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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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慈善募捐制度亟待完善

(2005-12-15 10:28:16) 下一个

很久没有看国内论坛了,每次看都有所感慨。今天偶然登陆天涯,看见了闹得沸沸扬扬的“卖身救母”事件。不由得又要感慨一番。

我不是当事人,不是知情人,因此也不知道事情的内幕和网上传言的真实性。可是看了众说纷纭的报道,似乎有几个事实是肯定的:1,陈易的父亲过世,和母亲共同生活;2,其母得绝症,需要手术治疗;3,陈母是检察官,有收入和医保;4,陈易发文“卖身救母”到最后收到全国捐款期间,隐瞒了其母工作状况,捐助人缺乏对其真实经济状况的基本了解;5,陈易没有公布帐务;6,陈母于手术中去世。

不反对陈易事值得同情的,但是同情在这里是一个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这种个人筹款的方式是否正当甚至合法,公众的同情心有没有被利用,公众的资金有没有得到保障。陈易时间之所以引发了酣然大波是因为现存慈善募捐制度漏洞重重,同时没有相应的规范与之匹配。于是真正需要捐助的人往往由于经济信息文化的遏制没有办法得到帮助,而个别人利用现存漏洞却可以用不规范的手段唤起公众的重视和同情,获得大量金钱利益。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往往有发达的慈善事业制度。英国有分门别类的慈善公司,比如心脏病基金会,小狗保护协会,蓝月亮血癌基金会,儿童艾滋病基金会等,这些公司到正规公司监管部门登记,受其监督。又需要帮助的个人可以取相应的机构登记,提交基本信息,通过科学客观评分机制,确定获得帮助的先后顺序。公众一般把资金捐给机构而不是个人,由机构确定其用途。健全的监督机构可以确保公众的资金不被滥用,科学的评分操作系统可以确保资金流向正确可靠。同时健全的机制也增强了公众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不会出现一点质疑引发不理智的猜疑和骂声一片。健全的体制下难发生内似的陈易事件。

中国没有这样的组织系统。尚决理性的是由单位学校组织的捐款。比如北大为飞花组织的募捐,清华为黄海燕组织的募捐,还有朱令的同学在北美组织的朱令基金会。这样的捐款比个人的组织就更为规范和可靠。虽然他们没有上述慈善事业基金会那样全面和科学,但是他们至少可以防止私人自行发起集资的不规范性,也更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信任。北大对飞花病情和家境的描述相比陈易对其境况的描述就客观全面的多。而且即使有一点疑问,如果组织者北大而非个人,也不会引发酣然大波。另外,这种由无利益关系且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组织处理捐款更能让人放心。也难怪有那么多网友要求陈易公布帐务,并退还余款。

从整体上看中国民众的理性不够,所以容易被煽动。一看到别人的遭遇就纷纷解囊,一听到质疑之声就怒发冲冠。陈易事件从头到尾都很少看到理性的规制。因此健全慈善制度相当重要。健全的制度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1,有一个和捐赠人无直接利益关系的机构负责执行,捐赠人不能直接发布信息或者接收捐款;2,帐务公开,写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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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2)
评论
Dalaoshu 回复 悄悄话 支持!支持!
很多热心人在这条路上走的很艰辛。不知何时才能有秩序。
有兴趣的话请搜索“感恩中国”, 张仁杰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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