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你 闯祸了
(2006-11-27 19:42:50)
下一个
这个题目够劲爆吧!可这不是我自己想出来的,这是昨天我们这里各大报纸,媒体和广播用的标题,我顺过来这里,不过就是顺手牵羊罢了!
为什么大家都用这个标题,原因是新加坡教育部发了通报,开除一个中学男教师,把他彻底从教师队伍中排除出去;以后也永远不可以再做老师了。
报道多数都用了以下这样的词句:“证据确凿”“道德败坏”“引以为耻”! 看看,多么严重的罪行啊!之后的评论就不用说了,一面倒地谴责,比谴责一个杀人犯强奸犯还有过之而无不及!理由是他曾经是个好教师,但他做了一个教师不该做的事情!
那么再来看,这个男教师有没有被判罪,回答是,没有,因为他的行为还够不上被判罪。 好,现在,我们来看看他做了什么?
他,作为一个中学教师,对一个自己所教的女学生有不良示范,经常过分关心,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校方拿到了确凿的证据,那就是这个男教师发了一个手机短信,短信内容只有三个字------我爱你!凭了这三个字教育部毫不犹豫地就开除了他,并发动舆论谴责批判!
那男教师辩解到,他自己和那女学生只有不恰当的关系,没有不恰当的身体接触;教育部回答也很有趣,他们说,这样已经足够开除你了,如果你还敢有不恰当的身体接触那么就抓你起来,用鞭子抽你屁股!抽到你服了才算数!(嘿嘿,这句是我自己理解的,教育部原话是若有不恰当的身体接触,等待你的就是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想必威名远播,知道新加坡的人大多数都听说过鞭刑,之前比较有名的事件就是94年美国有个年轻人,叫麦克.费伊;已经忘记他犯了什么罪,反正在新加坡被抓住了,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都亲自写信来给那个法官求情,说不要打我们美国人的屁股,我们认罚就好了,打屁股有失我们美国人的尊严什么的,反正罗罗素素讲了一大通;但是那个法官说,不行,只要是人,不管是哪里人,只要在我们这里犯了这个法了,那么标准就是打屁股,没有别的选择!谁叫他犯了打屁股的罪,这是法律规定,不是由你我说了算的,请你不要干涉我们的法律!结果,那个美国人乖乖地被打了屁股之后回国了,回到美国之后还出了一本书叫做《麦克.费伊受鞭记》,后来听说,美国的议员都去慰问他,觉得他受委屈了,这倒好,打了他屁股,这破屁股倒着实让他出了回名!
哈,一下子扯远了,主要是我觉得鞭刑很有意思,忍不住再要说两句!限于篇幅,不能详细描述,记得报纸上还专门讲过,行刑的时候必须脱了犯人的衣服裤子,让犯人光着身子面朝墙壁,绑在一个刑具上,成大字形,根据罪行由法官决定到底抽几鞭子,行刑的时候,还有专门医生在旁边观察犯人生理反应和承受能力;如果说抽三鞭子,但抽到第二鞭子的时候犯人被抽昏过去了,那么就送回去治疗,剩下一鞭子,等养好了伤口再继续抽;通常一鞭子抽下去,皮开肉绽是正常现象,所以很多犯人最怕的就是鞭刑了,大多数人都会提出宁愿多坐几年牢也不愿意被判鞭刑。
哈,说起鞭刑来还有好多话要说,一下子也说不完,算啦,现在我们说回来,来说说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和我为什么有种感觉想要把这件事情写出来!本来,我昨天看过这个新闻笑笑就过去了,但促使我要在这里写出来,是一个刚刚来自中国浙江的小伙子。
此君23岁,今年7月刚从中国浙江来这里,拿的是工作准证,早上他一见我很突然跟我说起这个事情,然后他直接发表看法说新加坡政府真的是闲得无聊,这种事情何必大惊小怪,再说了感情这种事情如洪水猛兽,人家真情散发,何况也没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就一个短信,值得这样大惊小怪么?这点人生自由也不给人家,新加坡人真会小题大做,太可笑了!
我听完了他的话,一时间脑子转不过弯来,顿了顿,没说话就走开了,等我坐下来开始工作时,想起他的话,我突然就感觉很难受。
他,一个那么年轻的浙江小伙子,居然是这样的一个观点?难道是我们之间有代沟?难道是我已经脱离了时代的节奏?
说实话,我不仅赞成而且很欣赏新加坡政府这样的处理方法,这样做法给我们小老百姓有安全感,以后我们自己的子女去到中学小学,我们做父母的才会感到安心;我觉得处罚得当,并且借着这样的事情,大肆宣传,惩前毖后,不断地敲警钟,明确作为教师就是没有资格跟自己教的女学生有任何超越师生之间的关系,教师的职责是授业,解惑,传道并不包括传情,这个教师违反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开除他是政府的责任,谴责他是我们社会的责任,如果一昧纵容那就是混淆是非,如果帮他开脱那就是帮助犯罪,这是大是大非的关键问题,为什么会有人觉得那是小题大做,会觉得可笑? 听了这个浙江小伙子的话,我有点担忧,但愿这只是他自己个人的观点,但愿别的浙江小伙子不是这样想的,但愿他不代表中国当今年轻人的意见,但愿这仅仅是我自己多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