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美国宪法第二十八修正案的文章(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9692/202306/8372.html)。
今天又看到自由派、进步派、保守派宪法学者共同提出的美国宪法第二十八修正案等几项修正案,再简评一下,并比较一下与我的美国宪法草案的区别。
宪法学者提出的宪法修正案链接如下:(https://constitutioncenter.org/media/files/The_Proposed_Amendments_AMENDMENTS.pdf)
我的美国宪法草案链接如下:(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9692/202208/11466.html)
宪法学者提出的美国宪法第二十八修正案:总统必须35岁以上,居住在美国的公民满14年。这一条去掉了以前美国总统必须美国出生的要求。我的美国宪法草案要求必须是美国公民24年以上,因为是18岁才能成为美国公民,总统必须42岁以上。两者都开放了移民当总统的可能。施瓦辛格可以竞选总统。
宪法学者提出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九修正案:国会对总统行政措施的否决权。我的宪法草案有同样的表述。
宪法学者提出的美国宪法第三十修正案:弹劾。修正案要求众议院55%通过,我的宪法草案要求只有50%通过。
宪法学者提出的美国宪法第三十一修正案: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和任期。修正案提出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任期为18年,每两年退休一个,需要60%的参议员通过。我的宪法草案提出最高法院由七名法官组成,78岁必须退休,至少24年公民,需要50%的参议员通过。我的宪法草案中,一个案件只需三名法官审理,而不是现在所有法官參与。两者都限制了法官任期,但我给的任期基本上是终身制,但必须到期退休,实际任期一般还是比18年要长得多,最长可达36年。
宪法学者提出的美国宪法第三十二修正案:宪法修订办法。宪法学者提出的修正案,国会中3/5通过,或人口占2/3的州通过,就可以提出修正案,然后需要由2/3的州代表3/4的人口核定。我的宪法草案提供了两条独立的修订方式,即国会中3/4通过,或者3/4的州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