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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链女的出处 谷爱凌的国籍

(2022-02-12 20:21:42) 下一个

两位女性的两根链子引起的两大疑案

——铁链女的出处 谷爱凌的国籍

 

一、两位女性的两根不同的链子

这些天,两位女性因其强烈的对比而受到众位网友的持续关注,成为网络焦点。

 

一在寒窟中铁链锁喉饱受凌辱饥寒交迫无人过问;一在领奖台上功成名就顾盼生辉众所瞩目风光无限。有网友总结,寒窟与领奖台的距离看着遥远,实际就差一闷棍。

而由这两位女性引发的两大“疑”案——铁链女的来处、谷爱凌的国籍——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就前者的来处而言,当地已经赋予了其三个出处,三个身份,至今仍然未有定论。就后者的国籍而言,更是众说纷纭,当事人也含糊其辞莫衷一是。

 

这两个疑案看似涉及的仅仅是两位女性的身份问题,对前者,因为其身份涉及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侵犯的性质及严重性等问题,所以众网友大多意见一致,应该追究到底;但是对于后者,网友的意见分化就比较严重了。

 

有相当一部分中国网友认为,国籍是青蛙公主谷爱凌的私事,况且,她以中国之名参赛为中国争光,作为国人理应感到骄傲自豪并感谢她的努力与付出,怎么还能不知好歹地追究其身份问题呢?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正因其身份不明国籍归属存疑,使得这个本该纯洁无暇光芒万丈的荣誉也打了折扣,总让人感觉这个荣誉来得理不直气不壮。打个不好听的比喻,这就像两人结婚,其中一人被严重怀疑重婚一样,使得本该大贺特贺的喜事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实际上在我看来,两位女性引发的疑案,实质上都是法律实施的问题,即法律是否平等公正地得到了适用

 

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用不同的文字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中国也不例外。这个原则指,无论一个人的身份、地位、种族、肤色、宗教信仰为何,均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歧视;同时,若是违反了法律,也无论其身份地位等是否存在差异,均应受到法律的同等制裁。这种平等并非形式上的平等,而是实质的平等,即“要求本质上相同之事物为相同之处理,不得恣意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

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并非指法律的制定,而是法律的适用与实施一律平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人均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二是若是有人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则应平等受到法律的惩罚。

 

回到本文,对于铁链女来说,应该是平等保护她的一应合法权益,包括她的生存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及财产权等。若是受到侵犯,应对侵犯人追究法律责任。

很显然,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她的各项权益曾经受到严重侵犯,并未得到保护,侵犯人也未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正是众网友穷追不舍的原因所在。正如我在“清道夫的职责何在?”一文中指出的,犯罪在哪里都有可能发生,清道夫的职责,就是在犯罪发生时及时制止,若是未能及时制止,那么,在犯罪发生后就必须及时作出相应惩处,否则即为失职

 

那么对青蛙公主来说,“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又有什么关系呢?关系大了。因为法律对她的适用结果,直接关系到她的本次参赛资格,进而影响她目前所获得的荣誉归属。而这个问题不仅在国内广受关注,在国际上也已经引起了一波热搜。

 

三、双重国籍

鉴于她参与的是奥运会,那么我们首先来看看奥林匹克的相关规定。根据《Olympic Charter》2020版第五章“奥林匹克比赛”第41款“参赛者的国籍”第1条规定:任何参加奥运会的选手都必须是其所在国家的national(Any competitor in the Olympic Games must be a national of the country of the NOC which is entering such competitor.)。

该条总共有4个实施细则,与青蛙公主有可能相关的主要是第一个实施细则和第二个:第一:同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民的选手,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代表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但是,在代表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性比赛或有关国际联合会承认的世界或地区性竞标赛后,他不得代表另一个国家参赛,除非他符合下文第2款规定的适用与改变国籍或获得新国籍的人的条件。

 

第二、曾代表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洲际或地区性比赛,或参加相关国际联合会认可的世界或地区竞标赛的选手,如果改变了国籍或获得了新的国籍,可以代表新的国家参加奥运会,但条件是该选手最后一次代表其原国家参赛已至少过去三年。

 

从上述规定可知,奥林匹克宪章在国籍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两点:一是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其所代表国的national,一般情况下,national的释义为:a citizen of a particular country, typically entitled to hold that country's passport,即持有该国护照的人,我们一般将其翻译成“国民”。但另有词典对该词的释义为:one that owes allegiance to or i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a naion without regard to the more formal status of citizen or subjce,直译为:效忠于某国或受某国保护人,与公民或臣民(之类)更为正式的地位无关。换句话说,这个人可能并非该国公民或臣民,但TA发誓效忠于该国,或该国承诺对其提供保护。

 

二是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参赛运动员可对其双重或多重国籍自由作出选择,也可改变选择,改变选择的条件是在代表其原选择国参赛后间隔至少3年。

根据上述第一点的规定即national的相关释义,青蛙公主可能是大国公民,也有可能只是宣誓效忠或受大国保护的非公民,比如永久居民之类。关于这两类身份,奥林匹克宪章未做更为详细地规定,但是某些具体运动项目,比如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就曾于2017年发布了一份新闻稿表示,从该份新闻稿发布这一刻起,所有“效忠转移,transfers of allegiance”,将被暂停。但在2018年12月之后,IAAF又重新允许了“效忠转移”。

 

具体到公主所属的国际滑雪联合会颁布的规则,涉及到国籍的规定主要有:203.3:国家滑雪协会只有在参赛者通过提交护照复印件、在国际滑雪协会理事会批准的表格中签署运动员声明并将其返还给国家滑雪协会,从而指明其国籍和资格时,才可颁发国际滑雪协会的参赛许可证。

 

203.5……所有从一个国家滑雪协会变更为另一个国家滑雪协会会员的执照注册申请都要经过国际雪联春季会议的审议。原则上,除非选手能证明他们与新国家的个人联系,否则更改执照注册的申请将不会被批准。在提交更改执照注册的申请之前,选手必须拥有他们希望参加比赛的国家的公民身份和护照……

 

根据国际雪联的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排除national的“效忠或被保护式定义”,确认青蛙公主就是中国国民,而非居民,应该持有中国护照,不是网传的中国绿卡。

 

那么现在问题就集中到了所涉及的两个国家关于国籍的规定。先来看美国的相关规定。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同时,根据相关联邦法律规定及美丽国国务院的说明,放弃美丽国公民身份的人必须自愿并有放弃的意愿,此外,大致而言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放弃者本人亲自到美丽国领事或外交官员面前;地点是在外国的美丽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署放弃宣誓书。未满足这三项条件,则国籍放弃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在外国入籍并不导致其美国公民身份的丧失,通过邮件、社交媒体或他人代办均不具备放弃的法律效力。据说,自二战以来,还从未有人在美国本土成功放弃国籍。而所有成功放弃美国国籍者,其名字均会出现在上文提及的由美国税务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选择出国的个人季度出版物》中。

 

具体涉及到青蛙公主个人,由于她三年前在国际雪联转国籍时未成年,所以,无论其是否已在社交媒体宣布放弃美丽国国籍,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至少在她18岁成人之前,她在客观上毫无疑问拥有美丽国和大国的双重国籍

 

在她成年后的现在虽然并不清楚她是否已经放弃美国公民身份,但到目前为止,根据我所查找到的资料,她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上文提及的由美丽国税务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选择出国的个人季度出版物》中。

 

这份出版物主要是根据1996年修订的《健康保险可携性和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因为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所有美国公民都被视为税务居民,税务局有权对其全球收入征税,并要求其披露海外金融资产、银行账户、控股公司股份等信息。与此相应的,如果是美丽国税务居民,那么就有义务购买健康保险。虽然从2019年开始,美丽国联邦政府取消了部分州不购买健康保险的罚款制度,但是在青蛙公主所在的加州,仍然要求居住在本州的居民购买,否则将会面临税务罚款。

 

这也是税务局出版这本季刊的依据所在,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出现在这本刊物上,就说明这个人不再是美国税务居民。那么就有两种可能性:一,意味着TA不再是美国公民;二,TA本来就不是公民,而只是居民,即不持有美国护照,而是绿卡,且其不再符合绿卡测试或实际居住测试的要求。

 

根据之前披露的信息,很明显,青蛙公主曾经是或现在依然是美国公民,而非居民。那么,她的名字没有出现在这本刊物上,也几乎可以推测,至少在美国官方,并没有青蛙公主放弃其美国公民身份的记录。而且根据税务局的这份出版物的说明,她甚至都不可能是“因长期居住在国外的被视为失去公民身份的美国公民”。

 

分析到这里,结论基本已经出来了。不过,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美国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无论青蛙公主是否拥有双重国籍,在美国都不存在违反国籍法的问题。

现在我们再来看中国关于入籍的规定。

 

首先,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如果青蛙公主想获得中国国籍,必然要放弃美国国籍。

 

其次,根据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入籍的说明,申请时除了填写申请表等,还需提供外国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等。被批准加入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从这些具体规定来看,入籍申请时无需提供类似“放弃或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材料。这就说明,是否放弃其他国家的国籍靠当事人自觉,而何时放弃,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分析到这里,我想各位看官对青蛙公主的国籍问题应该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我只是想强调一点,青蛙公主的国籍归属与她所获得的成绩无关,她的成绩是她实力的证明,但与她通过成绩所获得的荣誉归属有关,也与中国的法律是否被违反有关。而法是国之公器,因此,其国籍问题绝非公主一人的私事。

 

最后,我还是想说,在关注公主的非私事之时,让我们同步关注另一位女性——铁链女的权益受侵犯的问题

此文原文首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41街上,欢迎关注。公众号上另有其他文章可览。

作为该文的一个补充,我再来谈一下青蛙公主持有双重国籍如何出入境的问题。

从法理上来说,中国无权强迫谷爱凌放弃美国国籍,但中国可以、也应该在得知她持有美国国国籍后收回中国国籍。即,在她持有的中国护照上剪个角,以示作废。这也是中国对几乎所有入籍他国的曾经的国人的做法。

 

对谷爱凌来说,持有中美双重国籍利大于弊。她用美国国籍申请大学和奖学金,用中国国籍参赛代言吸金,唯一的操作难度在于出入境。

 

因为她持有美国护照,所以美国不可能像给其他中国护照持有者一样,给她签证;也因为她持有中国护照,所以中国也不可能像给其他美国护照持有者那样,给她签证。理论上她持有美国护照入境美国没问题,持有中国护照入境中国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果她持中国护照出美国过境入中国过境,那么她回美国就有麻烦,因为她的美国护照上没有出镜记录;同理,如果她拿美国护照出中国过境入美国国境,也没有问题,但回中国时就有麻烦,因为中国护照上也没有她出镜的记录。

 

现实中,有一部分人在加入他国国籍后依然保有中国护照。他们的操作规程是先入境第三国。比如,从美国入境韩国,拿有韩国签证的中国护照再入境中国;回美国的时候再原程从韩国中转。

 

如果青蛙公主不这么做,而是直飞中国和美国,那么她势必要面临前面提到的问题。如果她没有遇到,那么或者其中一国的海关不尽职,或者她享有某种普通人不可及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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