掷地有声的话语时,第一个感觉就是税务部门太牛了,真是顶天立地,而且如此高屋建瓴居高临下地面对纳税人。

如此说法的含义应该是有两层:第一,税务部门认为纳税人就是没有这个权利;第二,国家没有赋予纳税人这个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而在现金的政府官员们眼里,宪法如此规定基本上就是废纸一张:纳税人没有权利左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只有纳税的义务,却没有因为纳税而监督、参与政治的权利。这是什么世道?纳税人通过(理论上的)间接选举委托政府管理社会,从选举权方面就决定了政府是纳税人选拔出来的管家,应该为作为主人的纳税人提供服务,并且,纳税人有权利对政府的各种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批评、评估,并且可以对不合格的政府进行剔除弹劾,这是现代社会通行的治理原则,也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

而在中国特色的当下,类似火车上消费不提供发票这样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却被税务部门与铁路部门狼狈为奸想方设法偷梁换柱蜕变为对立的法律事实。郝劲松状告铁路部门,由于铁路方面还有个非常奇怪的铁路法院而败诉,而这次郝劲松的诉讼之路想必也不会平坦。

从庭审时可以看到,官官相护,声色俱厉地联手对付被官方当作刁民的纳税人,甚至指责对方“编造事实来起诉”,一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态势。就这样,谁还能从中看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此对待纳税人的质疑,也算是法制化的兑现?

现如今,公民社会、宪政社会等等概念满天飞。而公民社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皮埃尔•卡蓝默在其《破碎的民主》一书中分析,公民性具体指什么呢? 公民性是责任的必然结果:公民的含义是在共同体的管理中能够发挥作用、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享受权利。这就意味着公民能够也应当参与社会,并组成一个集体,这就是英语中empowerment的意思:有能力承担一种责任。这样理解的公民性因而是不可分的,从地方到世界,不能仅限于在一个代议制民主国家里行使政治权利。

2001年提出《人类责任宪章》草案。责任是协议的轴心。宪章的前言说:“地球是我们惟一的、单独的、不可替代的祖国。各式各样的人类属于活生生的世界,参与世界的演变。他们的命运是不可分的。”《人类责任宪章》的一个重要段落是定义这种扩大了的责任观。下面是宪章提出的标准:一、我们负有责任是因为我们的行动对其他人有影响,因此我们不能以我们的行动不含损害的意图,或是我们的所作所为的间接后果是不可知的为由而摆脱这种责任,这种不可知的本身要求我们在今后数十年中行动时要谦逊、小心、谨慎。二、人类的责任(这一原则立即扩展到社会行动者、经济行动者和公共行动者)和他们拥有的可能性成正比。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所有的自由,获得的信息、知识、财富和权力越多,他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就越多,他的责任也更大,他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义务也越紧迫。三、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而不是被动的态度来设想权力和责任。宪章对此的规定是:“任何人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即使感觉自己无能为力,他依然保留着与他人联合创造集体力量的责任。” 四、责任不仅适用于今天的和未来的行动,也适用于过去的行动。过去集体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有关的集体担负道义的责任,并且尽力进行具体的弥补。

公民能够并应当参与社会,就应该有相应的途径。反过来,政府在强调自己的权力时,也必须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从税务角度看,无非是三个方面:纳税、收税与用税。这三个方面都应该置于纳税人的严格监督之下,道理非常简单:纳税人既然掏了钱,就应该知道自己的钱是如何被掏走的,以及这些钱都干什么用了。

东城税务部门在庭审现场面对诸多记者乃至摄像机都如此豪言壮语,可以想象他们在私下能如何对待纳税人了。事实上,中国的政府官员的各种话语已经成为当代舆论传播的经典之作,其中所反应出来的官场流行文化以及对官民关系的影响,很值得人们思索。国家安监局政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黄毅豪情满怀地声称,针对黑心矿主不顾矿工死活的状况,要采取措施“就是要让他们死不起人!”把生命与经济制裁等同起来,用货币去衡量生命;而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是怎么说的?“全国人民辛辛苦苦,才让GDP上升了八九个百分点,结果安全事故一发生,2个百分点就没了!”对于最高价值的生命的陨落的全部意义折扣在经济增长率的减损之中,或者说,相形于一个又一个生命的永远离去,GDP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思维并不少见。近来,坊间流传着对于官方话语的评比结果,看着如此事实实在让人胆战心惊。

第一名:孩子们,都别动,让领导先走!(新疆克拉玛依火灾发生时,市教委的一位官员拿着话筒对惊恐的小学生们如是说)

第二名:不就是死了几个孩子吗?有什么大不了的?!(沙田镇洪灾后某官员对情绪激动的灾民如是说)

第三名:人死了以后再通知我们吧!(衡阳人张衡生冻毙路边前某民政所官员对前来求助的农民如是说)

第四名:少来这一套,我见得多了!(定洲市某公仆对跪下来求他做主的村民如是说)

第五名:中国很安全,没有SARS,欢迎来旅游!(卫生部某官员在SARS来临时曾对外如是说)

第六名:手术对她们有好处。考虑到是一项公益事业,我们就做了这个手术。(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年约14岁的弱智少女送到市内城东医院切除子宫。市城东医院的医生事后如是说)

第七名: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佘祥林冤案。有法院副院长就此案答媒体提问时如是说)

第八名:我以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原广东省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因贪落网后如是说)

第九名:谁叫你们干活,你们就找他们,政府不欠你们的钱!(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某官员对为讨要工钱而上访的民工如是说)

……

如果把这次东城税务方面在法庭上光天化日里的表态也放到官员语录里,恐怕更能彰显我们真实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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