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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文中,因为担心触电被删文,所以未能将结论部分清楚的表达出来。作为补充,现发在这里。
五、结论
正如我在文章一开头所提到的,如果铁链女事件是个偶发案件,那么我们可以就个案论个案。但随着铁链女事件的发酵,我们发现,这只是其中之一,这就绝不是单一的个案问题了。而是整个社会体系都有问题。所以,我罗列出了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四个相关影响因素(见正文部分)。
其中,徐州一些地区,213、196、189这样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形成了巨大的男女性人口差,让婚嫁适龄女性成为刚需;
极端贫困的地域和家庭环境、作为女性的性别劣势、文盲半文盲的受教育现状,可以说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导致的,又让小花梅之类的女性成为首当其冲的目标人物。李莹们的数量与大量的小花梅们比起来,客观上只占少数,但因为能上网的群体绝大部分属于李莹的阶层,所以,很容易引起共情,也让李莹们引起的关注度远远大于小花梅们。我们可能不处于小花梅被拐前的境地,但我们都属于李莹们所在的阶层。但说实话,对李莹们来说,除了自身提高防范意识外,其余能做的极其有限。
而不够完善的法律体系,因宗族血缘关系而不辨是非、只认乡情互为隐恶的原始村落环境,由此导致并进而渗入基层行政管理层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产生了大批葫芦僧,让落入牢笼的铁链女们,无论是小花梅们还是李莹们,都彻底丧失了被解救的希望。
可以说,是这四重因素共同导致了铁链女事件的发生。
就目前能做的也就是两点:一是完善法律;二是建立乡镇级以上公务员序列异地任职、轮值制度,应该可以很大程度上防范大批葫芦僧的产生。
但有研究表明,异地任职制度弊大于利,如果这一条路不可行,那就只有加强法律监管一途但是,这次的铁链女事件表明,当地的司法部分其实与行政部门一样,深陷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也一样不能发挥作用。所以,路到底在哪里? 欢迎各位有识之士在现行政体的前提下,参与讨论。
赞!好逻辑。
相对于抽象的政体,具体的人要活。具体的,现在的每一个小花梅、李莹要救,潜在的、可能的小花梅、李莹要保护,她们等不及。只有在现行政体下展开的讨论,才会对她们具有现实意义,也才可能具有现实的操作性。请各位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