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或法律上看,关税由进口商承担——即进口商需依法向本国政府缴纳税款。然而,关税的最终经济归宿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它涉及出口商、进口商、征收国的政府及消费者。本文将通过经济学原理,解析关税的实际影响。
税负的最终归宿 (incidence of a tax)
在微观经济学中,税负归宿指的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而非名义上的缴纳者。核心结论是:无论税负在法律上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最终结果相同——双方将共同分担税负。
以电动车为例,假定征税前电动车的市场价格为10,000美元。美国政府决定对电动车征税20%(即2000美元)的产品销售税,而且特别指定这笔税由消费者缴纳。
通常的结果是,电动车制作商的销售价格下降, 比如9,000美元;而消费者的购买成本(销售价格加销售税)则上升,如11,000美元。两者的差额恰好为2000美元,等于政府征税的销售税。也就是说,销售税对电动车制造商和消费者都造成不利影响。而且,电动车市场会缩小。
如果政府指定这笔税由电动车制造商缴纳,结果又会怎样呢?结果跟前面一模一样。电动车制作商的销售价格下降至9,000美元,消费者的购买成本(销售价格加销售税)上升到 11,000美元。销售税对电动车制造商和消费者都造成不利影响。电动车市场会缩小,而且缩小的幅度也与前面一样。
这里,我们假定电动车制造商和消费者双方各承担50%的销售税。但在实践中,双方均分、各自承担50%税负是个特例,不是普遍结果。最终哪一方承担更大的税负取决很多因素,如需求弹性、供给弹性、市场支配力、供应链复杂性,谈判能力等等。
一般来讲,弹性较低的那一方承担较大的税负。假若当前消费者特别依赖电动车,又没什么其他的替代品,那么电动车的需求弹性就比较低,大部分的销售税负将由消费者承担。回到上面的例子,政府征收2,000美元的销售税后,消费者的总成本可能会升到11,500美元,其中9,500美元支付给制造商,2,000美元向政府交关税;而制造商的销售收入则为9,500美元。
我们可以这样说,政府征收的2,000美元的销售税,四方之一转嫁给制造商,四分之三转嫁给消费者。这就是税负的最终归宿。
对产品征税带来的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
对产品征税会导致市场效率下降,产生净福利损失:
• 制造商利润减少,消费者支出增加,政府税收增加;
• 但政府增收的税款通常无法弥补制造商和消费者的损失;
• 结果导致整体社会福利下降——这一损失称为无谓损失。
关税的最终归宿:来自特朗普1.0 的实证结果
前面是经济学101,现在我们回到关税。假定电动车制造商来自中国,美国为进口国。零关税前价格仍然为10,000美元。美国政府突然决定对来自中国的电动车征税2,000美元的关税。
这笔关税法律上将由进口商缴纳。但刚刚学到的经济学101表明,关税表面上由谁来缴纳无所谓,因为结果是一样的:这笔税负将由进口商和出口商共同负担。美国进口商会向中国电动车制造商施压,要求他们降低卖价,分担一部分税负。
问题是,美国进口商有多大的压价能力,是一下子就能压到 8,000,还是 9,000,9,500,抑或只能压到 9,900,甚至根本就压不动?
此外,还有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即进口商能否把自己承受的那部分关税负担“甩锅”转嫁给消费者?
这些问题涉及的因素太多,我们不妨看看实证结果。据一项发表在经济学权威期刊的研究结果,2018年特朗普总统上台后针对中国增加的关税,绝大部分由进口商承担。对中国产品征税20%的关税导致以下的价格变化:关税前出口价格仅仅下降1.1%(即中国出口商承担的部分成本),而美国进口商支付的总价格上涨18.9%。这意味着95%的关税最终由进口商承担。其它的学术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特朗普1.0针对中国的关税绝大部分由美方进口商承担。中国出口商受到的负面影响微乎其微。
令人惊讶的是,尽管美国进口商为某些中国商品支付的总成本大幅上涨,但20%的关税仅导致受影响商品的零售价格上涨0.7%。这表明进口商/零售商通过降低利润率,独自承担了进口成本增长的绝大部分压力。
针对美国的新增关税,中国等国随即采取报复性关税。上述研究也收集了美国的出口价格数据,用以评估面对影响其海外销售的报复性关税时,美国出口商是否维持了产品定价。这些关税由多国政府实施,其执行时间、覆盖范围和税率幅度相比美国进口关税呈现出更大的差异性。然而,通过对受影响与未受影响产品的出口价格指数进行简单对比发现,面对平均约15%的报复性关税,受影响出口商已将(税前)价格下调约7%。这个结果表明,外国政府针对美国某些产品征税的关税,美国出口商几乎承担了一半的税负。这与美国关税造成的结果大相径庭。
为何美国出口商在遭遇报复性关税时的降价幅度,远高于中国出口商面对美国进口关税时的反应?原来,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受关税影响商品中,差异化产品(differentiated)占据了更大比重。这类产品往往具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难以在其他地区实现大规模替代采购;其二,其生产过程通常依赖进口投入品,并嵌入更为复杂的全球供应链体系。所以,美国进口商很难压价,只好独自承担关税。
相反,中国报复性关税的对象主要是美国的农产品。受报复产品的相对出口价格下跌几乎完全源于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同质化产品和农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哪里都可以买,比如去巴西。所以,中国进口商就有较大的定价权。
这些实证结果是否适用特朗普2.0最新一轮、更大规模、涵盖所有国家和产品的全球性贸易战,还是个未知数。
关税对国民利益的影响
从整体国民利益(包括政府的关税收入)角度看,关税值不值得?这要取决于进口商能否压低关税前进口价格。如果不能,那么答案是否定的:征收关税将带来无谓损失,降低国民利益,而且关税越高,国民利益受损越大。如果能大幅压低关税前进口价格,国民福利或许会能提高。
当然,即使国民整体利益受损,也会有赢家–赢家就是那些受到关税保护的产业从业人员。
在自由贸易下,结果则恰恰相反,即国民整体(尤其是消费者)利益增加,但少部分竞争能力较差的产业会成为输家。
关税政策到底应该为谁制定?这就变成一个极为复杂的政治学问题,而不是简单的经济学问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